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永生,男,四十六歲,一九八七年畢業於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飛機系飛機設計專業,在中航工業成都飛機設計研究所工作,任可靠性工程師。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發起迫害法輪功的運動後,劉永生堅持「真善忍」信仰,遭到中共非法拘留、勞教,遭受過體罰、龍抱柱、熬鷹、捆警繩、電棍電擊、高溫「烘烤」等酷刑迫害。劉永生在迫害中失去了工作,而且長期被迫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他的妻子出於對中共迫害的恐懼及擔心孩子前途被威脅,在高壓下與劉永生離婚。一個好好的家庭就這樣在中共的迫害下破裂了。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晚,劉永生在新津洗腦班大門口附近張貼法輪大法真相資料時,被人構陷,遭花橋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於新津看守所,至今近一年,一直不讓家人見面。期間劉永生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劉永生的家人去公安局問情況,質問為甚麼非法逮捕通知書不寄給家人?警察竟說寄給社區了。
劉永生的家人於五月十三日請律師介入。一個自稱是法院的人稱:「劉永生已經被(非法)判刑三年,判決書五月十四日給他送到看守所,上訴期是十天。」家人又去新津看守所要求見人,看守所不讓見,獄警稱:「不上訴才能見。」
劉永生的家人不知如何辦,只好分別於五月十七日、二十四日到成都中院(撫琴西路109號)詢問情況,中院立案庭給了刑一庭法官李松的辦公電話,讓家人打電話給李松,家人多次打電話給李松都是無人接聽,工作日親自跑去中院找他,也沒能見到。
無奈之下,家人只好請律師出面代理「為劉永生申訴冤情要求無罪釋放」的事宜,六月二十四日律師去中院仍然沒能約見到李松,只得遞交了代理委託等材料,迄今律師家屬仍沒接到答覆。律師到看守所會見了劉永生才得知他本人已於五月十九日遞交了上訴狀。
劉永生上訴表示,按信仰法輪功要求,修真、修善、修忍,提高了心性,昇華了道德品質,重德行善,做個好人,對社會沒有危害性。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權利,憲法尊重信仰和人權,憲法保護信仰和人權。作為公民,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信仰法輪功、修煉法輪功、參與法輪功講清真相的活動和行為是符合當今中國法律的,也就是說信仰法輪功是合法的,傳播法輪功是合法的,講真相是合法的,張貼二份「法輪功宣傳資料」就沒有違法犯罪。
劉永生上訴指出,張貼二份反映法輪功修煉者被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位於新津縣花橋鎮蔡灣村)迫害致死的真相資料,是因為向各方面反映,沒有人和單位管,在得不到解決的情況下,不得已張貼事實真相資料,希望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喚醒正義和良知,不要再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的信仰和人權。
劉永生上訴指出,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就不能作為起訴、法院判決的依據,就不得定罪處罰。新津縣檢察院以新檢刑訴(2013)41號起訴劉永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是不合法的。提起公訴是非法的,指控罪名不成立,指控犯罪不存在,批准逮捕、起訴是非法的。
相關責任機構和人員:
新津縣檢察院:劉敏
新津縣法院:趙萍、王曉嵐、李萍、黃林
直接誣告人:倪天福(不知此人是不是新津洗腦班的)、殷舜堯(新津洗腦班頭目)
成都中院(撫琴西路109號)刑一庭法官: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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