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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向陽的證詞:港北監獄對我施以「地錨」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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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日】原天津第三勘探設計院工程師、法輪功學員周向陽被中共冤判九年,在天津市港北監獄(現改名濱海監獄)曾遭殘忍的「地錨」酷刑折磨,長達四個月之久。另一位法輪功學員李希望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被港北監獄以殘忍的「地錨」酷刑折磨致死。

酷刑示意圖:地錨,遭受地錨酷刑時,雙腿之間的角度達到130度,雙腿撕裂般的疼痛難忍,把兩隻手銬在一隻腳踝下的地環上,手腳緊鎖。另一隻腳緊緊銬在另一個地環上。
酷刑示意圖:地錨,遭受地錨酷刑時,雙腿之間的角度達到130度,雙腿撕裂般的疼痛難忍,把兩隻手銬在一隻腳踝下的地環上,手腳緊鎖。另一隻腳緊緊銬在另一個地環上。

「地錨」酷刑,即將人的手腳以各種姿勢拉緊後,固定在地面的鐵環上,二十四小時、數星期、甚至數月,持續長時間不放。此酷刑非常殘忍。

周向陽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出獄回家。以下是他關於港北監獄對他施以「地錨」酷刑所犯故意傷害罪的證詞:

「地錨」地點在禁閉室

港北監獄的禁閉室陰森恐怖,位於港北監獄監舍區的門口旁邊,禁閉室樓道的對面,二零零四年以前是一個大房間,二零零四年我被帶到那個大房間裏時,看到地上有三個鐵環呈三角排列,上面懸著一個超大的燈泡。別人告訴我那是「地錨」,審訊時把人鎖在地上,上面用大燈泡的強光照著,不讓人睡覺。當時我剛到港北監獄,覺得這對人很殘酷。直到二零零五年十二月,我被一夥港北監獄的犯人包夾推進禁閉室大門,親身經歷了「地錨」酷刑。

我被強行帶到禁閉室樓道對面的一間屋子,就是剛才提到的大房間已經隔斷成了小房間。裏面已經有幾個五監區的犯人包夾(叢書偉、李萬軍、霍洪剛、廖金鵬、張斌等)等在那裏,我明確地知道,這一切都是預謀好的。

預謀的迫害

在那時之前,我在五監區工區時就感覺到有幾個犯人表情怪異,看著我切切私語。當時五監區警察在工區裏組織所謂「勞動比賽」,目的是看犯人們在極限情況下單位時間能幹多少活,以作為給犯人們定產量的依據,是要榨乾被關押的人的所有體力,犯人們為了得到低賤的虛榮和最微薄的獎勵,會使出自己的全身力氣。「比賽」剛結束,這時工區的廣播室就開始大聲播放王某某誹謗大法的廣播。

被港北監獄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被逼迫完成奴工產品定額後,回監室還要被逼坐板凳,不能休息,在高強度的耗盡體力、精力的情況下,還要被迫去聽那些誹謗大法的言論,還要承受各種打罵、侮辱、不讓睡覺、獨居、地錨等等迫害。

我不能容忍這種沒有人性的邪惡迫害,上前理論。在那之前,我曾針對這樣的洗腦迫害,向監獄警察表達過抗議。當時五監區暫時停止了這種迫害方式。沒想到現在他們又重複了這種迫害方式,而這次是惡警張仕林等事前做了預謀的。

當我起身往位於工區前面的警察辦公室和廣播室走的時候,早被警察張仕林、宋學森安排好的好幾個犯人包夾迅速衝到我身邊,一堆人圍著我,連拉再拽,在工區裏造成了很大的動靜。後來張仕林對外欺騙說我要砸監區的廣播室。實際上他們已經料到只要他們一播放誣蔑大法的廣播,我就會反對,所以就事前安排了這一切。後來包夾我的犯人嘲笑我說:你上了張大隊(張仕林)的當了,給你做個套,你就鑽。其實我事前也知道可能會有這些事,但是我知道,無論怎樣我必須去反對這種對大法學員沒有人性的洗腦迫害。

當我被幾個包夾犯人架到禁閉室時,那裏的一切也早就準備好了。禁閉室警察王剛命令的犯人們強行給我戴上手銬、腳鐐,圍著我的幾個人失態的表情及胡言亂語,令我感覺到自己落入了一個極其骯髒的環境裏,這些人在這種環境裏,在警察的誘惑利用下已經完全失去了理智。他們用張仕林、宋學森等早已授意好的方式,不停地說誹謗大法的言辭,對我謾罵侮辱、拳打腳踢。而這一切都是在禁閉室警察王剛等的注視之下。

包夾犯人威脅我說必須配合他們的胡作非為,否則「地錨」在等著我。果然,犯人去找禁閉室警察王剛一說,王剛立刻就吩咐犯人把我拉到禁閉室南側的房間裏隔段的三平米小屋,給我砸上了「地錨」。(禁閉室一共有八個這樣的叫「獨居」的小屋,分布在兩個房間裏,每個房間四個,這八個小屋我都呆過,我總共在這種「獨居」裏被迫害了十五個月以上)

我知道這不是因為警察聽包夾犯人的,而是張仕林等早就安排好的。當我整個身體被鎖在地上時,包夾犯人們再一次嘲笑我,說我中了張大隊(張仕林)下的套,我更明確了「地錨」是他們早就安排好的迫害方式。

遭「地錨」迫害持續九十七天

「地錨」就設在禁閉室三平米的「獨居」房間裏,「獨居」長三米,寬一米,沒有窗戶,陰暗潮濕,密不透光。屋頂上掛一燈二十四小時亮著,地上一側二米長的地方鋪著高約二、三十釐米的木板。我被仰躺在木板上面,兩個胳膊成「V」字形向外張開(屋寬一米,手臂不能伸直),手反銬在地環上,膝蓋以下小腿部位和腳懸在水泥地上,墜著腳鐐,腳鐐是鎖在地上的,手銬和腳鐐沒有活動的餘度。我頭頂的板凳上坐一個包夾犯人騎著我坐,控制我的頭和手不能動,我的手稍微一動,他就用腳踩住我的胳膊,腰部有一個包夾犯人控制我的腰一點不能動,腳下坐一個包夾犯人控制我的腳,把半截小腿拉到板下懸空增加我的痛苦。我每天只能在保持「地錨」姿勢的狀態下閉眼三小時,其餘時間一閉眼就會被打被罵。

我就這樣每天被二十四小時地「錨」著,日復一日。時間稍微一長,腰、胳膊、大腿劇痛難忍,而且是每天二十四小時,長時間持續的。(這種痛苦遠遠超過高壓電棍電擊造成的傷害)同時還要伴有包夾犯人們的拳打腳踢,謾罵侮辱,不停地念誹謗大法文章。有時包夾犯人(張斌)用厚書往我小便上砸,有時我需要小便坐起來時(「獨居」原地),自己的腰疼的動不了,包夾犯人以給我活動腰為名,兩個人把我猛力拽起,我的腰疼得失聲大叫。宋學森、張世林經常在外面聽,如果裏面沒有迫害我的動靜,他們就質問包夾犯人們:「還想不想減刑了?不想幹就回工區幹活去。」包夾犯人們知道達不到警察的要求沒有好果子吃,就更加努力的迫害我,目的是為了改變我對「真、善、忍」的信仰,說出他們所要的謊言來……

在我七天七夜不進食不喝水的情況下,幾乎不能睡覺,當時在我嘴裏吐出的痰裏已經充滿了血色,他們對我的折磨就一直沒有停過。第八天,惡警張仕林找來當時監獄小醫院院長蒙院長和犯人護理老牛來到禁閉室,當時老牛給我量血壓,開始用了一個電子血壓儀,沒有讀數。後來換了一個精度高的血壓儀,高壓50,低壓30.他們開始強行給我灌食輸液。然後繼續「地錨」迫害。

這種對我的「地錨」迫害持續了九十七天。我從「地錨」上下來的時候,我所躺的木板上留下一個清晰的人形,很長時間都擦不掉。我的腰一直不能直起來,彎了好幾個月。

後來有人告訴我,當時的監獄長郭煒和五監區張仕林、宋學森三人組成的所謂領導小組(監獄規定除了張仕林、宋學森、郭煒三人可以過問迫害我的事外,其他任何監獄警察都不允許過問。)對法輪功學員所謂的「百日攻堅」,強迫「轉化」。最終他們也沒有達到目的。

再次遭「地錨」酷刑近一個月

後來我被轉到天津市第一監獄迫害一年多,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又被轉到港北監獄,當時是九監區,宋學森是當時的副大隊長,又對我「地錨」迫害將近一個月。

當時是七八月份天氣,禁閉室的溫度比外面高好幾度。犯人在裏面呆半分鐘時間就一身汗,非常不願意進來。我在這樣的環境裏一呆就是近一個月。包夾犯人王新廣晚上威脅我說要弄死我,在我不能動的情況下使勁按我的腿,增加我的痛苦。他還在禁閉室的紗窗上開一個洞,把蚊子放進來,因為我的手腳都鎖在地上,只能任蚊蟲叮咬。

禁閉室的地錨也不時的變換形式,有時外面來人檢查參觀時會臨時拆掉,過一段時間再裝上。聽說後來又改成坐姿的地錨。

港北監獄還有一種移動的「地錨」,是一個木製的十字架,和耶穌受難時用的十字架很相似,只是下面還多一根短的橫木用以固定腳,上面長的橫木兩端有兩個鐵環用以固定雙手。這種「地錨」可以隨意搬動。二零一一年,我在港北監獄絕食反迫害時,包夾犯人說那是李國宇監獄長找人做的,準備用來迫害我。雖然最後並沒有用在我身上,但我親眼看到當時這個「移動的地錨」就放在港北監獄小醫院西側北角的房間,當時那個房間是個存物室。

法輪功學員李希望被「地錨」迫害致死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法輪功學員李希望被港北監獄的「地錨」迫害致死。

對他使用的是更加殘忍的「地錨」形式:就是將人的雙腳鎖在地面上的鐵鞋中不能動彈,然後將雙腿緊緊固定在鋼板製作的垂直焊死在地面的鐵桶內,臀部大腿以下都被死死地固定在鐵桶裏,兩腿不能彎曲,再用手銬將人的兩隻手銬在地上,李希望被迫弓腰在地上,一個人被這種酷刑折磨,上身倒控憋氣的極端痛苦中,一般人兩小時就會死亡,而李希望竟被惡警「錨」了十多小時,直到半夜零點,才被發現他已經死亡。據知情人證實,把李希望「地錨」酷刑迫害致死後,監獄為掩蓋自己罪行,又表演「搶救屍體」。

依法追究主要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我因為信仰「真、善、忍」,向民眾講清法輪功被迫害真相,被公、檢、法、司等相關部門蓄意錯用《刑法》300條,非法判刑並關押到監獄,從法律角度上是屬於非法拘禁,而監獄對我的酷刑迫害,是在非法拘禁基礎上的故意傷害,直接指使犯人實施酷刑的張仕林、宋學森等,犯有故意傷害罪,瀆職罪等多項犯罪。而且在他們的指使下,迫害致死致殘多名大法弟子,可謂罪行累累,必須受到法律嚴懲。

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六年,我被港北監獄用「地錨」迫害時,我的妻子李珊珊就曾向相關部門反映過港北監獄對大法弟子的酷刑迫害,不但沒有人正面調查,相關部門反倒甘願與兇手共同犯罪,借用張仕林的誣告,把我妻子綁架到天津板橋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十五個月。二零一一年,我妻子為我在監獄遭受的酷刑向相關部門控告港北監獄,又遭到張仕林等的誣告陷害,再一次被綁架到河北省女子勞教所,至今還在被非法關押。

同年十一月,李希望就被港北監獄殘忍的「地錨」酷刑迫害致死。

這都與相關部門包庇港北監獄的酷刑迫害有直接關係。不正面調查制止酷刑犯罪,就是縱容。從法律角度就是在瀆職,屬於共同犯罪。而且造成在我之後的李希望、朱文華被迫害致死,吳殿忠被迫害致殘,任東升被迫害致精神失常等等多起極其殘酷事件。相關部門主要責任人應對這一切負責。

監獄為了逼迫大法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利用誘發包夾犯人兇惡的一面,以減刑和在監獄裏給輕鬆環境為誘餌,製造封閉的環境,唆使更是誘迫他們打罵侮辱,去想盡各種手段的施加迫害。試想一下這些監獄警察的價值觀是甚麼,而這種價值觀又來自何處?其實充份利用惡人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在社會上是一個勢力,他們互相利用,都是為了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一直想通過迫害法輪功學員往上爬的港北監獄五監區原監區長張仕林,一次在法輪功學員問他這樣迫害法輪功學員有沒有想到將來遭懲罰時,張仕林這樣說道:「我覺得共產黨幾十年內倒不了,所以我敢幹。」這些沒有善惡是非觀念的人會做出甚麼事,他們又會使社會走向何處?

當時我在港北監獄被迫害時,我的家人為我請來律師,控告港北監獄對我實施「地錨」等酷刑的犯罪行為,監獄以非法的手段,阻撓律師向我核實案情,加上有關部門的敷衍塞責,使對我故意傷害的罪行案情沒有得到應有的查處,而且港北監獄對好人的迫害還在繼續,最近我聽說大法弟子滑連有在港北監獄已經生命垂危,監獄還拒不放人……

對於港北監獄諸多犯罪事實,當時我的妻子李珊珊多次去天津檢察院詢問對張仕林控告的立案情況,後來又遞交了《立案監督書》。但卻被拖延不予立案。後來近十位受害當事人簽名為舉報港北監獄大量酷刑犯罪的舉報信作證,聶寶利,樊建明也站出來投訴港北監獄酷刑迫害。關於地錨酷刑,魏廣華,樊建明已經寫出了證詞材料。然而,司法部門依然無視受害當事人的舉證,公然不調查、不作為,這不僅是瀆職,包庇,律師已經指出了司法部門相關人員屬於共同犯罪。現在我以自己的親身經歷作證,港北監獄存在大量的對法輪功學員的酷刑犯罪。

我要求相關部門對港北監獄對我個人以及其他被迫害的大法學員的酷刑迫害予以調查,並依法追究主要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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