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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黑監獄近期迫害眾多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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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大陸報導)據明慧網資訊,自七月以來,中共邪黨「六一零」繼續綁架法輪功學員到所謂的「學習班」(實為非法私設的黑監獄、洗腦班)非法關押、強制洗腦迫害,從七月初至八月十日,明慧網共報導了一百零八位法輪功學員被強制洗腦迫害,遭受各種酷刑。而這只是實際發生案例的冰山一角。與上半年相比,被綁架到洗腦班的法輪功學員人數大幅度上升。

「六一零」是中共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的非法組織,是中共政法委操控迫害法輪功的直接黑手。該組織因為在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由江澤民一夥設立而得其惡名。

這些綁架案例發生在黑龍江、吉林、山東、北京、河北、湖北、四川、廣東、湖南、陝西、重慶、河南、江蘇、貴州、新疆、甘肅十六個省、市、區。綁架由各地「六一零」統一指揮,街道和鄉政府參與謀劃,派出所警察負責具體綁架共同實施犯罪。中共邪黨「六一零」開設了約四十五個洗腦班,以誘騙、綁架、酷刑的卑劣手法,迫使法輪功學員改變信仰,其手段是極其邪惡的。

以七月份為例,大陸有四百三十二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其中有七十九人被綁架到四十個洗腦班,佔被綁架人數的百分之十八。

二零一三年上半年,大陸有十九個省、區、市「六一零」開辦洗腦班迫害法輪功學員,各類省級、市級、縣級、鄉鎮級和單位洗腦班八十二個。至少有一百八十六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洗腦班強制洗腦迫害。其中:一月份二十人,二月份五人,三月份二十二人,四月份四十一人,五月份五十五人,六月份四十三人。(見明慧網《2013上半年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統計》

從八月一日至八月十日筆者結束這篇文章時的明慧網資訊,就有二十九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近十一個洗腦班。綁架法輪功學員洗腦的案例仍然正在繼續發生著。


以上圖表為明慧網報導案例的不完全統計

「六一零」洗腦班任意非法關押 甚至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

如果說邪黨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刑,那些公安、檢察院、法院還要捏造證據,裝裝樣子,走走過場;臭名遠揚的勞教制度,公安系統連中共自己的法律都違反了;就是違反了,公安部門還要給自己自圓其說,弄張紙,搞個甚麼所謂「勞教通知書」,欺騙世人。而游離於公檢法系統之外的「六一零」,卻是連個遮羞布條都沒有了,赤裸裸上陣,隨意、隨時剝奪法輪功學員的自由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時間從幾天到幾年不等。

「六一零」洗腦班採用的迫害手法和勞教所、監獄雷同,但隱蔽性更大,更陰險,通常不被社會所了解。所以,邪黨才偷梁換柱,欺騙世人,勞教制度被迫取消後,繼續利用邪惡的洗腦班維持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雖然各級各類洗腦班除了所謂「法制教育中心」有相對固定的場所外,其它的就很隨意了,不是賓館,就是飯店,要不就是山莊。但這些洗腦班對法輪功學員人身權利的剝奪,對法輪功學員身心的摧殘,卻是觸目驚心的。

善良的人們也許不會想到,表面光鮮的「法制教育」下面實際是邪黨人員私設的黑監獄,其對善良法輪功學員的摧殘,也是很慘烈的。其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比起勞教所和監獄來說,更具有隨意性和隱蔽性。

只二零一三年上半年,大陸法輪功學員直接被洗腦班迫害致死的就有合肥張君茹(女)、蚌埠市張燕(女)、深圳張福英(女)。可以說,間接被洗腦班迫害致死的就更無法統計了。

「六一零」洗腦班的迫害手段

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洗腦班是六一零私設的黑監獄,其特點為:

首先,洗腦班限制人身自由,和勞教所、監獄沒有區別。

如明慧網最近報導的北京虎峪洗腦班是租用賓館。每個學員一個房間,單位來兩名所謂「陪教」。房間設施都做了改造,窗戶加裝鋼筋防盜柵欄,廁所門裏面的插銷全部卸掉。房內有二至三張床,單位陪教睡外邊床。沒「轉化」前不許出房門。

第二,維持黑監獄(洗腦班)的費用,很多地方竟讓被強制洗腦的法輪功學員及其單位來負擔,學員沒有單位又交不起怎麼辦?搶學員家裏的財物,簡直是強盜行徑。明慧網有很多此類報導。

「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成都洗腦班),強迫大法學員每天要交三個人的生活管理費,交兩個「陪教」(二十四個小時監控迫害大法弟子人員)的工資。先由綁架單位墊付,然後由綁架單位向法輪功學員或家屬索取,有的高達每天二百五十元,交不起扣工資,實物抵押等。

明慧網《對湖北省板橋洗腦班罪惡的調查報告》一文,板橋洗腦班財政經費主要來自兩方面:中共撥款和勒索「洗腦費」。 中共撥款據說每年有三百萬。「洗腦費」為每位學員二萬元,「一輪」約四十多天,平均每天約五百元,對於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被繼續無限期非法拘禁,超期費用照收不誤。費用多從被綁架學員所在單位、所在村委會、所在居委會,甚至學員家人處勒索而來,由「六一零」出面,以「政治任務」的名義,脅迫這些單位和人員出錢參與迫害。單位、居委會、村委會要出兩份錢,一個是每期二萬的所謂洗腦費,一份是雇佣來監視學員的兩個陪教的「工資」,每天每人八十元,最後按天結算。洗腦班共有大約十八-二十個房間用來非法拘禁法輪功學員,「一輪」就獲非法收入四十萬,一年有大約三百萬。每「轉化」一名法輪功學員,又有額外的「獎金」。

第三,對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的地點、期限,隨意性很大,幾天,幾個月,幾年,都有可能。

大陸各類省級、地級、縣級、鄉鎮級和單位「六一零」都可以隨時、隨地辦洗腦班。

雖然各級各類洗腦班,除了所謂「法制教育中心」有相對固定的場所外,其它的就很隨意了,不是賓館,就是飯店,要不就是山莊。

對法輪功學員非法長期關押,如,法輪功學員劉暉被「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成都洗腦班)非法長期關押達三年以上。

第四,對法輪功學員精神折磨和酷刑的使用,和勞教所、監獄一樣慘烈,很多人被迫害致死、致殘、致瘋。

廊坊市洗腦班,對外謊稱廊坊市「法制中心」,實質是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黑獄。除了精神折磨,還施加長時間剝奪睡眠、打不明針劑等迫害手段,已知有多人被迫害致死或逼瘋,其中包括侯繼明、靳立濤、高繼敏、孫廣娟、馬振庭。

「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成都洗腦班)裏,洗腦班人員對法輪功學員野蠻灌食、敲詐勒索,騷擾、威脅、恐嚇,長期無限制的關押,致使法輪功學員瘋、殘、病、痴呆、死亡,而洗腦班人員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在成都洗腦班,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有鄧淑芬、李曉文、謝德清、劉生樂等。被迫害致精神失常的法輪功學員有祝霞、劉英、譚紹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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