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子之矛 攻子之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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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最近,中共新的黨魁在《憲法》頒布實施三十週年會上強調要糾正違反憲法的事情。作為修煉人,我們都明白自己的使命,不會把解體邪惡迫害寄託在常人身上,在這一點上不應對常人社會的任何人抱有任何幻想和希望,就是完成自己的責任和使命,做好應該做好的三件事,這是不可動搖的。

但是,當今迫害仍在繼續,大量的法輪功學員還被非法關押、迫害,我們不能被動的消極承受,任由惡人傷害,我們應捍衛自己的權利和尊嚴,正念正行,用世間的理來向世人揭露迫害、講清真相、制止行惡、開創環境,因為我們的一切行為都是合理合法的,都是《憲法》所賦予的權利,所以我們應該堂堂正正向各級部門反映情況、申訴,同時也是在檢驗當權者說話算不算數,我們對任何人不抱幻想,理智、智慧的利用一切條件去講清真相、救度世人,這不是個很好的形式嗎?

因此,我們可以有針對性的收集一些當權者的言論,結合當今法輪功學員仍然受迫害的事實,用《憲法》賦予的權利,揭露江某某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的罪惡,並用書面形式,郵寄給所在地的政法系統和相關部門的領導,控訴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抓捕、判刑、干擾、傷害,要求撤銷凌駕於法律之上的610邪惡非法組織,還法輪功修煉者一個公正合法的環境,同時也揭露中共政法委的罪惡和惡人惡報等事情,把這些告訴他們,讓他們警醒、明白,作出正確的選擇,也是在救度那些迷得較深的惡人。這樣做有三個好處:

維護了大法,伸張了正義,也讓邪惡知道了大法威嚴與慈悲同在,多行不義必自斃。法輪功學員在《憲法》允許的範圍內行使一個公民正當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沒有錯、沒有違法,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對其進行迫害,就屬違法,迫害者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以警示那些執迷不悟、一意孤行、追隨江某某流氓集團的邪惡之徒懸崖勒馬,停止迫害。

這也是一個講真相的好機會。一次,一位同修到某律師事務所諮詢法律情況,聘請律師辯護,他向律師事務所介紹了一位不放棄修煉的法輪功學員的情況,這位學員在二零一二年十月的一天,在自己家中被警察綁架、抓捕,並被秘密勞教一年。這一切都是違法的,沒有正當理由,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沒有走任何法律程序,明顯的執法犯法,所以準備向上申訴。當時事務所負責接待的是位女士,她聽後說:法輪功的案子我們不敢接,從未接過,壓力太大,不能接,但我們知道法輪功教人做好人,這一點我們都知道。

於是,同修就跟她講了法輪功的真相,從一九九二年五月法輪功傳出,到一九九九年七月已有一億人修煉,當時獨裁者江某某是踏著「六﹒四」愛國學生鮮血上台的,沒有任何政績、任何能力,別人都不聽他的那一套,他看到法輪功那麼受歡迎,妒嫉得不行,就一意孤行,欲對法輪功採取非法的迫害,當時前人大委員長帶著工作人員深入社會調查,得出的結論是法輪功利國利民,對人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可是江某某倒行逆施,不顧多數人的反對,強硬的對法輪功進行了迫害,把一億好人推向了政府的對立面,迫害手段集古今中外之大全,叫囂著要在三個月內消滅掉。可現在十三年多了,法輪功不但沒有消失,反而越來越強盛,目前已洪傳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的一切行為都是在《憲法》規定的範圍內,沒有任何錯誤,更沒有任何罪,迫害中所有的一切都是強加的,都是莫須有的罪名。

你看,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刑都是秘密的,不允許法輪功學員請律師為自己辯護,不允許人旁聽,不允許家屬到場,法院周圍到處是警察,警車壁壘森嚴,都是不正常的。那位女士聽後說:這些情況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很敏感,我們不敢接這樣的案子,但是我們很理解,不反對法輪功,做好人沒有錯。最後女士還用化名退出了團、隊,為自己選擇了一個美好未來。

這是正法進程的需要,是大慈大悲,大善之舉,也是救度那些執法系統的人員的一個機會。這個系統中絕大多數人本質上是好的,只是為了自己那點個人利益,而放棄了做人的原則,隨波逐流,當他們明白真相後就不會那麼賣力、那麼積極的迫害,而是消極、應付,有時還會起到保護法輪功學員的作用。

因此,我建議在這些方面做得好的同修請將自己的做法和體會寫出來,包括把寫的那些勸善良言和廣大同修分享,為我們進一步揭露邪惡、制止邪惡、講清真相、救度眾生起到積極作用。

如有不妥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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