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龍馬潭區發生的綁架案
1、 特興鎮張世書老太太被綁架關押
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早上八點,瀘州市龍馬潭區特興鎮魏園村中共邪黨人員李啟平、胡紹緒、袁亞飛、李化明等,糾集特興鎮政府長期迫害法輪功的「六一零」人員張遠明、派出所文姓所長及警察,前往魏園村村民張世書家行惡。到了張的家門口踹爛門鎖,闖入家中,搶走屬於張的個人財物:光碟、年曆、錄音機、人民幣現金、mp3、護身符等,把樓上樓下兩扇門上的三保險鎖搞爛,書櫃的鎖搞爛,然後將張世書強行綁架到納溪建陶山莊洗腦班非法拘禁、非法剝奪其人身自由、強制洗腦迫害十七天。
張世書的丈夫去世已十六年了,孩子在外務工,她長期一個人獨居。一到邪黨敏感日,驚驚惶惶的特興鎮政府、派出所邪黨徒便上門騷擾。當地惡人欺侮張世書如家常便飯。就十八大被綁架前,張世書被多次騷擾,老人無法正常生活。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號下午,特興鎮政府人員王秘書帶一女子來騷擾;十八號下午六點三十分左右魏園村的邪黨徒李啟平、胡召緒來騷擾;十八號三十四組隊長甘祥田也上門「打招呼」;十九號張世書給兒媳送戶口本沒回家,二十號手機顯現李啟平的追找電話; 二十日一早魏園村惡人就到張世書家看人回家沒有。
二十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張世書被李啟平、胡召緒、袁亞飛追問,到哪裏去了?幹甚麼去了?並訛詐說張世書和某某開會在研究甚麼。姓袁的還威脅說張世書煉法輪功要影響孫子考大學;姓李的又找藉口說張世書家中有資料,要進屋查看。這些人有甚麼權利侵犯與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如此欺侮一個孤獨的老人?對惡人肆無忌憚的違法侵權行為,張世書嚴詞抗議說:「你們侵犯我人身自由的權利。」
此時特興鎮邪黨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六一零」份子張遠明來到現場,李啟平向張遠明惡告張世書不接她的電話。張遠明與惡人李啟平一起威脅張世書說:如果不配合,就不給辦一些證明(如低保)。隨後,十月三十日張世書被特興惡人綁架、非法拘禁。
中共邪黨十八大風頭過去,遭受迫害的張世書從洗腦班回到家中。到家門口,見家門敞開,爛鎖還掛在門上,家中一片狼藉。年邁的老人好不悲傷。
2、龍馬潭區小市黃朝英被綁架、非法拘留
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八點半左右,龍馬潭區小市街道辦事處杜家街社區中共邪黨副書記鄭登仲、邪黨委委員王鋒及小市派出所所長趙樂與警察 ××糾集一夥,綁架了龍馬潭區居民黃朝英。
時日惡人惡警尾隨黃朝英的丈夫,等其進屋便一窩蜂闖進去將正在做家務的黃朝英控制在沙發上不准走動。來人沒出示任何證件,便拍照、進臥室、到廚房、客廳到處亂翻,找出了屋主人的大法書籍與光盤,一直翻找到上午十一點過。
隨後以」檢查」到有法輪功書籍、光盤為由將黃朝英綁架到小市派出所,而後又劫持到納溪安富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3、紅星小區張新蓮被綁架,非法拘禁經過
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張新蓮在上班的途中被三個便衣攔截,三個歹徒以「到辦公室談話」為藉口把張夾持到紅星小區社區辦公室。與之「談話」的是紅星街道辦事處邪黨陳姓書記,在現場的還有兩男一女。張新蓮說,要談甚麼,快點,我還要上班,搞不贏了。對方在談話中說,有人舉報你煉法輪功。張回答:煉法輪功沒有錯!他們要張交出鑰匙,要去查抄。張新蓮抵制惡人的不法行為便不給鑰匙,於是一個警察一把搶過張的提包,辦事處邪黨書記說,你在這等著,便欲起身到張家強行抄家。張新蓮制止他們,說:「我人都不在家,怎麼可以到我家亂翻呢?」
綁架案發生前張新蓮就被連續騷擾。十月三十日,騷擾的電話打到她女兒那裏。當晚惡徒猛烈敲擊張的家門,門沒敲開走了。第二天早上一女子借故敲錯門看屋裏的人在不在家。張新蓮一出門,其女子緊跟在後。此時,張新蓮接到丈夫的電話說要回家一趟,說是派出所要找他調查紅星村民眾抗暴燒警車一事。
張新蓮的丈夫哪知道是邪黨與邪黨徒慣用的欺騙伎倆,接到電話後便老老實實往家趕。到家門口看見七、八個社區邪黨徒與公安在家門口等著,還停有三輛警車。他一進屋,這群惡人就一擁而上,入室亂翻,拿走張新蓮的個人物品大法書籍、光碟等。
當日上午十二點,張新蓮被帶到紅星派出所,餓著肚子等到下午三點,張著急要上班,可無人理會。張新蓮的女兒、女婿來派出所問出了甚麼事,張告知他們,我被綁架了。派出所一警察說:不要說是綁架。
到了下午四點過,派出所警察通知張新蓮的女兒為張準備衣物,張的女兒急的哭了,問:你們要把人弄到那裏去?無人回答,無人理睬。張新蓮的家人一時不知張的去向,非常焦急、擔憂。
張新蓮被劫持到納溪建陶山莊洗腦班非法拘禁,遭強制洗腦迫害,被非法剝奪人身自由十六天。
洗腦班責任人──瀘州市 「六一零」(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賴姓主任,及輪番來洗腦班參與迫害的邪黨幹部們明擺著綁架、非法拘禁他人觸犯刑法已構成違法犯罪,但他們卻恬不知恥的對受害人說,沒虐待你,我這裏這麼好,弄你來清洗你的腦,住賓館,吃得好等等。一個陳姓的主任說張新蓮傻,張新蓮對他說:你才傻,跟著江澤民當替罪羊。
邪黨的十八大完了張新蓮回到家,工作已失去了。
二、江陽區發生的綁架案
1、重維秀被綁架經過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晚上,重維秀所在的康華苑社區主任羅登蓮率劉姓(小劉)辦事員,與一名便衣男子敲開重維秀的家門,聲稱:我們來關心你,看看你。重維秀讓他們進屋後善意的告訴他們:不要對法輪功抵觸,對你們不好。法輪功學員做好人沒有錯。羅登蓮企圖到室內查看,找藉口說:你沒掛得有像嗎?重維修回答:有。羅登蓮趁機進屋查看。重維秀對羅登蓮說:師父的像照耀全世界,當然要掛。並慈悲告訴她,不要反對法輪功,才有美好的未來。
兩天後,重維秀下樓買菜。樓下停有一輛黑色小車,前後門各停一輛警車堵在門口。有十多人聚集在樓下,有穿制服的,大部份是男人。重維秀與社區的小劉照面,小劉謊稱「檢查衛生」。重維秀剛走到門口,被小劉叫回,說:「有人要找你談話。」重維秀以為回屋談話,就上了樓。 只見這一大群人跟了過來,一個叫王剛的警察與另一名約五十歲左右的偏分頭男子要重維秀跟他們走,說是「到辦公室談話」。重回答:有甚麼話就在這裏談,不去辦公室。那名男子說:「不走就搜!」於是拿出搜查證要重維秀簽字,遭拒絕,隨即七、八個人闖進門來就開始滿屋亂翻。重維秀制止惡人非法查抄,被那名偏分頭男子攔住。這些人拿走重維秀的幾本大法書籍沒列清單,也沒打收條。一個年紀大的惡者還說「把香爐端走!」
隨後那偏分頭男子喝令重維秀:「走!」「不走也得走!」於是將重維秀劫持到納溪建陶山莊洗腦班,非法拘禁十四天。在洗腦班重維秀遭非法強行搜身侮辱,還被惡警王剛猛擊一拳推倒。
2、江陽區梁文德被綁架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上午九點鐘左右,一夥歹徒闖進梁文德的家,搶走梁文德的大法書籍,光盤,大法資料等,然後將梁文德綁架到納溪建陶山莊非法拘禁。梁文德遭非法搜身侮辱,非法剝奪人身自由 十一天。
作案人:江陽區南城街道辦事處政法委書記陳強;街道辦事處綜治、維穩辦主任陳新德(女);龍泉社區書記江霞(女);社區管法輪功的主任付蓉(女);管段警察張衛華;城管協管馬學文等。
3、江陽區李世芳被綁架、非法拘禁
十一月七日下午,李世芳在王氏商城金井灣門市辦公遭不法份子綁架。惡人以「去派出所問一件事情」作幌子將李世芳劫持上車,一路上兩名女子把李世芳押在中間。到了納溪建陶山莊洗腦班,一楊姓女警要非法搜身,遭李世芳嚴辭抵制。李世芳被非法拘禁十天。
作案人:江陽區南街辦事處政法委書記陳強;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王建;江陽區南街辦事處財政所劉姓女子等。
4、江陽區李光南夫婦被綁架
李光蘭夫婦被非法拘禁在納溪建陶山莊洗腦班數日。李光蘭的丈夫是沒有修煉的普通百姓,也遭到迫害。
三、納溪區唐世奎被綁架、關押迫害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早上九點十分,納溪區棉花坡人士唐世奎從家中出來到達藍田憲橋公交車站時,幾個陌生人將他圍住。棉花坡群公辦主任、長期迫害法輪功的鎮政府人員田太雲與中共邪黨人員周華月二人現身作案現場,確認是唐世奎後夥同歹徒將唐世奎綁架上車。先將唐世奎帶到棉花坡派出所審訊室,強行將其按到木凳上,還企圖給唐戴手銬,遭到唐世奎抵制。折騰到下午一點多鐘,唐世奎被劫持到納溪建陶山莊洗腦班非法關押迫害。唐世奎家有九旬老人,再三要求放回家侍奉老人,洗腦班惡人不允。唐世奎絕食抵制迫害被強行灌食,非法關押數日。
唐世奎綁架案的作案人員納溪區棉花坡鎮群公辦主任田太雲,是納溪區棉花坡鎮長期迫害法輪功的政府人員。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此人涉嫌參與秘密綁架法輪功學員李全英(唐世奎的妻子)進行非法拘禁、強制洗腦迫害。
江陽區不法份子綁架了高壩的黃朝珍;龍馬潭不法份子綁架紅星村魏曉蓉,二人關押在納溪看守所至今。
四、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
根據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則,中國憲法確立中國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在如何社會都應該受到鼓勵,當然都是合法的。一切迫害法輪功的行為都是違法的。我們看看這些迫害法輪功、綁架法輪功學員的違法者觸犯了那些法律。
1、《憲法》第三十七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對照中共自己的現行法律,看瀘州十八大前與十八大期間號稱「政府行為」的大規模綁架案,以「學習」、「提高認識」為名把人囚禁起來,讓人在失去自由的環境下被迫接受強制洗腦,這不正是「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的違法行為嗎?為了防止十八大北京出現上訪潮,把法輪功學員作人質扣押到十八大結束,涉案人員觸犯中共《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構成了綁架罪;觸犯中共《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構成非法拘禁罪。
2、洗腦班裏作為洗腦用的音像及文字資料,均是誣蔑誹謗法輪大法、栽贓構陷法輪功的謊言,人證物證俱在,洗腦班及洗腦班的責任人、及參與洗腦迫害的人觸犯了中共《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構成了嚴重的侮辱罪、誹謗罪。
3、迫害信仰。洗腦班要法輪功學員寫出洗腦後的心得,表達反對法輪功的態度。有的法輪功學員證實大法好,講真相,堅定維護大法;有的不看不聽也不寫,抵制洗腦。一天洗腦班來一位上級領導視察,看見在一個人的本子上記錄著「沒心得,一片空白」。於是把本子一摔,說:「這種寫法,不行,繼續關!」
《憲法》第三十三條中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共《憲法》第三十六條中還規定:「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洗腦班強制法輪功學員背叛佛法正信。用權力干涉他人的信仰,用強制的手段剝奪他人信仰自由的權利,違反其《憲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觸犯了中共《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之規定,犯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
信仰自由作為公民最基本的人權,應該得到切實的保護。法輪功學員有信仰「真善忍」的自由,有傳播信仰與表達信仰的自由,擁有法輪功書籍等個人物品是完全合法的。法輪功學員家中有法輪功書籍等物品竟成為歹徒們對其綁架洗腦的理由;龍馬潭區公安分局還對黃朝英有法輪功書籍、光盤等物品進行非法的「行政拘留」。
法輪功學員黃朝珍、魏曉蓉在十八大後仍然被非法關押至今,據說已被批捕。有惡人說在她們住所處搜出電腦、打印機等物,便認為不得了。其實法輪功學員擁有這些東西用於傳播法輪功真相,表達「真善忍」信仰;向廣大人民揭露法輪功遭到的迫害,呼籲制止這場殘酷的迫害,這是公民在依法行使言論自由、思想、信仰自由的合法權利,沒有絲毫的過錯。江陽區、龍馬潭區公安分局以此加害於她們,徇私枉法迫害信仰,這是執法者在違法犯罪。
4、十八大瀘州大規模綁架案還涉及非法入侵住宅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搜身罪;濫用職權罪等等。
按《憲法》規定,中共黨派團體及中共黨魁江澤民、中共政法委、「六一零」(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均沒有超越憲法凌駕法律的特權。誰要違法,終究逃不脫法律的制裁。
瀘州地區為保十八大搞出的大規模綁架,不管是聽命於江澤民還是周永康,都是觸犯法律的違法犯罪行為。犯罪就是犯罪,打著「政府行為」的旗號作案也改變不了犯罪的實質。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犯罪的,誰參與了誰做了甚麼就要承擔法律的責任。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這一點許多明白真相的人都是心中有數的,大家都在等待著最後審判的結局。
從瀘州地區綁架案可以看出,一樁綁架案往往是多人夥同作案。主謀往往脅迫、糾集各部門參與,七、八人、十幾人合夥參與。也許覺得多一個人,多一個墊背的便多一分膽子;以政府的形像出現,以執法者形像出現實施綁架,為的是掩人耳目欺騙百姓,造成「國家不允許」的假相,掩蓋違法犯罪的實質;作案人心虛,所以慣用欺騙的手段作案。如以到某處「談話」、「跟我走一趟,找你問點事,一會就送你回家」等等對受害人進行誘騙實施迫害。龍馬潭歹徒綁架了張新蓮,為了騙其丈夫回家開門進行非法查抄,就打電話說是調查紅星村民眾抗暴焚燒警車案,……。不管甚麼目的,甚麼動機,甚麼手段,只要參與了迫害法輪功,實施了違法犯罪,就是罪犯。只不過現在是延遲審判的罪犯。
綜上所述,是想讓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清醒,看清自己的所作所為,看清自己面臨的危險。實在是不願看到你們悲哀的結局,實在是想慈悲的拉你一把,讓你從懸崖邊回頭,從迷濛中醒來。你們想想吧,如果你們不去做迫害的事,不去推波助流,這場迫害能持續十幾年嗎?這十幾年,有多少大法弟子被抓、判,在獄中被酷刑折磨的九死一生?甚至幾千人失去生命,多少家庭骨肉分離、親人離散?還有多少孩子失去遭迫害的雙親成為孤兒?
目前許多民眾也在聯名聲援營救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也有體制內的黨員幹部,也有政法委、「六一零」人員在抵制迫害。人心在覺醒,相信你的良知未泯正義尚存也能做到從迫害中退出。違法必究,不是誰在嚇唬誰,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執行錯誤命令也要承擔責任。只有立即停止迫害,才可能爭取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