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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憲法「八元一斤」

——寫在中共迫害法輪功十四年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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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一日】中共迫害法輪功已經十四年了,看看明慧網揭露出來的中共血腥迫害,真是觸目驚心。但是,由於中共的信息封鎖、掩蓋和造謠,一些人仍然被中共的謊言所迷惑,不能認清中共迫害的非法性和殘酷性。

近來在網絡上看到了下面這張照片,人們戲稱中共的憲法「八元一斤」。中共在迫害法輪功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更表明中共的法律不只是幌子,而且成了迫害善良的工具。

中共憲法「八元一斤」(網絡圖片)

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遼寧撫順市望花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張德豔、孫海峰、穆國棟、王玉梅、汪桂華進行非法庭審。家人為張德豔請了辯護律師。在開庭時,主審法官與張德豔的律師先有一段對話,女法官說:「不要跟我講法律。」律師表詫異,反問:「不講法律講笑話嗎?」

撫順市的這個中共「法官」道出了中共對法輪功的一貫做法。四川省西昌市政法委副書記劉某公然對律師稱:「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河北省遷安市法院審判長馮小林面對法輪功學員家屬的質疑不得不坦言:法輪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吉林省農安縣「六一零」辦公室馬主任說:「在這我們說了算,我們講政治不講法律,你們願上哪告就去上哪告。」……中共對法輪功一直不講法律。

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等等權利。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踐踏憲法,以權代法,發動了這場長達十幾年的血腥殘忍的迫害,剝奪了憲法賦予億萬人的信仰「真善忍」的權利。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江澤民在法國接受記者訪問時,信口雌黃地把法輪功誣蔑為邪教,緊接著中共喉舌《人民日報》發表特約評論員文章,誣蔑法輪功為「邪教」。

江澤民的採訪講話不是法律,《人民日報》的特約評論文章更不是法律。為了配合江澤民的迫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通過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取締邪教活動的決定》,但該決定裏根本就沒提到「法輪功」。這個《決定》確定了對邪教的認定標準,可是這個標準和法輪功沒有絲毫的關係,因為法輪功以「真善忍」為原則,教人向善,修煉者普遍道德回升,是社會中最善良的民眾,這是被公認的事實。2000年公安部發表了一個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列有十四種「邪教」,也根本沒有法輪功。基於謊言和暴政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江澤民這伙流氓加法盲,把個人意志(即中共的政治)強加在憲法之上。位於陝西省西安市的西北政法大學曾經有一雕塑(見下圖),人們戲稱為「憲法頂個球」,因為其含有諷刺中共的意思,後來被拆除了。

位於陝西省西安市的西北政法大學「憲法頂個球」雕塑,後來被拆除了(網絡圖片)。

即使按照中國的法律,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中共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也不講法律,只講流氓政治,真正地體現了「憲法頂個球」的含義。

在迫害初期,中共用勞動教養制度大規模地非法關押和迫害法輪功學員。中共的勞教制度本身是非法的,勞教的審批程序更是荒唐,由警察一手操縱。警察不僅抓人,還獨攬勞教審批權,避開司法審查,不經任何司法程序就可以把人非法關押三年,還可以再延長一年。有的法輪功學員被多次關押在勞教所。勞教成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最主要手段,數以百萬計的法輪功學員在勞動教養所(院)遭受折磨、精神摧殘,百餘種酷刑觸目驚心。許多法輪功學員甚至在勞教所被迫害致死。

由於勞教制度臭名昭著,為了掩人耳目和欺騙外界,中共開始用法院非法重判法輪功學員。所謂的司法程序只是走過場。這裏所謂的法官,根本不按法律辦事,而是聽從政法委、610(610是中共專職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而有些中共所謂的法官公開講:我們講政治,不講法律。也有的「法官」說,他們按照(政法委、610)內部文件辦案,但又不敢把這些內部文件拿出來示人。政法委、610聽黨委的,完全凌駕在法律之上。中共的黨委根本不講法律,它只講中共的政治,而中共的政治是邪惡骯髒的。

中共殘酷地迫害法輪功,甚至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牟取暴利,不僅破壞法律實施,摧毀中國的法治建設,而且嚴重地敗壞了中國的形象,毀滅人類的道德良知,把中國拖入一場浩劫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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