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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吉林省法輪功修煉者被迫害真相(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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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接上文

第九部份 經濟迫害,剝奪生存權利

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採用的是「政治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使那些具體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執法人員執法犯法。在沒有法律、可以不經過任何程序、對沒有任何約束的前提下,執法者可以肆無忌憚的發洩私憤,膨脹私慾,名正言順的貪腐,整個執法機構越來越黑社會化。僅就經濟上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來說,執法者無故對法輪功學員罰款,剛開始還有票據,當有票據的法輪功學員要求返還時,罰款單位開始變換招數,再罰款連票據都不給開,這就成了一本到哪裏都沒有人認的黑帳。為了可以輕易到手的這筆錢,有很多人員賣力的迫害法輪功,從中發橫財。尤其在「敏感日」期間,到法輪功學員家直接勒索;或隨意綁架法輪功學員後明碼實價的恐嚇勒索家屬,等等。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一二年六月,據明慧網發表的揭露迫害的文章不完全統計,吉林省法輪功修煉者被迫害罰款勒索總計金額約:一千六百三十六萬多元。那些抄家的警察見甚麼拿甚麼,剛開始搜一些法輪功的書籍和資料,再後來連法輪功學員家的電腦、手機、銀行卡、存摺、生活費等等值錢的東西全部洗劫一空,跟土匪沒甚麼兩樣。此外,法輪功學員還被開除工職、被開除學籍,遭受降級、停發工資、扣工資、沒收土地等迫害。除了抄家的警察,中共大小官員中一些人,尤其被中共當作工具的「六一零」人員、街道主任等,為了個人私利,泯滅良知,都不同程度的參與了迫害。

一、吉林省法輪功修煉者被迫害罰款勒索總計金額約:一千六百三十六萬多元。

(一)長春地區總計:四百九十三萬四千元
(二)吉林地區總計:二百三十五萬六千元
(三)四平地區總計:二百三十四萬兩千元
(四)遼源地區總計:一百七十六萬兩千元
(五)通化地區總計:一百四十二萬八千元
(六)白城地區總計:三十六萬多元
(七)白山地區總計:一百零二萬兩千元
(八)松原地區總計:二百一十五萬四千元
(九)延邊地區總計:一百五十八萬八千元

二、經濟迫害的主要方式:

(一)抄家搶劫。堅持修煉法輪功的人,隨時可能被警察抄家。名義上搜查大法資料,可警察像土匪一樣隨便拿走家裏的現金和各種財物。在農村,有時連家中的口糧都不放過。被抄走的財物,不給任何收據,大多被抄家者中飽私囊。

(二)罰款勒索。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隨便被施以懲罰性和恐嚇性罰款,少則數千元,多則幾萬元。這種罰款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卻由地方政府、單位、派出所、公安局隨意進行。被罰款的人,也不會收到任何收據。

(三)下崗失業、沒收土地、停發或少發工資、退休金、收回住房。法輪功學員不放棄修煉,就面臨被單位開除、下崗失業、停發工資、扣發獎金等懲罰。農民面臨收回土地的威脅。對退休的老人也不放過,許多已退休的老人被停發或少發退休金。有的單位以收回住房作為懲罰。剝奪生存的最基本權利。

(四)沒收財產、凍結存款、開除學籍等。以從事商業活動為生活來源的法輪功學員,會被沒收財產、凍結銀行存款。正在學校學習的大、中、小學生,則被開除學籍,剝奪受教育的權利。

執行上述這些沒有人性的政策時,還大搞株連。凡是單位企業有法輪功學員上訪,單位領導人和職工停發獎金,停止晉升,在社會上製造對法輪功的仇恨。法輪功學員的家屬,也面臨下崗失業、孩子失學的威脅。而這一切,目的都是為了截斷法輪功學員的經濟來源,迫使其放棄信仰。

(五)「保證金」、「接送費」等。有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期滿回家時,要交所謂的「保證金」或者僱人監視法輪功學員所需的費用。去北京上訪的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後,不但身上的現金被搜走,當地的「六一零」到北京挾持法輪功學員的一切路費、食宿等費用都讓法輪功學員家裏拿。

(六)對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名目繁多的勒索。監獄、勞教所等找各種藉口逼家屬拿錢,進行敲詐。比如,一進勞教所每人要交一百元行李費,幾十元的囚服費,但被子不讓用,專門留上級檢察擺樣子用,家裏還得拿行李,出所時行李被沒收留在監所裏,別人再做樣子用,仍然要交錢,一套行李不知要收幾份錢。還有甚麼「簽名費」,家屬探視要交「磁卡費」等。監獄、勞教所都開小賣店,賣的都是假、冒、偽、劣、過期變質商品,而價格卻是市場價格的兩到四倍,生活必需品不讓家屬送,都必須買小黑店的東西。家屬只能給被關押的親人存錢來消費小黑店裏的貨。在吉林省某個勞教所竟然出現私吞法輪功學員家屬給親人存錢的事。一個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去勞教所探視親人,因法輪功學員正被迫害,管教找藉口不准探視,家屬要給法輪功學員存錢,一女管教說:我給存。幾天後,家屬問此管教是否把錢存上時,該管教矢口否認該家屬向他交過錢。家屬氣憤之下找到了當時在場的另一管教,她才不得不承認。

洗腦班、看守所、拘留所等給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吃的是低劣的伙食,還不讓吃飽,同時還逼迫家屬每月交五百-六百元、甚至上千元的伙食費。

有的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後遭到野蠻的酷刑折磨,在監獄、勞教所因不放棄信仰被毫無人性的酷刑摧殘,導致生命垂危,惡警們假意送醫院「搶救」,還威逼家屬拿醫療費和床費。

在經濟上把法輪功學員置於生存絕境的這種種土匪、無賴行徑,充份體現了江澤民和中共的流氓本性。

三、吉林省部份經濟迫害案例

(一)搶劫財物案例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六日晚九點多鐘,長春市正陽派出所十多個惡警,用鐵棍強行將法輪功學員蘇秀福家的防盜門撬開,當時只有蘇秀福和十三歲的女兒在家。蘇秀福當即制止惡警的行為,惡警們不由分說將蘇秀福用手銬銬上,拳打腳踢。其十三歲的女兒進行制止,惡警恐嚇說;「如果再吱聲就打你。」隨後,惡警把蘇家的衣櫃和抽屜統統翻了一遍,把家中兩千元現金,一部手機(價值三千二百元),一塊新電池,一部掌中寶手機,三個BP機,一條新皮腰帶(價值三百六十元),一枚金戒指(價值一千六百元),一個小皮包(價值八十元)全部擄走。蘇秀福被綁架到綠園分局後,雙手被後吊起來,酷刑折磨後被強行判勞教。

◇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長春有線插播後,警察大肆抓捕法輪功學員,市局懷疑金學哲參與了有線插播,去家裏抓捕,那時他流離失所並不在家住。市局惡警把金學哲家(一樓)的金屬防護欄用工具掰彎,鑽進他家蹲坑七、八天,私闖民宅,偷走其妻的結婚首飾價值兩千元,和金學哲以前收藏的一塊玉珮約價值五百元,以及照相機架(八十元)等物品。

二零零三年三月金學哲被抓後,朝陽分局警察到他流離失所後的住處,抄走一台電腦(價值三千元),一台VCD(價值一千元),一台電視機(價值四百元),一台錄音機(價值三百元),一台復讀機(價值三百元),一個大旅行包(價值四百元),一個電熨斗,還有他被抓時身上現金兩百元,及BP機手機等物品。

◇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長春汽車廠法輪功學員王恩國被長春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四隊綁架。家中的電腦、打印機、複印機及耗材,大法書籍和真相資料,現金八千多元、存摺六千多元、一台摩托車等被洗劫一空。

◇二零零四年八月末,榆樹市法輪功學員焦明峰和宣兆茹在網吧上網時被非法劫持,並送進看守所。隨後,榆樹市政保科科長張德清帶領幾名惡警去翻宣兆茹的家,當時動用了吊車和撬門的工具,強行逼迫開門,因為兩個孩子不給開門,把其中一個孩子給打了,邪惡之徒並且要拘留兩個孩子,並把宣兆茹家翻了個底朝天,錄像機、孩子用的電腦、房照、存摺、現金等私人財產被洗劫一空,圍觀的群眾看後都覺得他們太過分,說這些警察簡直像打、砸、搶的黑社會流氓一樣。

◇二零零三年三月一日晚八時許,榆樹市正陽派出所幾個警察沒有出示任何手續,闖入法輪功學員劉會軍家強行搜查、搶劫、抓人。惡警們把劉會軍家翻個底朝天:搶走了大法書籍及真相資料,把被褥枕頭都撕開,衣物扔了一地;把家中好吃的都吃光;過年時兒媳婦給老人買的一套新內衣,兩雙新襪子拿走了;家中僅有的四百元現金被搶走了,連儲蓄罐的硬幣都沒放過;還劫走了劉會軍兒子的集郵冊(後來要幾次才要回來,但值錢的郵票缺了很多)其它的衣物現金至今未還。並將劉會軍的丈夫(未修煉法輪功)綁架到公安局進行非法審訊,無理的將她丈夫剃光頭關在看守所好幾天。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松原市國保大隊非法闖入法輪功學員許鵬(家住松原市江南百北小區),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把許家物品洗劫一空。其中有許鵬父母退休的工資存摺,上有人民幣近三千元,父母的各種證件;許鵬及家人的隨身衣褲、羊絨衫、羊絨褲、皮衣、皮箱等等,甚至於秋天儲存的兩袋土豆、兩捆大蔥都被抄搶走。同時抄搶走的還有電腦、液晶顯示器、三台打印機、掃描儀、數碼相機、手機、mp3、mp4、大法書籍、磁帶、光盤等,另有三千元現金。當家人找到國保大隊索要存款摺和物品時,負責接待的馬隊長、李隊長拒不承認。當家人質問為甚麼拿私人物品時,馬隊長說:「上面有指示,對法輪功就是要使他們傾家蕩產,長春、松原哪都知道,都一樣。」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四日,琿春市的警察在政保科姚科長的帶領下,闖入法輪功學員魏金雙的家中。恰巧魏金雙夫婦不在家中,只有他二哥在。他們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沒經任何人允許,非法將魏金雙家中價值將近兩萬元的貨物裝走。這種土匪打劫的行為,引起了圍觀群眾的強烈憤慨。

◇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早,公主嶺市懷德鎮派出所出動警車三、四輛,警察十多人闖到懷德拉拉屯法輪功學員張玉科家,非法抄家,抄走法輪功書籍、收錄機、放像機、電視機、電視接收器、存款摺及現金七、八千元,並綁架張玉科、於鳳雲夫婦,把他們各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張玉科在吉林監獄被迫害致死。

(二)敲詐、勒索錢財案例

◇二零零一年九月末的一天,深夜一點多鐘,長春市南關公安分局曙光派出所的警察,在法輪功學員辛偉的住所把他抓走。兩個月後,曙光派出所的辦案人員李明給辛偉家打來電話,叫帶錢去給辛偉看病。當辛偉家人見到他時辛偉已經被折磨得不成樣子了,走路都要人攙扶,生活不能自理了。不法人員們把他劫持到朝陽溝勞教所,勞教所不收。派出所只好把人帶回來,但仍不肯放人,叫家裏人給看病。辛偉家人只好按照不法人員們的無理要求到長春市公安醫院去看病。到醫院後,醫生叫交五千元押金住院,辛偉家人拿不出那麼多錢。派出所一看人也真的是不行了,問有多少錢,辛偉家人說只帶兩千元。不法警察就叫辛偉家人把兩千元錢交給他們(沒收據),這樣才放人。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七日,農安縣法輪功學員劉興華進京依法上訪,被居民組小組長孫成貴舉報,農安縣華家鎮書記和平家鎮畢家店村書記王永清去北京將她綁架,後送往農安縣第二拘留所關押。向家人勒索三千四百元後,又到家中搶走三汽車苞米,折人民幣三千多元。

二零零二年七月,農安縣華家鎮派出所惡警們,又闖到劉興華在家中,把她綁架到農安縣六一零洗腦班,被強行洗腦七天後放回,家裏種四畝來地甘藍全爛在地裏,損失七千多元。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一點五十分,長春市農安縣燒鍋鎮派出所三個惡警闖入法輪功學員高秀芹家中,把正在洗衣服的高秀芹強行綁架到燒鍋店派出所迫害。三名惡警一個叫李福成,一個叫李佔春,另一個不知姓名。勒索家屬四千元錢才放人。現在每天監控騷擾,每小時到家騷擾一次,不許高秀芹離開家門。近年來每到過年前,惡警都要綁架高秀芹,勒索到錢就放人。

◇二零零零年農曆正月十一,農安縣惡警綁架法輪功學員到洗腦班,每個法輪功學員被勒索三千元。鄒硯明夫妻都修煉,須交六千元,因無錢交,被單位看管,不讓回家。邪惡者並把鄒硯明家裏所有東西洗劫一空。其中有:電視機、縫紉機、組合櫃、取暖爐、椅子等物品。而後鄒硯明被非法勞教送往長春葦子溝勞教所。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韓淑雲在自家小賣店,被綁架到國保大隊,後來韓淑雲身體出現抽搐狀態經醫院搶救後,國保大隊勒索其家屬一萬元錢,才放回家後。但是惡警還不放過,又報勞教迫害。後經體檢韓淑雲全身抽搐,勞教所拒收,不得已只好拉回放人。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晚,榆樹市黑林鎮法輪功學員李傳蘭,被黑林鎮派出所警察李偉和彭憲明開車劫持,在看守所迫害五十六天。李傳蘭女兒抱著三歲孩子和李傳蘭的妹妹,天天奔走托人(各種費用四千多元),又托親友拿出二萬六千多元,共計拿了三萬多元錢,找人「疏通」。李傳蘭身體極度虛弱,生命垂危,才於六月二十四日下午將人放回。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榆樹市法輪功學員范秀芳講真相時被惡人舉報後遭綁架,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又被轉到拘留所。第二天國保大隊惡警張德青帶人到范秀芳家抄家,在本人不知道的情況下,家人被敲詐勒索共一萬多元錢,其中國保大隊勒索兩千元,十三天後放回。

◇九九年十月一日,榆樹市法輪功學員陳桂紅因進京上訪,被惡警抓捕送到北京郊區的一個派出所,那裏的惡警不讓她睡覺,不讓上廁所,還把她銬住吊到葡萄架上兩個多小時,後來,送到了榆樹市看守所,在那裏他們非法關押了一個月。勒索了家人七千元錢才將陳桂紅放回家。

◇二零零三年三月九日晚,吉林市江南派出所孫指導員為首的警察一行五人,以收電費為名,騙開吉林市交電大樓退休職工呂淑珍家房門,非法抄走一台電腦、二台打印機、一台收錄機、一台收音機、一台充電檯燈(兼錄放機),價值近兩萬餘元。還有李洪志先生的法像和書籍等。呂淑珍被劫持到長春黑嘴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二年。在勞教期間強行奴役,家屬為了讓親人早日出冤獄,送給五大隊隊長五千人民幣,人也沒放出來,錢也沒退回來。二年後才放回。

◇二零零六年十月,舒蘭市白旗鄉法輪功學員張心寬,被國保大隊李甲哲一夥強行綁架,把這位六十來歲的老人關押迫害,並勞教一年,因心臟病拒收退回。可這些喪心病狂的、貪婪的惡狗們死不放人,勒索家人一萬二千元才把人放回。

◇通化市法輪功學員左程豔曾屢遭迫害:

二零零零年二月,左程豔到北京上訪,走到天安門廣場,被惡警劫回通化,送長流看守所關押一個月,家中拿出一千元托人,左程豔被放出;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左程豔走到北京天安門廣場拉橫幅證實大法,被通化惡警劫回,送長流看守所,被判勞教教養一年。在長春黑嘴子勞教所時,家人拿出一萬元托人將左程豔放出;二零零二年,左程豔在石油化寫「法輪大法好」,被人舉報,左程豔被抓送到長流看守所,被判勞教三年。在看守所左程豔絕食反迫害,家人拿三千多元托人將左程豔保外就醫放出;

二零零五年,左程豔在家時,惡警沈樹恆、林太遠將左程豔綁架到國保大隊迫害,左程豔被判勞教三年,家人拿七千多元托人將左程豔保外就醫放出;二零零六年,左程豔在家洗衣服,新站派出所吳××、姜××、張曉旭(教導員)共六人闖入抄家,將左程豔關入長流看守所並判勞教二年,後家人拿三千多元托人將左程豔保外就醫放出。

(三)沒收土地案例

◇松原地區扶余縣法輪功學員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沒收土地:5.3公頃
1、劉玉明:沒收土地0.6公頃
2、聞建忠:沒收土地0.7公頃
3、鄧發紅:沒收土地1公頃
4、李玉英:沒收土地0.3公頃
5、侯文秀:沒收土地2公頃。
6、劉元珍:沒收土地0.7公頃
7、某農民:被迫上繳土地15畝

(四)開除工作、剋扣工資、退休金案例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吉林大學不法幹部以脫崗為由,非法開除四名堅持修煉法輪功的教師。四名教師如下:王悅健(數學學院)、馮敢(機械科學與工程學院)、孟娟鵑(哲學社會學院)、劉永。在此之前,已有數學學院教師沈劍利(碩士、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外語中心的教師、法輪功學員趙波(女)被迫害致生命垂危後,還以脫崗為由被停發工資,使其無生活來源。

◇法輪功學員赫秀蘭、王瑋、陳靜三人,原在吉林省委財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自從開始迫害法輪功後,赫秀蘭、王瑋、陳靜三人多次被送入勞教所、洗腦班迫害。三人的工作也開始不被重用,也再沒被晉級。與陳靜一同進機關的同事已經晉級到主任科員,但陳靜一直還是科員。與王瑋一同進機關的,有的已晉升為主任科員、副處長,王瑋一直是副主任科員。赫秀蘭被撤銷副廳級後備資格,工作由負責人降為幹事,後來又逼著提前退休。二零零三年底,單位公務員普遍漲工資,不但沒給他們漲工資,還扣發了三人一年的大部份工資。王瑋被單位開除。

◇德惠市法輪功學員盧青山,原德惠市朝陽鄉南崗中學教導主任。一九九九年九月,因進京上訪,被德惠公安局拘留五十三天,釋放後被學校免去教導主任職務,並停止工作至二零零零年三月份,停發工資八個月(九九年八月──二零零零年三月),將近五千元左右,這筆錢作何處理不詳,是教育局下的令。二零零零年八月,因家中有兩張法輪功真相材料,被不法警察帶到朝陽派出所,警察言稱要送往德惠拘留,後來由單位擔保,並交一千五百元罰款(開始要三千元)才算了事。當時是學校代交的錢,交給了當時的派出所所長宋超。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被朝陽派出所抄家,二十三日,在單位被朝陽派出所兩名警察騙到朝陽派出所(說有事商量),隨後被送往德惠拘留,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因在勞教所體檢不合格,被拒收,被押回德惠拘留所,幾天後,家裏交了兩千元保釋金才放出,回家為抵制洗腦班,一直在外漂流。

◇德惠市法輪功學員孫越,原德惠市朝陽鄉雙豐小學教師。一九九九年九月,因進京上訪,被德惠公安局拘留五十五天,釋放後,被停止工作半年並停發工資八個月,(九九年八月──二零零零年三月)將近五千元,這筆錢做何處理不詳,是德惠市教育局下的令。二零零零年八月,無故被帶到派出所,並要被拘留,後來有同事擔保並交一千五罰款(開始要三千元)才了事,當時的派出所所長叫宋超。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被朝陽派出所抄家,二十三日被朝陽派出所兩名不法警察從單位騙至派出所。接著,被送往德惠拘留,拘留期滿後被非法送往九台飲馬河勞教所勞教一年。

◇劉福權,原通化市二道江發電廠工作。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劉福權因為去北京為大法說公道話遭到非法關押,被扣發工資。二零零零年七月因不寫不去北京上訪的保證被桃源派出所非法勞教一年,以黨委書記劉學茂和廠長曲曉佳為廠領導參與迫害,對劉福權開除廠籍留廠察看二年的迫害形式,在勞教期間扣發工資,回廠工作後不給全額工資,只給生活費。桃源派出所多次騷擾,在紅色恐怖高壓下,劉福權於二零零二年被迫買斷工齡。劉福權現在被非法關押在吉林省四平監獄。

◇孫舉萍(女),原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發電廠工作,二零零零年四月,因為去北京為大法說公道話和七月不寫不去北京上訪的保證,遭到非法關押,並被扣發工資。以黨委書記劉學茂和廠長曲曉佳為廠領導參與迫害,對孫舉萍開除廠籍留廠察看一年的迫害形式,不給全額工資,只給生活費。二零零一年六月,孫舉萍再次被抄家,綁架,並被非法教養一年,以黨委書記劉學茂和廠長曲曉佳(現任吉林省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再次迫害,對孫舉萍開除廠籍留廠察看一年的迫害形式,並扣發工資。二零零三年八月,孫舉萍又被非法勞教三年時,黨委書記劉學茂(已退休)和廠長陶冶(現在吉林省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給孫舉萍除名。離開勞教所後,孫舉萍多次回廠找工作被拒絕。以戴維為首的通化市二道江區六一零辦公室人員多次告訴孫舉萍及家屬,寫出不煉法輪功的保證,他們去二道江發電廠給找工作(戴維義多次編造謊言恐嚇孫舉萍的家屬)。二零零八年奧運前夕,孫舉萍被綁架,並搶走道勤mp3一個,博朗電子書一部,並被非法教養二年。今年孫舉萍又回二道江發電廠找到現任廠黨委書楊勝波,幾次協商後,楊勝波告訴孫舉萍,吉林省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曲曉佳不同意孫舉萍回廠工作。

◇黃家珍(女),四十六歲,原是吉林省琿春林業局機關一名建築工程師。自一九九九年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開始,琿春林業局「六一零」、林業公安局國保科一直對黃家珍監視、監控、跟蹤、電話監聽,上門騷擾,更甚有時到孩子學校騷擾。琿春林業局從二零零二年四月至二零零三年四月扣發黃家珍十一個月的工資,二零零四年四月至二零零五年十月共扣發十七個月工資,給她的生活帶來很多困難。據悉,琿春林業局「六一零」為方便控制黃家珍,非法掌控她的工資,黃家珍領取工資竟然必須到「六一零」才能領取,迫害變本加厲。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琿春林業局政法委、林業公安夥同延吉公安合謀蓄意,綁架了到單位開工資的法輪功學員黃家珍,當日送往延吉非法關押。後對黃家珍非法判刑四年。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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