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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二監獄害死金李欣 對家屬謊稱「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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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浙江報導)浙江省第二監獄二零零七年將法輪功學員金李欣迫害致死,對家屬聲稱「自殺」,不讓家人查看遺體,家屬只看到用白布包裹的屍體,不相信金李欣是自殺的。

金李欣的父母老年喪子,極度悲痛,不久雙雙離世。

金李欣,男,浙江杭州人,畢業於北京某大學,一九九七年時約三十歲,身高一米七以上,戴眼鏡,相貌斯文,性格內向,不善言辭。他姐姐在上海浦東新區花木鎮買房後,他隨父母一起到上海居住。

金李欣於一九九七年前開始修煉法輪功,他很能吃苦,修煉精進,熱心洪法。一九九九年中共流氓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後,金李欣當時在杭州工作,被單位外派到北京。

二零零六年,金李欣到天安門打橫幅證實法輪大法好,被綁架送回戶籍所在地杭州,後被非法判刑、關押在浙江省第二監獄(臨平監獄)。二零零七年監獄通知家屬,聲稱金李欣「自殺」,經「搶救」無效死亡。

浙江省第二監獄和浙江省第四監獄僅一牆之隔,位於杭州臨平市,第四監獄是中共浙江當局非法關押迫害男性法輪功學員的監獄之一,對外掛牌是杭州武林機械有限公司。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一日,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陳乃法(福建省霞浦交警支隊警察,年僅四十八歲),惡警強行切開喉管灌食導致其死亡。監獄為掩蓋罪行,故意在其死後製造自殺的假相:用繩子將其脖子綁住並對著那一條條紫痕對其家中的弟妹說是自殺。而當其弟欲用相機拍照遺體時,獄警不准。監獄專門開大會「定性」為「追求圓滿而自殺」。監獄拿出四萬元錢草菅人命,不准家人將消息外漏出去。

浙江省第二監獄當時經常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抽血體檢,說是政府對法輪功學員的「特別關照」,其真正的目地是不可告人的,很可能的是在為邪黨提供「活體摘除」的供體。關於金李欣遭受迫害的情況,現在了解的還不是很詳細,請知情人士進一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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