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桂蘭家住朝陽市重型家屬區,二零一三年三月三日上午九時許,她在中心市場附近免費送給人們真相光盤時,被巡警發現,打電話叫來朝陽市前進分局警察將她綁架。
前進分局刑事案件大隊一警察非法審訊陳桂蘭,被分局局長張志強以沒有按照要求「交待」問題,屬於「態度」不好為由非法刑事拘留。之後刑警隊警察王志仁等把陳桂蘭的案子遞交雙塔檢察院非法批捕。期間前進分局、雙塔檢察院、雙塔法院串通一氣栽贓陷害,合謀製造冤案,並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在朝陽市中級法院內非法開庭。
法庭上,雙塔檢察院公訴人竟張口要求給陳桂蘭非法量刑五至七年。辯護律師為陳桂蘭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要求法官當庭播放所謂的「物證」真相光盤,當眾來驗證光盤的內容是不是構成犯罪,法官卻百般推脫,不敢播放,明顯心虛。最後律師要求當庭無罪釋放陳桂蘭,主審法官遂叫嚷「休庭」。
陳桂蘭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裏已經五個多月,家中多病的丈夫日夜盼她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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