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宏宇,男,一九六八年六月生,佳木斯市公安局「反邪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支隊」支隊長,因貪污數十萬元「公款」而被舉報、抓捕。這裏說的所謂「公款」,有很大一部份是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抄家過程中搶去的私人財產。
據知情人稱,張宏宇在警界的口碑惡劣,「人品極差」。於公而言,張宏宇在佳木斯市前進分局刑警隊工作期間就曾涉入「槍案」,為犯罪的人「平事」、從中撈取錢財;後來,張宏宇花錢在市公安局買了個「支隊長」的官,卻經常不上班。於私而言,他曾與手下一名有夫之婦的女警察私通。
更主要的是,當上邪惡支隊長以後,張宏宇更加賣力的迫害法輪功學員。以下僅舉兩例:
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在張宏宇直接指揮下,十幾名惡警在沒有出示任何手續和證件的情況下,非法闖入法輪功學員王清榮家,綁架了法輪功學員王燕欣、李桂芳、侯德慶、徐淑蘭、吳啟蓮,未修煉的吳啟蓮的丈夫等人,並大肆抄家。僅從被綁架的吳啟蓮那裏,惡警們就搶走了五千元現金,並勒索吳啟蓮的丈夫兩萬元錢才把他釋放。看到這裏,讀者們也許知道了前面所說張宏宇貪污的「公款」是哪裏來的吧!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晚,張宏宇夥同佳木斯市安全局,驅使佳木斯市向陽公安分局及其所轄的橋南派出所、建設派出所、西林派出所和長安派出所的大批警察,非法闖入兩處民宅,共綁架了十五名公民,其中包括十二名婦女和一名八歲女童。
其實,慈悲的神佛早就對張宏宇有所警示。二零一零年前後,張宏宇作為大股東,與二人合夥在樺南縣和佳木斯市福利屯建了兩個加氣站。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其中的一個合夥人猝死在加氣站,其家屬不僅抽回二十多萬元的股份,還要求賠償三十餘萬元,其中大部份由張宏宇承擔。可悲的是,被中共無神論毒害甚深的張宏宇,絲毫沒有反思自己破財的真正原因是迫害了好人,反而變本加厲的繼續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直至自己入獄。
在此正告那些還不相信迫害法輪功會有報應的人:你比薄熙來如何?你比王立軍如何?這些迫害法輪功的惡徒都已遭惡報。種瓜得瓜,種豆得豆,趁現在還有時間和機會,立即停止參與迫害法輪功,趕快讀一讀《九評共產黨》、翻牆在《大紀元》網站聲明退出中共邪黨吧,這才是給自己和家人留一條後路,不要等到報應臨頭,再後悔也來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