本人看到同行在處理法輪功案件時普遍在適用《刑法》第三百條,這條法律概念的內涵有二層,第一層是說被告人利用邪教組織,也是被告人的行為;第二層是說被告人破壞了國家法律的實施,也是被告人行為的結果。另外,從刑法理論上進行分析,若要符合這一概念,被告人的行為及其結果都應當符合四個要素,即主觀方面、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客體,缺一不可。
因為是同行,所以筆者在本文中不予論述。但筆者認為,圍繞法輪功問題的焦點就是如何給法輪功定性的問題,即法輪功不是邪教,把這個問題說清楚了,就甚麼問題都解決了。
一、法輪功是正法
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於一九九二年五月在長春公開傳出本功法,到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共計在中國大陸辦了五十六期傳功講法班,李先生辦班的收費標準當時在全國是最低的,一個十天的氣功學習班,僅收費四十元,老學員還給減半,只相當其他氣功師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當年有六萬人次參加了學習班,據公安部門統計截至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時中國大陸已有大約上億人修煉法輪功。從法輪功祛病健身效果方面看,也有比較翔實的材料證明法輪功不是邪教。一九九八年五月,國家體育總局對法輪功進行全面調查,結果表明,法輪功的祛病健身總有效率為97.9%。十月二十日,國家體總又派調研組到煉功人數較多的長春和哈爾濱進行實地考察。考察結束後,調研組組長發表講話說:「我們認為法輪功的功法功效都不錯,對於社會的穩定,對於精神文明建設,效果是很顯著的,這個要充份肯定的。」(選自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文章《告訴你真實的法輪功(上)》)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文章《九八年哈爾濱法輪功學員健康調查統計》報導:一九九八年,黑龍江哈爾濱法輪功輔導站針對當時中共有關部門對法輪功的無端誣陷、迫害,為了反映法輪功學員修煉的真實情況,對市區內的法輪功學員做了一次「法輪大法學員健康與精神文明調查」,由當時哈爾濱工業大學輔導站邀請的數位專業統計人員進行統計分析。
當時的調查僅限於哈爾濱市當時的道裏、道外、南崗、太平、香坊、動力等幾個區,不包括其它所轄區市。接受調查填表的人都是當時每天堅持在煉功點上煉功的法輪功學員,填報的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和電話都是真實的。據有關的老學員回憶,調查前後大約用了一個月的時間。
此次調查分析結果:被調查總人數是一萬零一百七十二人。其中,煉功前:身體健康無病者一千一百六十五人,有病者九千零七人(均有市級醫院診斷的病歷);煉功後:痊癒者八千五百六十八人,身體有好轉但不明顯者四百三十九人;治癒率達95.1%。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文章《九八年大連修煉法輪功健康調查報告》報導:本文以大連地區修煉法輪大法的人群身體健康狀況調查資料為依據,進行歸類分析、統計學處理。調查結果表明修煉前後身體健康變化的幅度十分顯著。疾病症狀消失率達90.12%,患一種疾病與同時患多種疾病症狀消失率相比沒有顯著性差異(P>0.01),分別為89.72%、88.83%。隨著修煉時間的延長症狀消失率呈遞增,即修煉時間越長症狀消失率越高。並且觀察到修煉法輪大法人群思想健康、心理穩定、家庭和睦、鄰里融洽。人群中醫療費節省數額顯著,6327人每年節省醫療費用達1524.47萬元,人均為2408.84元。
一九九八年下半年,部份全國人大離退休老幹部,根據大量群眾來信反映公安非法干擾法輪功煉功群眾的問題,對法輪功進行了一段時間的詳細調查、研究,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並於年底向江澤民為首的政治局提交了調查報告。
從上述事實中不難看出,從一九九二年五月到一九九九年七月僅七年時間中國大陸就有上億人修煉法輪功,說明法輪功是最受人民群眾歡迎喜愛的能使人身心受益的中華修煉文化傳統功法。這是法輪功在國內弘傳形勢,下面我們再看看法輪功在國外的弘傳形勢。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三日,李洪志先生赴法國巴黎傳授功法,與當時中國駐法國大使等使館官員進行了小範圍會面,並應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法蘭西共和國大使館文化處舉行了一場講法報告會。法輪功正式走向海外。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三日至三月十九日,第1個海外法輪功學習班在法國巴黎舉辦,授課時間為每日晚上。一九九五年四月十四日至二十日,第2個海外法輪功學習班在瑞典哥德堡舉辦。這是李洪志先生最後一次開辦面授班。另在哥德堡市(Gothenburg)舉辦了3場講法報告會,斯德哥爾摩(Stockholm)舉辦了1場講法報告會,Uddevalla舉辦了1場講法報告會。每場時間約半天。現在法輪功已經廣傳世界上100多個國家和地區。修煉法輪功的群體「中不僅有工人、農民,還有幹部、知識分子、軍人、醫生、文學藝術家;不僅有目不識丁的文盲,也有眾多擁有碩士、博士學位的工程師、教授、科學家;不僅有七、八十歲的老人,也有青壯年和兒童;不僅有各行各業的佼佼者,也有在宗教和修煉界修行探索多年的智者,遍布各個地區、階層、職業和年齡。就連當年中共政治局的七名常委也都讀過李洪志先生的著作《轉法輪》,他們的許多家屬親人都煉法輪功,黨政軍中很多高幹也都在煉。」(選自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文章《告訴你真實的法輪功(上)》)
到目前大法的主要著作《轉法輪》,已被翻譯成三十多種文字在全球各地出版發行(可在互聯網上免費下載)。截止二零一零年十一月,法輪大法已獲得世界各國政府、機構褒獎1632項,支持議案三百一十三件。自二零零零年起,李洪志先生連續四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提名。
同行們,特別是那些參與審理法輪功案件的同行,都是有思想的人,曾經被世人稱為中國的精英,對法輪功是不是應該重新審視?如果這種功法對人沒甚麼好處,如果是邪的,怎麼會有這麼多人煉習?怎麼會有這麼多種族的人煉習?怎麼會有各國政府、機構的褒獎?李洪志先生怎麼會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提名?有的人可能會說,那是精神控制。我告訴你,修煉法輪功的群體中有思想的人多的是,你不要用你所知道的那點有限知識看待法輪功,法輪功是人體科學,現在有很多科學家都在研究。
我國現行法律對法輪功是怎麼界定的呢?有人說翻遍我國所有的法律,沒有一部法律規定法輪功是邪教,筆者也查證了一下,確實如此。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作出《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裏面根本就沒有提法輪功三個字。二零零零年,公安部頒布《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中認定了十四種所謂的邪教組織,但沒有提到法輪功。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和二零零一年六月四日先後公布的《司法解釋》(一)(二)也沒有法輪功字樣。只是「兩院」各自下發的內部《通知》中出現了「法輪功是×教」的字樣,我們心裏都明白內部通知不具有法律效力,況且都是違憲、越權的。
那麼是誰把法輪功定為邪教的呢?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採訪時誣蔑法輪功是「×教」。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發表文章《法輪功就是×教》。同行們心裏都明白江澤民講的話和《人民日報》發表的文章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再說人們信仰的東西是正的,還是邪的,這不是法律能規定了的東西,也不是政府能規定了的東西,應當由信仰的人來確認的。那麼作為法官要評判法輪功是正的還是邪的,我想最好的辦法就是你可以利用職權想辦法弄到一本法輪功的主要著作《轉法輪》讀一讀,你先了解一下法輪功是甚麼,你看一看這本書裏到底寫了一些甚麼內容,他是告訴人怎樣做一個好人呢?還是教人怎樣行邪作惡呢?是教人向善呢?還是教人怎樣坑人害人呢?你研究完之後你才能有發言權,你的評判才能有根據。
二、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成因
伴隨著法輪功的迅速發展,煉功人數成倍增加,一場迫害法輪功的陰謀也在無形中漸漸醞釀著。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怎麼也不會想到,正當他們一心做好人,得到各界有識之士大力支持的時候,一隻隻「看不見的黑手」,卻正在從背後向他們伸來。而充當這場陰謀的急先鋒就是曾經賣力迫害六四的弄權者羅幹,和在科學界一向以政治打手著稱的羅幹的連襟何祚庥。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七日,《光明日報》率先發表了中宣部和公安部聯合要求刊登的評論《反對偽科學要警鐘長鳴》,把當時被《北京青年報》評為「十大暢銷書」之一的《轉法輪》當作「偽科學」進行批判,稱法輪功宣揚迷信,是「偽科學」,煉法輪功的都是傻子。法輪功學員見到這篇不實的評論文章後,紛紛到報社和有關部門要求深入調查和了解事實真相,給法輪功以正確的評價,不要搞「文革式」的批判。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四日,中宣部下屬新聞出版署向全國各省市新聞出版局下發內部文件以「宣揚迷信」為由,無理禁止出版發行《轉法輪》、《法輪功》等法輪功書籍。緊接著,在全國範圍內開始出現了媒體系統攻擊法輪功的跡象。《齊魯晚報》、《中國青年報》等一、二十家大型報刊雜誌先後發表了批判法輪功的文章。
早在一九九六年公安部就派特務打入法輪功煉功點內部,他們經過明察暗訪,發現法輪功學員只是在修煉、做好人,沒有做任何不好的事情。後來有特務人員都公開表明身份,並聲明自己開始修煉法輪功了。據公安內部調查,到一九九九年初,全國煉法輪功的人數達到七千萬至一個億。
從一九九七年起,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利用手中的權力,命令警察在全國進行秘密調查,搜集罪證欲構陷法輪功,企圖尋機取締法輪功。全國各地公安局調查後均上報反映「尚未發現問題」,調查就此停止。雖然這些調查沒有找到法輪功的任何問題,但是一些地區的警察卻因此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監視,罰款,使他們的正常生活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干擾。
一九九八年五月北京電視台《北京特快》欄目利用該台記者在北京玉淵潭法輪功煉功點採訪煉功學員時的鏡頭,播放中科院的科痞何祚庥對法輪功的誹謗。節目播出後北京及河北數百名法輪功學員以寫信或直接造訪電視台的方式,講述親身經歷,指出節目內容與事實不符、誤導觀眾。一九九八年六月二日,北京電視台在了解情況後,承認上次關於法輪功的節目失誤,播放了一個表現法輪功學員清晨在公園裏祥和的煉功場面及其他人士一同晨練的正面節目作為更正。製作不實報導的一名責任人後被解聘。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日至二十二日,《齊魯晚報》刊登攻擊法輪功的不實文章,濟南上千名法輪功學員到報社反映法輪功真實情況。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安部一局發出公政[1998]第555號《關於對法輪功開展調查的通知》,誣陷法輪功,公安部據此對法輪功實行了一系列「先定罪、後調查」的非法行動,包括對法輪功輔導員的電話、行蹤進行監聽和監視、破壞法輪功煉功點、強行驅散煉功群眾、抄家、私闖民宅、沒收財產等非法活動。
一九九八年,北京135位修煉法輪功的社會知名人士聯名致信江澤民和朱鎔基,對公安部干擾法輪功學員正常煉功活動的做法提出批評,指出他們的做法違反了憲法和法律。對此,朱鎔基總理曾明確批示,法輪功這些年給國家節省了大量的醫藥費,公安部不應該去找法輪功的麻煩,而應該抓好社會治安問題。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一日,何祚庥再次挑起事端,在中國天津教育學院《青少年科技博覽》雜誌上發表題為《我不贊成青少年練氣功》的文章,再次引述一九九八年在北京電視台用過的已經被證明為不實的例子誹謗法輪功。攻擊煉法輪功會使人得精神病,並暗喻法輪功會像義和團一樣。法輪功學員擔心,如果不能澄清事實,那麼不僅法輪功會蒙受不白之冤,甚至學員們的合法煉功權利都會受到威脅。一九九九年四月18日至24日,天津法輪功學員前往天津教育學院及其它相關機構反映法輪功實情。幾天內就有幾千名從法輪功中深深受益的學員到場陳述法輪功真相。開始的時候,編輯部的領導出面接見了法輪功學員,表示願意更正這一不實的文章,但第二天卻突然改口,拒絕更正。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三、二十四日,天津市公安局動用三百多名防暴警察毆打驅散反映情況的法輪功學員,抓捕四十五人,部份法輪功學員流血受傷。當法輪功學員請求放人時,天津市政府的官員告訴上訪學員,這件事天津直轄市管不了,要說明情況就要找直轄市的上一級──北京的中央政府。並說公安部介入了這個事件,如果沒有北京的授權,被抓捕的法輪功學員不會得到釋放。天津公安向法輪功學員建議:「你們去北京吧,去北京才能解決問題。」
消息迅速傳開,天津市政府的反常態度和警察的毫無顧忌使人們明顯感到一股來自中共高層的壓力。經歷了政治鬥爭的風風雨雨的人們是知道向中央上訪所面臨的風險的。但是,法輪功學員們堅信按真善忍修心向善做好人沒有錯,他們的親身經歷證明了法輪功是好的。正是在受到不斷升級迫害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抱著信任政府的誠意和澄清誤解的心願,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萬餘名來自北京、天津、河北等地的法輪功學員前往北京國務院信訪辦公室上訪。在「四二五」上訪過程中,學員們讓出人行道,近萬名學員沿著府右街配合警察的指揮一直站到了北海,法輪功學員極其的平和安靜,沒有打標語,沒有喊口號,對當地的行人和車輛的交通沒有造成任何影響,大家靜靜地或站或坐,有的在看書學法。根本沒有甚麼「圍攻」,更沒有甚麼「圍攻中南海」,他們只是集體到位於府右街的國務院信訪辦公室上訪。中午時分,當時的總理親自接見上訪的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申訴了三點要求:(一)釋放天津被抓的法輪功學員;(二)給法輪功修煉群眾一個寬鬆的修煉環境;(三)允許出版法輪功書籍。當時的總理很快下令天津警察放人,重申了不會干涉群眾煉功的政策。當晚十點,學員們靜靜離去。整個上訪過程秩序井然,離開後地上無一片紙屑,連警察扔的煙頭都被上訪學員清掃乾淨,以至有在場警察感慨的說:「看,這就是德!」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當夜,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致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關領導,聲稱「共產黨如果戰勝不了法輪功,那將是天大的笑話」。這封信被當作內部機密文件層層向下傳達。一九九九年六月六日,中共當局首次非法審訊一百多名參加過「四二五」上訪的法輪功學員。一九九九年六月七日,江澤民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講話,誣陷法輪功,稱「法輪功問題有很深的政治社會背景乃至複雜的國際背景」,「是一九八九年那場政治風波以來最嚴重的一次事件」。講話內容於六月十三日在中共內部秘密傳達。
與此形成鮮明反差的是,以江澤民、羅幹、何祚庥為代表的獨裁者、弄權者和政治打手們,卻對法輪功學員的坦蕩和真誠視若無睹。法輪功學員本著澄清事實和化解矛盾的誠意,一次次的向有關媒體、部門直至國家領導人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也沒有改變他們對法輪功的惡念和敵視。據一位知情人披露說,「一九九八年下半年,部份全國人大離退休老幹部,根據大量群眾來信反映公安非法對待法輪功煉功群眾的問題,對法輪功進行了一段時間的詳細調查、研究,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並於年底向江澤民為首的政治局提交了調查報告。由於報告中提到了『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古訓,令江大為不悅,當即批示(大意):寫得玄玄乎乎,我看不懂,並把報告往羅幹那兒一推。從骨子裏想利用法輪功事件撈取政治資本的羅幹,自然心領神會」。在這種大背景下,當時的總理對法輪功學員的批示也被羅幹等人扣壓。另據一知情者透露: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當天,當「兩辦」負責人及羅幹等向江澤民彙報法輪功學員上訪經過的情況時,江氏迫不及待地揮舞雙手,大叫『滅掉,滅掉,堅決滅掉!』這種赤裸裸的暴君形像,令在場人員包括羅幹都感到吃驚」。
當時的總理使「四二五事件」得以圓滿解決,也令江澤民妒火中燒,在一常委會上,江氏就指著他叫:『糊塗!糊塗!糊塗!亡黨亡國啊!』從此該總理不再對法輪功的事說一個字,面對惡氣高漲、暴跳如雷的江氏,政治局其他常委也都沉默了。
此後,江澤民又頻頻向政治局,書記處和中央軍委施加壓力,並將批判法輪功的講話作為文件在黨內傳達。六月十日,在江澤民的直接操縱下,成立了「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這就是臭名昭著的「610辦公室」,後來又被更名為「反邪教組織辦公室」以避人耳目。
至此,一場由江澤民親手發動,旨在徹底鏟除法輪功的迫害運動,已經全面布置就緒。對法輪功的全面迫害,被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層層下達到全國各地。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羅幹一夥終於把手中的屠刀揮向了一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燒書,抄家,抓捕,人人表態,以及報紙廣播電視鋪天蓋地的批判揭發……恍惚之間,彷彿文革再現!
江澤民的「三個月消滅法輪功」妄想,以及由「610辦公室」推行的對法輪功「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邪惡迫害政策,都是由此而來。
三、應當要法律思維,不要政治思維
中國大陸的法官不論是在崗的,還是退休的都有一個共同的法律觀,就是馬克思主義的法律觀──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換句話說法律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每一個法官都心知肚明,法官辦案不能有獨立的思維,要看領導的眼色行事,筆者所說的領導是指庭長、院長、政法委領導、甚麼書記、甚麼長等等,你不按照這個規矩行事,工作中就會帶來麻煩,你就得不著好煙兒抽,更別說仕途順利了。中共中央也好,中央政法委也好,喊了二、三十年反司法腐敗,結果卻越喊越腐敗,根本原因是甚麼?就是給法官灌輸了馬克思主義的法律觀造成的。其實這是扭曲了的法律觀。筆者記得,前些年在法官中大力提倡法律要為改革開放保駕護航,為經濟發展提供服務。這是甚麼思維邏輯呀?特別是江澤民的「三講」出台以後,特別強調法官辦案也要「講政治」,要高度和黨中央保持一致,把這句話說白了,就是要求全國上下和江澤民保持一致,為他的獨裁統治服務。所謂的為經濟發展服務,是為誰的經濟發展服務?是為人民大眾的經濟發展服務,還是為××集團的利益發展服務?這才是滋生司法腐敗的根本原因。法官有一個「講政治」的思維,就會辦出冤案,因為你在辦案時是在講政治,不是在講法律。
大家都看到了,這些年為甚麼民眾上訪的越來越多?特別是強拆案件全國到處都有。更嚴重的是法輪功案件早已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現在很多國家政要和民間團體都在紛紛譴責中共迫害法輪功,要求中共停止迫害;特別是強烈譴責和制止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犯罪行為。因為筆者對法輪功作了比較深入的研究,所以才有發言權。我們有些同行(刑事法官)也介入了法輪功案件的審判,筆者首先聲明不是反對同行審理法輪功案件,筆者要和同行討論的問題是要用甚麼樣的思維審理法輪功案件。話說到這裏就牽出一個問題,法輪功到底是甚麼,筆者首先肯定法輪功不是政治問題,筆者翻遍了法輪功的所有著作,每一篇都是教人怎樣做好人的道理,怎麼樣提升思想道德,根本就沒有涉及政治問題,法輪功創始人也不讓他的學員參與政治,根本就沒有政治綱領。筆者說到這兒,你可能不相信,甚至還會反問:那為甚麼法輪功說天滅中共?為甚麼法輪功讓人「三退」(退出黨團隊)?這就牽扯到信仰的問題了,法輪功是有神論信仰,而共產黨是無神論信仰,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意識形態。我們當法官的都知道,中國共產黨在意識形態方面歷來就是搞獨尊,一言堂,極權,只允許人們信仰馬克思主義的無神論,不允許信仰有神論。從改革開放以來好像是在意識形態方面鬆動了一些,可是實際上並沒有,只不過是形式上不像以前那樣暴力和殘酷,變得溫和了一點,表面上允許信仰有神論,但必須是有條件的,那就是要在中共領導下再信仰有神論。另外,法輪功在中國大陸迅猛發展的時候,正是江澤民當政期間,這方面在此就不詳述了,因為本文第二部份「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成因」敘述的很詳細了。當江澤民看到煉法輪功的人數遠遠超過中共黨員人數的時候,他的心裏就受不了了。江澤民的思想意識正好符合了中共假惡暴的意識形態,才導致了江澤民發動了一場史無前例的迫害「真善忍」的政治運動。從一九九九年七月到二零零四年法輪功學員一直在向世人講述法輪功的美好和中共迫害法輪功是錯誤的,要求中共停止迫害,還法輪功清白,給法輪功學員一個平穩安靜合理的修煉環境,由於中共江氏集團一意孤行,不聽勸善,非要治法輪功於死地而後快,法輪功才在《大紀元》上發表了《九評共產黨》,上承天意,下順民心,才要解體中共的。
法輪功是一種群眾的信仰和祛病健身活動。法輪功認為人之所以有病是和人的思想道德高低有直接關係,人的思想境界高,能把人的各種慾望看的非常淡,做事能為別人著想,這個人就沒有病,或者很少有病;如果能夠按照法輪功的要求做到,這個人就最終能修成神;如果這個人思想境界低,把人的各種慾望看的很重,或者不講道德,非常自私自利,這個人的身體就不會健康,離世後就會下地獄償還所欠下的罪業。我們當法官的也都看到了現在的人類社會是物慾橫流,沒有道德倫理可言,坑矇拐騙偷搶,等等等等,為了一己之私甚麼壞事都幹。法輪功認為人類發展到這一步的時候神就不把人當人看了,就要銷毀了,神就要讓人類發生各種自然災害淘汰那些不好的人。因為中共歷來都是反神的,崇尚鬥爭哲學,上戰天,下鬥地,中間鬥人,特別是迫害法輪功是在直接毀滅人類的道德,所以上天就要銷毀它,怎麼銷毀?那就是通過各種災難淘汰它的所有成員。因此,法輪功學員出於善念和慈悲向世人講述真相,勸世人「三退」。用法輪功學員的話說就是在救人。這也不是搞政治,也不是甚麼反黨,更談不上推翻政府。
說到這兒我們再把話說回來,我們當法官的都知道德國有一個比較著名的案例,一九九二年二月,統一後的德國柏林法庭審判了一起槍殺案。被告是前東德的一個名叫英格•亨里奇的守牆衛兵。他在把守柏林牆時槍殺了一名企圖越牆逃往西德的青年克利斯。他的辯護律師稱,他當時只是執行命令,別無選擇,所以他是無罪的。不過這樣的辯護最終沒有得到法官的認可,法官西奧多•賽德爾認為:「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錯的,但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任何人都不能以服從命令為藉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倫理底線。在這個世界上,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衝突時,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而不是法律。作為一名警察,首先是一個人具備獨立人格和道德品質的人,然後才是警察。尊重生命,是一個放諸四海而皆準的原則。」柏林法庭最終判處開槍射殺克利斯的衛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自此,「亨里奇案」作為「最高良知準則」的司法範例在國際社會廣為傳揚。這就是一個比典型的法律思維的判例。
筆者通過多年的司法實踐認為,馬克思主義的法律觀是人類變異的產物。國際法學界對甚麼是法律普遍有這樣一種理性的觀點──法律是社會公意的體現。社會公意,即社會共同意志,也就是人類社會共同的價值取向。法律的最本質特徵就是懲惡揚善。甚麼是國家法律?說白了就是全體國民共同意志的體現。國家法律就是維護一個國家良好社會秩序,保護善良的道德行為規範,懲治邪惡的不道德行為規範。國家法律的實施就是懲惡揚善,保護善良好人,懲罰邪惡壞人的過程。這種法律觀是人性的體現,是自然人社會,或者說是民主社會的體現。而馬克思主義的法律觀是強權政治,也是獨裁政治的體現,說到底就是誰掌握了國家政權,誰說的話就是法律,誰說的話就是真理,即強權就是真理,統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可以借用「法律」概念為所欲為。說穿了這不是完全意義上的法律,這只能說它是惡法。
四、法官裁判法輪功學員有罪,其實是給自己製造了犯罪證據
筆者在明慧網上瀏覽了很多同行審判法輪功學員的案件的報導,從報導中看到了同行沒有用法律思維審判案件,而是用政治思維審判案件,不遵守法律程序,不執行實體法的規定,有的同行任意刁難當事人包括代理律師,刁難當事人的家人和親屬;有的同行完全被非法組織六一零操控,就像木偶一樣成了人家手中的工具。有的更是不知禮,不懂法,完全是一副流氓、痞子相,不但踐踏了法律的尊嚴,更顛覆了法官的形像,令法律界蒙羞。以下舉數案例。
案例一:根據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五日文章《河北唐山市豐潤區法官徐天鵬惡言惡行錄》及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文章《唐山豐潤區法官徐天鵬踐踏法律的事實》報導:
徐天鵬,男,約五十歲,現任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法院刑二庭庭長。據現有資料記載,自二零零八年以來,徐天鵬以主審法官的身份多次對當地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並枉判。為了達到構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目的,徐天鵬濫用職權,百般刁難、阻止正義律師介入,欺騙、恐嚇被迫害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邪招頻出,已被海外網站列入惡人榜並被追查國際通報。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一日上午九點三十分,豐潤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賈元峰,開庭前,律師要求依法會見當事人,但法院以開殘奧會為由,不讓會見。庭審中,徐天鵬多次無理打斷律師的辯護,被律師指出不符合法律規定。徐天鵬說:「我們這法院就這樣,你再說就是擾亂會場,把你驅逐出去。」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一名北京律師受豐潤區法輪功學員王希文親屬的所托,代理王希文的被迫害案件,來到豐潤區法院刑二庭查閱王希文卷宗。律師等了一個多小時,徐天鵬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要求辯護律師提供自己的身份證複印件。據律師講,他當了二十年的律師,被要求提供身份證複印件這還是第一次。律師複印證件後,徐天鵬說還要再審查辯護律師的律師證,辯護律師對徐天鵬說:「昨天你不是看過律師證了嗎?」徐說「要核對律師證內容。」律師只得再次把律師證交給徐天鵬。律師等了很久,在徐天鵬的百般刁難下,最後也沒能查閱到王希文的卷宗。律師在辯護時,提出徐天鵬一系列的違法行徑,如:不允許會見當事人、限制律師複製案卷等,威脅律師他要以蔑視法庭為由追究辯護人的責任,要求律師只對事實和法律規定進行辯護,剝奪律師獨立辯護的權利。
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上午九點二十分,唐山市豐潤區第八法庭對法輪功學員楊國光進行非法庭審。作為審判長的徐天鵬開始了一系列的詢問,除了姓名、住址、工作單位,就是甚麼工齡買斷等等,與其說是當庭詢問,倒不如說是閒聊拉家常,而且詢問過程中,徐天鵬說話陰陽怪氣,眼神輕蔑,言辭充滿戲弄與侮辱。律師要求法庭按照規定解除楊國光的刑具,竟遭徐天鵬拒絕,後來律師再次爭取解除楊國光的刑具,徐天鵬竟對律師說:「你沒這個權利。」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豐潤區法庭對唐山法輪功學員厲玉書進行非法庭過程中,徐天鵬多次打斷律師的辯護。當江天勇律師提到一九四八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躬行、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不等律師說完。徐天鵬就語帶譏諷的對律師說:「沒必要宣讀甚麼國際法規,你要討論就去制定法律的地方去討論。」並說:「那你就到美國去呀」。這樣的場面發生了幾次。每當律師提到國內根本沒有條款指定法輪功為邪教的司法條款時,徐天鵬就強硬制止:「不用你說,你上人大去說。」
案例二:根據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九日文章《律師控告德陽中院法官侵犯辯護權》報導:
四川德陽市旌陽區法院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秘密非法判法輪功學員簡以叢三年刑期,簡以叢的親友提起上訴。德陽中級法院法官許斌百般阻擋律師進行辯護,對律師和家屬說:「這個案子已經合議完畢。」家屬急得要哭:「這之前那麼長時間一直找你,都一直說你不在德陽,怎麼你剛回來就完事了?」許斌胡亂怪道:「律師現在才來……」律師答:「查閱案卷只能找你本人,你不在我來找誰去?既然合議完畢,請把判決書給我們。」許斌張口結舌。律師見狀道:「沒有判決書?那我要求介入。」許斌再次無語,最後只好讓律師和家屬在門外等,他關上門打電話請示上級。
當許斌再次出現的時候,問律師是哪個事務所的,叫甚麼名字,又辯稱說家屬的上訴狀只要求無罪釋放,沒寫事由等,經過審議不予開庭,由內部合議庭研究審理了。律師要求法官許斌拿出這樣做的法律依據,許斌再次結舌。律師接著說:「根據今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的《刑事訴訟法》第223條第2款規定:第二審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許斌法官,你詢問了簡以叢嗎?」許斌辯解:「老訴訟法裏沒有這規定。」等於承認沒有詢問過當事人的事實。律師說:「請你再翻翻法律……」許斌竟說:「不探討這個了。」律師說:「我可不可以理解為是你拒絕接受我的代理手續?」許斌再次聲稱:「此案已經合議完畢。」律師隨即寫下控告信,遞交到德陽市檢察院,正式控告德陽市中級法院刑庭法官許斌侵犯辯護權。
案例三:根據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七日文章《四川德陽中院法官再露「法盲」嘴臉》中報導: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四川什邡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周玉寶非法開庭。周玉寶在法庭上揭露自己遭刑訊逼供的事實,律師也出示由周玉寶的頭顱CT檢查報告單,要求公訴方出示訊問過程的錄音錄像,但遭拒絕。法官唐新和還說出一番「法盲」論調:中國是中共一黨專政,是共產黨的天下,誰要到外面去宣傳法輪功,就是犯法。遂非法判周玉寶三年徒刑。
在此之前,周玉寶的家屬要求四川德陽中院調查什邡市公檢法人員對周玉寶刑訊逼供的事實。法官許斌要求家屬拿出證據。家屬拿出證據之後,許斌竟說:「你不管去給誰說發生了刑訊逼供,你看他信不信?你們的要求可以提,但是具體的要想怎麼樣就找律師來。」家屬表示可以找律師,許斌又說:「不是你們隨便請個律師就可以(介入案件)的。」
案例四:根據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文章《山東法官稱捧中共飯碗 欲誣判一家三口》報導:
一月十日上午九點,山東膠南市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張永波一家三口,一男一女法官問張永波從其家中搜出的法輪功真相光盤及刻錄機是否屬實,企圖以此給張永波定罪。張永波指出:法輪功學員向民眾講清法輪功真相無罪,中共造謠誣蔑、迫害法輪功、還不讓人說真話才是犯罪。法官辯解說,他們吃這碗飯就得這樣來做。
案例五:根據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文章《法院偷偷判刑 馮雲剛被劫入錦州監獄》報導: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遼寧省錦州市太和區法院主審法官王迅偷偷對法輪功學員馮雲剛判刑,沒有通知家屬。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上午,馮雲剛的家屬到錦州市太和區法院找主審法官王迅,詢問馮雲剛的情況,沒有找到王迅,門衛告知人已經判了,去看守所找吧。家屬趕緊到看守所,門衛稱一月十五日人就被送往錦州南山監獄,判五年。家屬非常氣憤,問他們為甚麼不通知家屬,看守所說你找法院吧。當家屬馬不停蹄的趕往法院找王迅問及此事時,王說:人早就判了,與我沒有關係了。當家屬問及王判決書下來為甚麼不通知家屬時,王說那你找看守所,以推卸責任。讓家屬異常悲憤。
案例六:根據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文章《法庭心虛拒公開開庭 湖南兩婦女被劫持入獄》揭露:
法輪功女學員姚建平、胡豔於二零一一年八月被當地警察綁架,二零一二年二月遭岳塘區法院非法庭審,五月非法宣判,姚建平被非法判刑七年,胡豔被誣判三年。兩人立即上訴。五月下旬,兩人的家屬請來的北京律師,指出岳塘區法院的一審判決是違法的,是無效的,並要求岳塘區法院二審公開開庭。法官徐輝說:「辯護詞上說都是我們錯了,她們是無罪的,她們沒有一點錯,哪個還敢公開開庭啊!」
案例七:根據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五日文章《律師為黑龍江東寧縣多名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報導:
東寧縣法院六月二十七日對許以力等八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北京市律師李長明、王雅軍、李紅秀、北京市振邦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全璋和北京市京昌律師事務所董前勇等五位律師出庭為法輪功學員做正義的無罪辯護。鑑於苗福景腦子被東寧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林曉偉等打壞,失去很多記憶,行走站立困難,身上有傷,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苗福景當庭描述審訊遭遇刑訊逼供的情況,要求法庭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東寧縣法院刑庭法官王傳發竟然大言不慚地說,『根本不需要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我也不知道怎麼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甚至任意打斷本案其他辯護人的發言,律師善意提醒,竟然以發司法建議相威脅。二月二日上午,家屬再去公安局要人時,趙佔東惱羞成怒,竟綁架了陪同家屬要人的法輪功學員苗福景,非法關押到東寧看守所,並於當日晚派人到苗福景家非法搜查,導致苗福景七十多歲的老母受到驚嚇,寢食難安。現今苗福景腦子被東寧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林曉偉等打壞,失去很多記憶,行走站立困難,身上有傷。北京市振邦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全璋為其辯護。庭上牡丹江市東寧縣法院刑庭法官王傳發,多次打斷辯護人發言。為此王全璋律師庭審後第二天發表了《對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東寧縣法院刑庭法官王傳發的投訴控告書》,要求追究王傳發違反法官法、法官職業道德、法官行為規範審理案件的等數項紀律責任、行政責任:任意打斷本案其他辯護人的發言,並以發司法建議相威脅;不合理使用法槌;拒不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當庭羞辱、威脅被告人,不使用法庭語言,諷刺辯護人。
通過上述案例,筆者認為,作為法官不可能不懂法律(即程序法和實體法的規定),只是在法輪功的問題上,為了自己的名和利,沒有擺正關係,沒有使用法律思維,扭曲了自己的人格,出賣了自己的良知和靈魂,成了中共的御用工具,名義上叫做「講政治」、「與黨保持一致」,其實不知道自己幹了一件最愚蠢的事──把自己賣了。當你審理法輪功案件的時候,你想沒想到自己是法官?如果想到了那就應當老老實實的忠誠的執行法律。
筆者不是清高,也不是小瞧你──同行,我看你當時根本忘記了自己法官的身份,你當時是把自己當成了政客,說一句難聽的話,是把自己當成了政治流氓。
難倒你真的忘記了我國憲法了嗎?哪位法官不知道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信仰自由」和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言論自由」!
哪位法官不知道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
哪位法官不知道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哪位法官不知道我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的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哪位法官不知道我國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啊──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同行啊!你想一想,當你裁判法輪功學員有罪的時候,你幹了一件甚麼事,這是不是給你自己製造了犯罪證據?
話說到這兒,可能有的同行還要辯解:我是按照「兩院」內部通知裁判的。可是你想沒想過「兩院」的內部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嗎?「兩院」只是執法機關,不是立法機關,沒有經過立法機關──人大代表討論通過、或者沒有經過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的規定,都不是法律,都是沒有效力的。
你可能還會想:我執行的是黨的政策,是黨中央定的邪教。可是你想沒想到:信仰自由是憲法保護的?迫害法輪功是違憲的?再有,當初迫害法輪功的時候只是江澤民的獨斷專行,不是中共中央集體討論決定的。這個信息你知道嗎?
迫害法輪功的決定或者命令是明顯違法的,因此你裁判法輪功學員有罪理所當然要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無論是誰都逃脫不了,更不可能指望哪個上級替你買單,你要怪罪的話,只能怪罪江澤民,因為是江澤民發動了這場政治運動,並且是江澤民綁架了公檢法司等政府官員和企事業官員以及軍隊的官員共同實施犯罪,再就是怪罪你自己把腦袋長在了別人身上,自己的思維沒有當家。
文章寫到此應當結束了,可是想到同行能有一個好的未來,還是想把筆者知道的一些良性信息傳遞給同行。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成立,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發布了《追查國際告全中國人民書》:
「追查國際對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610」組織和公、檢、法、司等系統迫害法輪功的罪證開始了系統的、大規模的追查和收集整理,收到了來自中國大陸各界和世界各地大量的舉報。……我們的原則是:誰犯罪誰承擔、集體組織犯罪個人承擔、教唆迫害與直接迫害同罪。根據這一原則,所有在組織、單位、系統名義下所犯的罪行最終將落實到個人承擔。上述有關責任人將被徹底追查,並被繩之以法。……追查國際將一如既往地履行我們的宗旨,幫助和協調國際社會正義力量及刑事機構,在全球範圍內徹底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協助受害者將罪犯送上法庭,嚴懲兇手,警醒世人!」
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清算江澤民迫害法輪大法國際組織成立,並且發布了公告:
「在此我們鄭重宣布,成立『清算江澤民迫害法輪大法國際組織』,徹底清算江澤民流氓集團、『610辦公室』以及直接實行迫害的公、檢、法組織和在勞教所、洗腦班、監獄的管教人員與惡警,以及喪盡天良的活摘大法弟子器官的所謂醫生等。」「清算江澤民流氓集團的罪行,合乎天理、合乎道德、合乎正義。現在時機已經成熟,是勢在必行、順乎天意人心的大事。……天滅中共是歷史的必然。用人間的手續、步驟清算江澤民流氓集團的罪行也符合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天理。在歷史的大審判面前,每個人都要擺放自己的位置。神慈悲於人,要使世界上所有的人明白真相,要使在大陸的中國人擺脫幾十年來共產黨邪惡的洗腦毒害,清除思想上對大法的誤解,退黨、退團、退隊,才能真正保平安。希望知情人保留並公開迫害的證據,包括人證、物證、文件、照片、錄音、錄像,惡人的姓名、個人資料、惡行細節,曝光江澤民流氓集團的邪惡。為了人類的正義,為了人類未來的美好,為了你我不再被邪黨迫害,在這歷史變化中做出正確的選擇。」
當你看到這兒的時候,可能有的同行會想:中共現在這麼強大,一時半會兒還解體不了。筆者懷著一顆誠懇的心告訴你:想當年蘇聯共產黨表現的不是也很強大嗎?大家都知道它不是一瞬間就解體了嗎?東歐共產主義聯盟是不是在一夜之間解體的呢?
我們再回過頭來看一看原重慶市委副書記、公安局長王立軍在二零一二年二月六日為甚麼出逃到美國駐成都領事館,他為甚麼不往北京跑啊?山東臨沂的盲人維權律師陳光誠一夜之間逃出各級政法委設置的監控包圍圈,等等等等,你想一想這些事情是不是冥冥之中有高級生命的安排?在這浩瀚的宇宙中我們人類認識到的物質和生命能有多少呢?同行啊!在人類社會只要你能認清甚麼是正,甚麼是邪,甚麼是善,甚麼是惡,能停止對法輪功學員做有罪裁判,退出邪惡組織,你就是在自救,你就有生的希望。
古人有一句話叫做:「路在人走,事在人為」。在這十字路口上,希望我的同行都能夠把握住自己,做出正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