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十歲的毛豆華,是平江縣南江鎮昌鋪村的一位普普通通的家庭主婦。因為她修煉法輪功,八個月前警察將她從家中騙走。目前,平江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不法人員,在無人證、無物證、無口供、無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要強行對毛豆華進行非法庭審。
自中共迫害法輪功十三年來,毛豆華曾多次被平江縣國保大隊及派出所警察綁架、關押迫害。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晚上十一點多鐘,毛豆華再一次被平江縣國安大隊夥同當地派出所從家中綁架,被非法關押在縣看守所,一個月後才出獄。
誰知毛豆華回家才二十多天又遭綁架。七月二十七日,平江縣「610」國安大隊徐奇文、方乾坤,帶著一夥人又開著警車闖到毛豆華家,騙說找毛豆華問點事。當時毛豆華正抱著小外孫,徐奇文一夥人上去就把她強行拉上警車。
毛豆華被非法關押在平江看守所至今已八個多月。她的家人多次去國安要人遭拒絕。她的丈夫悲憤的說,自己已經投訴無門了。
毛豆華修煉法輪功無罪。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信仰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修煉法輪功是憲法所規定的信仰自由的具體體現,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司法機關非法超期限關押毛豆華,已經構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是國家公權力對天賦人權的粗暴干涉,是違反國際準則踐踏人權的行為,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