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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者逃脫不了被清算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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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中共邪黨好話說盡,壞事做絕,而且慣於拋出替罪羊,替自己頂罪。

八月十二日《中央政法委: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一文被大陸各大網站轉載,文中說:「建立健全合議庭、獨任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權責一致的辦案責任制,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明確冤假錯案標準、糾錯啟動主體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對於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這是中共邪黨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的所謂「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中共邪黨一邊利用公檢法迫害民眾,一邊又將公檢法人員作為替罪羊推上被清算的審判台。

中共公檢法在長達十四年對法輪功及學員的迫害中,製造出無數冤假錯案,今天中共在難以生存之際,為了達到欺騙民眾的目的,再一次欲將被它利用的公檢法人員拋棄,以維持其苟延殘喘的獨裁暴政。

自一九九九年十月至今,被公檢法作為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行為定性、定罪、量刑的藉口有:《公安部通告》、《民政部通告》、《司法解釋》及《司法解釋》(二)。而這兩個《通告》和兩個《司法解釋》均沒有通過人大立法機構確定,都是行政文件,依據這種行政文件再賦予法律權力,這本身就是違法。而在二零零零年公安部頒布《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中直接點名認定了十四種所謂的邪教組織,其中沒有法輪功。也就是說,即使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也在證明著對法輪功的迫害是非法的,是犯罪。

中共的政法委和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六一零」非法組織操縱各地公安局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操縱各地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審判。中共的司法系統沒有獨立性可言,完全是中共迫害民眾的工具。罪名和刑期都是「六一零」和政法委內定,法官只是中共的傀儡,庭審就是欺騙外界的走過場而已。

中共法庭陷害法輪功學員的欲加之罪常常是所謂的「刑法第三百條」,就是所謂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法輪功教人向善,修煉者來去自由,和邪教毫無關係。而中共迫害民眾,利用宣傳媒體對民眾洗腦,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中共法庭從來沒有指出法輪功到底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到底怎樣破壞了法律的實施。現實情況的實質就是中共這個邪教組織操縱法院歪曲法律迫害無辜民眾,是中共邪教組織在破壞法律實施。

如今窮途末路的邪黨又輕輕一筆將這一切罪惡劃在被其利用的公檢法人員身上,這僅僅是邪黨故伎重演而已。文革結束後,紅極一時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劉傳新第一個「畏罪自殺」,積極效忠中共「紅色路線」的793名警察、17名軍管幹部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然後給家屬一張「因公殉職」通知單了事。那些暫時僥倖逃脫的文革急先鋒們最終也遭到天譴,很多人都得了心臟病、半身不遂或癌症而不得善終。

中共邪黨罪惡滔天,被清算已是為時不遠的事,被其利用的、又即將被其拋棄的公檢法人員,如今唯一要做的就是趕快站出來、拿出邪黨迫害法輪功及其學員的證據,向全世界舉證邪黨的罪惡,拋棄邪黨的操控,積極自救才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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