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內修 不要把自己排除在修煉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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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一天,我被一同修邀去切磋,到他們家,又來了幾個人,大家都很珍惜同修在一起的機會,在法上找找差距。這次切磋可能是有備而來,其中一個同修,把自己一件困惑的事擺了出來,要大家幫著悟一悟。原來,他借助公司的企業文化講真相,想把「真善忍」傳送給有緣人,讓更多的人得救。他寫了一本書,也就是他們公司的企業文化、企業理念。書的發行量很大,短短時間就達到幾十萬冊,現還剩一千多冊。為宣傳企業文化,他自己也常到全國各地演講,很受歡迎。然而,有同修注意到了其中的問題,可能有「竊法」之說。其原因是:書中講了「真善忍」,並引用了師父的原話解釋「真善忍」的內涵。認為此書既幫助了企業文化的弘揚,也洪傳了大法,講了真相,引導了有緣人,其中也不乏許多感人的故事。但是,因為在邪惡迫害的環境下,不便註明是引用了《轉法輪》的話,也沒提到師父,只是用了「有聖者說」之類的話來引用,只要能證明不是自己說的就行;認為,一提到「真善忍」大家都應該是心領神會,都知道是法輪功的;再說自己一家都煉法輪功,曾都遭受過迫害,誰不知道他說的是法輪功等等認識。

大家聽了都認為是「竊法」。一人提醒說:利用大法而不能證實大法的行為,就是竊法行為。師父講過:「如有人從大法中得到一些啟示,就搞起了甚麼社會上的文明舉動。這種來源於大法卻不能證實大法的竊法行為,從另一面卻抵消著大法。」[1]一人又說:「有聖者說」這類的話,會引起別人誤解,認為其他聖人也說過,以後的人就更無從辨別了。而「真善忍」的高層內涵,作為高層次修煉的法理只有師父說,別人說不了,是法輪功專有的,不可竊等等;也有人認為:師父正法,包含了救度眾生,其中有緣得度的,如不知道是大法就會失去得度的機緣;如有緣得救的常人不知道是大法,就不能算對大法表態,也失去被救的機緣。我們是助師的法徒,如果我們所做的一切都達不到師父救度所要,就無法助師等等。

通過這次切磋,大家對這件事認識更明確了,寫書的同修也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決定去把事情挽回:剩餘的書都銷毀;並向明慧寫出悔過聲明;再以糾正為由向相關的人講清真相,讓不明真相的人明白真相,把壞事變為好事。這位同修回去立即做了,首先寫出了悔過聲明,又與同修切磋進一步加深認識。我們都對這事感到高興,認為同修能夠及時更改挽回損失,真把壞事變成了好事。

然而,事情過了幾天,我無意中想到此事,覺得這不是偶然,對於修煉的人,一件事情的發生,不會是單一的,而是多項的。我為甚麼會被邀去切磋,同修是第一次主動邀我參加此類切磋。電話一打就通,是不是與自己有關?這時,我才想起向內找,把同修的事當鏡子照一照。一照,還真與自己有關,自己還真有類似的問題:我有時講真相,或是最近對一學生講真相的時候,不提法輪功,當學生退出中共組織後,又叫他念「真善忍大法好」,有意省去了法輪功三個字。這與同修書中不提法輪功有甚麼區別,自己是明白真相的人,都不向別人提,別人怎麼會知道,在大部份世人眼裏法輪功成了大法的唯一名詞,就算念了真善忍大法好,也不知是法輪功的,那算眾生對大法表態嗎?我這不是人為的想做甚麼就做甚麼嗎?這不就是怕心在起作用嗎?為甚麼就沒意識到呢?還認為是智慧講清真相呢;還有自己寫出的稿子,或是為同修代筆的,還沒經過明慧發表,就自己「發表」了,投進本地站內郵箱給同修看;還有自己悟到點甚麼,喜歡做點筆記,有一同修要看,我沒多想就遞給她了,看後她說很好,啟發很大,我聽了心裏也很受用等等。

現在才明白,那天為甚麼邀我去切磋,原來也是為了解決我的問題,只是自己不悟,沒有「向內找」,主意識不強。看別人一清二楚,看自己一知半解,總是把自己排除在修煉之外,習慣性的向外看,沒有修煉人應有的狀態。在場的同修中,也有對照自己,剖析了自己不足的,可我只是表示「傾聽」,沒有回想到自己的意識。是師父慈悲,給了我這次認識自己的問題、看自己的機會。為了加強這次記憶,記住這次教訓,督促自己:時時事事向內找,不要把自己排除在修煉之外!寫出此文,並以師父的《精進要旨》中〈和時間的對話〉與同修們共勉:

「神:這些問題已經非常嚴重,他們怎麼樣能把看到的對方如何如何,反過來看自己就好了。 
   
師:是應該叫他們清醒了,使他們的環境變成一個真正修煉的環境,做一個真正的神。」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法正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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