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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持刀傷人反誣陷 法院兩次開庭未得逞

——瀋陽市法輪功學員潘友發遭陷害、被重傷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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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二年八月,遼寧省瀋陽市、新民市警察製造了一起綁架、構陷法輪功學員的暴力事件。其中瀋陽市國保警察陳福洋在強闖民宅、暴力綁架法輪功學員潘友發的過程中,用刀刺傷潘友發,之後卻反誣潘友發持刀襲警。潘友發被惡警毆打致重傷,生命垂危,中共公檢法還急於對他非法開庭、判刑。

新民市檢察院以「拿水果刀傷人,妨礙公務」及發現真相光碟、小冊子為證據非法起訴潘友發;潘友發和他的辯護律師反駁:憲法規定信仰自由,而且技術鑑定水果刀上根本沒有潘友發的指紋,所謂證人是被其迫害致精神失常的受害者,加之潘友發被警察迫害致生命垂危,新民市公檢法兩次欲非法開庭,均未得逞。目前潘友發已回家。

一、惡警陳福洋刀傷潘友發經過

潘友發今年六十五歲,一位曾經參加對越作戰、老山戰役、帶領部隊撲救大興安嶺大火、抗洪搶險等功績卓著的團職轉業軍官。因為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不但人變的更加平和善良,而且使參戰服役期間落下的八種疾病、甚至危及生命的病痛不治而癒,為國家節省了軍官應該享受的高額醫藥費。

誘騙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瀋陽市法輪功學員胡林打電話告訴潘友發,一外地女「同修」打電話來要東西(耳機),說是曹陽告訴的電話號碼,約胡林南站溫州城見面。潘友發覺得可疑,沒讓胡林去見此女,自己替胡林去了。他一看那個女人面相舉止根本不像法輪功學員,就問:你是曹陽的朋友?那女人一看來者不像胡林,年齡差距大,便矢口否認。潘友發更覺事情蹊蹺,懷疑是中共特務想誘捕法輪功學員,就告訴胡林不要見她。

當天下午五點四十分左右,潘友發到胡林怒江廣場租住的房子做客。胡林說,曹陽遇到的外地女「學員」又打電話執意要來我家。潘友發告訴胡林別理她。說話間那女的又打電話找胡林,潘友發不讓胡林帶她來。胡林就約她在怒江公交車站見面,給了她十個耳機。可是那女的不走,非要去胡林家上完廁所再走不可。胡林說你隨便找別地方上唄!胡林往回走,不知後面有兩個人尾隨。

偷襲

胡林到頂樓七樓時,突然從背後竄上兩個歹徒,一個把胡林壓倒在地,一個搶胡林的鑰匙打開門,衝進屋,將坐在床上的潘友發一把拽到地上。兩個歹徒沒報身份,別有任何標識。

事後調查得知,襲擊胡林的是怒江派出所警察王德剛(怒江派出所現已解體,歸到塔灣派出所),此人大餅臉,黢黑。襲擊潘友發的是瀋陽市國保支隊警察陳福洋,此人大胖臉,也黢黑。

過了約十分鐘,潘友發、胡林不約而同地心生一念:跑!胡林跑到六樓時被王德剛拽住;陳福洋在潘友發出屋時,用左手一把拽住他的背心肩帶,兩人這樣僵持了一會,期間陳福洋一直用左手拽著潘友發的背心,於是潘友發就順勢脫掉背心,陳福洋遂兩手一起抱住潘友發,潘友發只覺得右小臂一麻……

原來陳福洋闖進屋把潘友發拽到地上後,看到旁邊的茶几上有一把水果刀,在潘友發往外跑時,估計陳福洋此前已將水果刀拿在右手上了,當他兩手抱住潘友發時,手中的水果刀刺傷了潘友發的右小臂,同時把他自己的手也弄傷了。

施暴

這時陳福洋已丟下刀,左手抓住潘友發,用右拳猛擊他的軟肋四、五下,然後抓住潘友發的頭髮就往牆上狠狠地撞三下,撞得潘友發眼冒金星,眼前發黑……

這時,在六樓的王德剛把對門的住戶喊出來,指使住戶下樓喊警察。一會兒又上來三、四個警察(後得知有新民市國保大隊和新民西北街派出所的警察),第一個衝上來的惡警,脫下皮鞋,用皮鞋後跟猛擊潘友發的天靈蓋,擊打四下,打得潘友發鼻口噴血,加上身上的傷,手臂上的刀傷,潘友發被打得渾身是血。

惡警還沒完,他們給潘友發、胡林戴上手銬(前銬),拽進屋裏按倒在地上,又把前銬改為背銬,再給倆人戴上頭套,陳福洋、王德剛、霍守軍及新民西北街派出所其他惡警又開始一通暴行,他們一邊污言穢語,一邊用皮鞋狠狠的踢潘友發的兩肋、踹腰、踢肛門、把他的兩小腿向上摺疊交叉後用腳使勁踩碾,喪心病狂地群毆……

搶劫

接著,惡警王德剛和一個新民市警察看守著潘友發和胡林,其餘警察開始翻箱倒櫃,這伙警察沒穿警服,沒有手續,搶走的物品沒留清單,完全就是土匪搶劫。

胡林被搶走的東西粗計有:現金近萬元、銀行卡、存摺多個、台式電腦一套、筆記本電腦兩部、諾基亞手機一部(價值千元)、便攜式DVD一部、書籍多本。此外,還搶走飛利浦牌剃鬚刀兩部、迷你音箱一部、手錶一塊、皮帶一條、價值幾百元的茶葉、新床墊一個、棉被一套等大量私人物品。

潘友發被搶走的物品粗計有:兩部手機:一部黑色天宇VE209,一部白色天宇手機,一本《轉法輪》,mp3一個,老年乘車卡,軍官證,近1000來元現金,一串鑰匙。

陰謀

這期間,看守潘友發、胡林的新民市警察問惡警王德剛:陳福洋幹啥去了?王德剛說:「(陳福洋)手拿刀劃個口子,上衛生所縫針去了!」其實陳福洋下樓外走,從走廊窗戶將刀子扔了出去,被衝上樓的警察看見了。那個新民市的警察聽後罵著髒話說:刀別扔了,撿回來,就說是潘友發傷人。

於是王德剛又出去撿刀,八、九分鐘回來了,上來後就把刀柄往潘友發背銬著的手中插,想做指紋。潘友發竭力抵制,王德剛沒做成。潘友發說:「上有天,下有地,中間是良心。你們不能誣陷好人!」惡警又罵著髒話:「把他嘴塞上!」並把不知是襪子還是褲頭塞到倆人嘴裏。

四、五分鐘後,惡警又把刀柄往潘友發手裏塞,又妄圖做指紋偽證,潘友發仍抵制,惡警弄一會兒,聽到把刀裝進紙袋的聲音,惡警說:「行了,就算傷人的證據。」

這就是後來新民檢察院以潘友發拿刀傷人,妨礙公務起訴潘友發的由來。

反誣

此時,潘友發因被惡警打的不能動了。兩個惡警提拉手銬,硬把潘友發從七樓拖到樓下,扔進警車,本來背銬就非常痛苦,又被拽著背銬拖下樓,這又造成潘友發的胳膊傷殘,至今都抬不起來。

潘友發和胡林被警察劫往新民市西北街派出所。從八月二十八日晚上六點到次日八月二十九日凌晨兩點,這一路上一、二百里,全身是傷的潘友發和胡林一直被背銬著,手銬勒進肉裏,滿身、滿臉都是血,不能動彈……

在經歷極度痛苦的八個小時後,兩人被劫持到西北街派出所,立即被鎖在「老虎凳」(鐵椅子)上,警察王興寬立即非法審問,所問的內容都是瀋陽市國保大隊編的材料,如:「拿刀傷人了」、「董維佳說你十年前給他東西」等。

瀋陽法輪功學員董維佳於二零零三年因製作法輪功真相資料被邪黨法院非法判刑十年,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出獄。潘友發並不認識董維佳。這時潘友發發現,自己右手臂傷了一寸半的口子,都露黃油了。

非法審問進行了一個多小時,到了凌晨四點多鐘,警察把潘友發、胡林拉到新民市看守所,看守所發現潘友發被打的傷勢嚴重,不符合收押規定而拒收。西北街派出所警察就將倆人拉到新民市醫院,檢查心電圖、血壓、腿、肋骨、胳臂,都拍了片子,但沒有檢查潘友發的頭部,也沒將檢查結果告知本人。後來不知派出所跟看守所做了甚麼交易,到了早晨六點多鐘,看守所就把重傷的潘友發和胡林收下了。

九月二十九日上午八點半,新民市西北街派出所來兩警察,將潘友發從看守所轉移到塔灣派出所,到那就給綁在老虎凳(鐵椅子)上。警察下午兩點通知家屬去接人。潘友發的老伴兒在當天傍晚六點多趕到後,派出所警察又告訴她所長不在。



酷刑演示:鐵椅子
酷刑演示:鐵椅子

當晚八點至十一點,塔灣派出所兩個警察非法審問潘友發,首先告訴潘友發「我們帶槍呢」,然後就問「董維佳是誰?」潘友發說不知道。又讓潘友發說「動刀傷人的事」。潘友發就把新民警察和王德剛的陷害潘友發的對話過程說一遍。

第二天九點,家屬又去接人,被告知潘友發已經被帶走了。

二、潘友發生命垂危 公檢法大耍流氓急於開庭構陷

潘友髮帶著滿身的外傷和內傷,約於九月三十日被非法關入新民市看守所。他一直胸部疼痛,不敢咳嗽;在看守所一兩個月不能行走,上廁所得倆人架著。

後來檢查得知:潘友發的左腿髕骨骨折、右臂關節處骨傷、軟肋骨六根骨折, 更為嚴重的是,潘友發頭部天靈蓋受到西北街惡警用鞋後跟暴力重擊、陳福洋揪著頭髮瘋狂撞牆、以及瀋陽市看守所耽誤救治,致使潘友發出現昏迷、噁心、嘔吐,不能吃東西,一緊張就抽搐,臥床不起,幾次生命垂危送醫院搶救。經中國醫大一院做腦CT和新民市醫院磁共振,診斷為:外傷所致腦部積液、腦部囊腫。

看守所隱瞞病情

當時潘友發,胸腔疼痛,大氣都不敢喘,更痛苦的是內傷發炎又引起不停的咳嗽,小腿髕骨骨折,起不來床,不能行走。上廁所時別人往起拽,連攙帶架的挪動腳步,十分痛苦艱難。

幾天後,潘友發突然出現頭痛、迷糊、渾身抽搐,噁心,不能吃飯,一吃就吐,腦袋像頂個鍋蓋、箍個圈子一樣。發作一次四五天,開始相隔十天多天,再發作一次四五天。後來相隔時間越來越短,也就是發作越來越頻。這樣發作四、五次,快到大年的時候,頭痛、迷幻等症狀更厲害了,吃不了飯,這次比以前都重。而且是持續的症狀越來越重。就這樣,潘友從過年就躺著一動不能動了。

看守所面對潘友發傷病如此嚴重,竟五個多月不給醫治,還一直向家屬隱瞞真相。家屬多次到看守所要求見潘有發,詢問潘友發傷病狀況,看守所一次也沒讓見,每次都欺騙家屬說潘友發很好,身體很健康。

公檢法急於開庭

二零一三年初,中共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曹陽非法判刑五年、於立鳳七年、王靜三年半。

瀋陽市政法委「610」不顧潘友發死活,一直唆使新民市檢察院、新民市法院非法開庭審判潘友發。

新民法院原定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非法開庭。新民檢察院陳洪岩以「潘友發拿水果刀傷人,妨礙公務」的罪名及發現了多少光碟,多少小冊子、《明慧週刊》為證據,非法起訴潘友發。起訴書整篇圍繞著構陷潘友發「水果刀傷人,妨礙公務」等子虛烏有的陷害之詞。

潘友發說:憲法規定信仰自由。這些東西都受法律保護。潘友發敘述了兩個惡警作偽證陷害的詳細過程,加之技術鑑定水果刀上根本沒有潘友發的指紋,以及律師質疑其它各種假證,法院只好取消了開庭。

專家確診:外傷引起腦積液

在潘友發要求下,三月二十二日,看守所獄警帶潘友發到新民市醫院,頭部做了磁共振;拍了四個X光片子:肩膀、頸椎、左腿髕骨、做後軟肋。第二天取出片子後還是沒告訴潘友發結果。看守所獄警和醫生都找潘友發談話,卻隻字不提潘友發病情,卻讓潘友發吃活血化瘀的藥。潘友發一聽明白了:這是腦袋裏有問題,不然叫吃活血化瘀的藥幹甚麼?潘友發說:「沒檢查完呢,不明不白吃甚麼藥?」當天,潘友發聽到號筒子裏的刑事犯人偷偷議論:「潘友發腦積液了。」

潘友發知道病情很嚴重,是由於耽誤了治療才會使腦內傷瘀血發展到腦積液的,要求馬上看病治療。可是看守所長齊富春卻找潘友發問:你現在能不能開庭?上邊的意思是要馬上開庭。潘友發表示堅決不出庭,並要求繼續檢查身體、法醫鑑定。

四月九日,看守所獄警帶潘友發到瀋陽市醫大一院腦神經外科做CT。看守所把新民市醫院做的磁共振也帶來了,把潘友發的行李也帶來了。他們做了三手準備:嚴重就住院,輕點就到二四二醫院,不留住院就回看守所。結果專家診斷是:腦外傷引起腦積液、腦部囊腫。醫生說積液和血混在一起,建議做磁共振。看守所拿出新民市醫院做的磁共振,專家隨即決定:先不開刀,靜養一個月看看能不能吸收,再研究開刀。

法院再次開庭又未得逞

新民市法院向新民市看守所要病歷,了解潘友發的嚴重病情後,不去追究造成這一切傷害及後果的責任人,相反,王萌、計興東到看守所還要潘友發出庭。潘友發說自己身體被迫害這麼嚴重,出不了庭,一說話就抽,他告訴這倆個法院人員:你們回去好好審卷,我是冤枉的,你們起訴書漏洞百出。

法院在完全了解潘友發嚴重病情後,還是決定四月十九日開庭。四月十八日晚,看守所獄警李英福通知潘友發說:你的律師來了,太晚了沒讓他見你。明天開庭。

二檢時,檢察院陳洪岩對潘友發說:我問你啥你說啥,不問別說。潘友發說:你不問我也得說。

第二天,來倆人也不報姓名身份,帶著打印機。一邊問潘友發一邊念起訴書。起訴書中水果刀的事拿掉了,大致是:一、妨礙公務;二、怒江街住所裏「東西」是潘友發的;三、十年前給董維佳東西了。

潘友發和律師都指出,這些所謂「證據」不但不能構成犯罪的條件,而且還都是瀋陽市「610」捏造的,而且偽證人還是一個被瀋陽市國保迫害致精神失常的人。

而新民市檢察院、法院明知是假的,明知潘友發是被「610」誣陷的,明知潘友發被執法犯法的警察暴力群毆所致重傷,不去追究誣告人,不去法辦打人兇手,卻對受害人執意冤判。新民檢察院陳洪岩、新民法院計興東犯有瀆職枉法罪!

第二天,律師和潘友發沒說上兩分鐘,法警就說開庭。潘友發說:「開不了庭!」 法警說:「開不了庭也得開!」潘友發說:「出了問題誰負責?你們誰簽字?」法警不敢簽。律師說自己沒權簽。就這樣沒開庭。

回到看守所潘友發就抽搐了。連續八天吃不了東西,吃就吐。打點滴、打煉乳。四月二十五日晚八點半,潘友發被緊急送到二四二醫院搶救,當晚就掛滴流。第二天做CT和新民醫院拍的片子對照,還是診斷:腦積液,腦囊腫。又拍了兩個片子,因為胸部疼痛,痰多。

心臟曲線幾成直線 法院仍拒放人

潘友發的律師兩次要求取保候審,新民市法院都不同意。五月八日下午,律師到醫院看潘友發。潘友發告訴律師自己身體的狀況,想上告。五月十日,新民法院刑庭庭長景連柱,審判長計興東到醫院面對已經生命堪憂的潘友發還在發問:「能不能開庭?不行就上醫院判(開庭)!」潘友發說:「在哪也開不了庭。我身體這樣怎麼給自己辯護?」

潘友發被送到醫院後整天打滴流,打藥後痰很多,都是白痰。大約打到五月十三日,潘友發告訴醫生不想打滴流。 醫生說:「現在停不了了,停了有生命危險。先維持你的生命。」這時潘友發的血壓60──90mm汞柱;血壓過低,心跳過緩。醫生指著心臟監測儀顯示圖象說,你的心臟幾乎走直線了。

潘友發甚麼東西也不能吃,上廁所都得攙扶,感到自己生命垂危。在醫院裏潘友發被警方全程監控錄像,他們還把錄像拿回新民研究。人命關天之時,他們仍企圖鑽空子開庭構陷潘友發。

當潘友發家屬上訪瀋陽市(針對公安系統的)信訪辦,控告瀋陽市國保支隊偽造證據故意傷害,要求無罪釋放潘友發時,信訪處接訪公安問題的處長向瀋陽市公安局國保警察調查。瀋陽市國保警察十分囂張的對信訪處長說:「我們屬於保密單位,你無權過問!」「別說你呀,連局長也無權過問!」

潘友發回家

法院兩次圖謀開庭未遂。 面對生命垂危的潘友發,瀋陽市政法委「610」人員把責任推給新民市法院,他們對家屬說:「我們把案子交給新民法院了,沒我們事兒了!」

在家屬堅持要人下,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潘友發終於出獄回家。他已經一個月不能吃東西了。

迫害潘友發的主要責任人

瀋陽市公安局:
副局長王曉剛、國保支隊隊長馬立新、副隊長劉鑫、國保警察馬佔良、陳福洋等。

新民市公安局:
副局長李興、國保大隊隊長蘇劍平、副隊長王炳元、皇姑區怒江派出所警察王德剛,西北街派出所所長蘇華林,西北街派出所霍守軍參與暴力綁架的警察、新民看守所所長齊富春、新民檢察院陳洪岩、法院景連柱、計興東以及院長和其他法官。

註﹕新民西北街派出所現改為西北街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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