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沒有通知任何人的家屬,家屬在送衣物時才發現人已經被劫走。張麗被非法判刑七年半,其他法輪功學員的刑期分別為:張會雙,五年;路斌,四年;潘廣傑(張麗家屬),三年;李俊英,五年;宋文芝,三年;任桂芝,四年;高配琴,三年半;全淑華,三年。這些法輪功學員在社會上都是守法公民,在家庭中是好母親、好妻子、好兒女。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本溪市國保大隊夥同溪湖區分局,非法抓捕了法輪功學員張麗、張會雙、李俊英、宋文芝、任桂芝、高佩琴、全淑華等九人。其中張會雙女士因堅持信仰法輪功,遭惡黨人員長期迫害,多次被綁架折磨,曾被當地看守所惡人野蠻灌食、抻刑折磨、注射不明藥物,造成生活無法自理;她還曾兩次被劫入馬三家勞教所迫害。
本溪市溪湖區法院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上午九點對這九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每家只允許兩名家屬到庭旁聽,禁止任何普通公民到庭旁聽,把他們都攔在了大鐵門外,門內有四、五個警察把守。旁聽席,除了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被允許旁聽外,其餘座位均安排給指定的便衣,座位的兩側過道分別站著十幾個法警。
此次開庭長達十一個小時,從早上九點一直進行到晚上八點,期間沒有休庭過,五位律師據理力爭的為九名法輪功學員進行無罪辯護,指出這是一起嚴重的蓄謀已久的人為拼湊的陷害好人的案件,修煉法輪功是無罪的,對法輪功學員處以刑罰更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正義的辯護震撼了所有在場的人。
在這個案件中,有個主要的證人,名叫張闖(化名張爽),律師多次要求張闖出庭,院方未作任何表示,同時公安機關也沒有出示張闖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張闖冒充法輪功學員,做惡警的內線,騙取法輪功學員信任,以索要真相資料的方式幫助公安機關製造所謂的「證據」。
案件負責人:
審判長(庭長):趙玉蘭18641468895
審判員:劉叢博18641467707
陪審員:李卓18641468335
國保大隊:張捷 :15041403033
法院院長:姜應濤186414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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