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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依蘭縣國保大隊長張英鐸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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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依蘭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張英鐸,男,50歲,原繫湧泉鄉中學教師,後調入依蘭縣公安局刑偵科。自二零一零年春調入國保大隊後,經常對法輪功學員綁架抄家施暴,謾罵、毒打、敲詐錢財。

在他的指使參與下,三年就有18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拘留、關押、勒索,5人次被非法勞教,3被人非法判刑。張英鐸還發瘋般叫囂「全整死」,其凶殘囂張、邪惡的本性暴露無遺。

二零一零年四月,依蘭縣道台橋鎮派出所惡警王旭東等人毒打並綁架法輪功學員李桂月,張英鐸親自非法審訊,他薅住李桂月的頭髮、將她的頭和臉向牆上猛烈的撞擊,當時把李桂月撞得頭暈眼花,鼻子鮮血直流,後來李桂月被非法拘留在依蘭縣看守所十五天,勒索一千元錢。

酷刑演示:撞牆
酷刑演示:撞牆

二零一零年五月,張英鐸帶領國保大隊副隊長宋宇哲和三道崗鎮派出所的郗景武,非法搜查、抄三道崗鎮中學女教師左先鳳家,搶走大法書籍等個人物品。為了達到迫害左先鳳的目的,張英鐸、宋宇哲拼湊材料、羅織罪名,張夥同公安局副局長李柏河、法制科畢可多、張建平等人將左先鳳非法勞教一年半。在哈爾濱前進勞教所,左先鳳遭受了電擊、毒打、虐待等殘酷的折磨。面對這一切,張英鐸等人罪責難逃。

二零一零年六月,依蘭縣五國城派出所劉興濤等多名惡警在大街上綁架了法輪功學員費淑芹,費淑芹被非法關押五天,其單位依蘭粉廠被勒索罰款一千元,糧食局被勒索兩千元,家人被勒索「保金」數千元。張英鐸及國保大隊警察參與其中,幕後操作、指揮。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下午三點左右,依蘭縣公安局江灣鎮派出所惡警李文學等人開車在原土城子鄉新立村非法堵截史榮先、段淑妍、董慶蘭雇的麵包車,將三名老年婦女掐住脖子,勒緊手銬,暴力綁架到國保大隊。在對這三位老人非法審訊時,張英鐸竟赤膊上陣親自動手打她們的耳光。隨後把她們三人綁架到看守所,同時將這台五菱之光麵包車搶去。這幾名婦女是雇車去縣內最邊遠的村子「勸三退」,被不明真相的村民惡意舉報至110,110立即通知縣公安局國保大隊,之後江灣鎮派出所三名惡警奉命前去實施綁架,之後惡警又將三名法輪功學員和車一同送到依蘭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國保大隊隊長張英鐸、副隊長宋宇哲指使將三人非法拘留十五日,勒索每人三千元錢,並到家非法抄家。惡警張英鐸、宋宇哲對三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威脅、恐嚇,叫囂不寫「三書」,不交待實情就送勞教所。惡警張英鐸、宋宇哲等人還查找麵包車的車主,想以此進一步擴大迫害的範圍。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在依蘭縣中共政法委書記楊旭、「六一零」頭目徐海波、公安局局長王慶豐和副局長李柏河的策劃部署下,國保大隊張英鐸、宋宇哲等人親自參與和指揮縣內街道社區、各單位以及各鄉鎮派出所到法輪功學員家中進行恐嚇、騷擾和非法搜查,搶走、燒毀法輪功書籍、物品,以抓捕、關押、送洗腦班相威脅,逼迫法輪功學員簽寫不煉功的「保證書」。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法輪功學員陳志文在飯店吃飯時,被依蘭縣五國城派出所徐富、劉興濤等惡警綁架,張英鐸等人逼迫他寫「保證書」放棄信仰法輪功,強迫他做偽證陷害他人,並將其非法拘留在依蘭縣看守所15天,又勒索家屬兩萬多元錢。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法輪功學員王雲峰和呂慧林在道台橋鎮保安村賣「福」字時,被道台橋派出所所長王旭東指使三名協警毆打、綁架,並將二人非法關押。張英鐸又帶人對這兩名法輪功學員非法抄家搜查,呂慧林被非法拘留十三天。王雲峰被張英鐸夥同王旭東等人製造偽證,非法勞教一年。在依蘭縣拘留半個月後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送往綏化勞教所,因查出血壓高達200多,身體呈嚴重病態,勞教所拒收。返回依蘭後,張英鐸既不通知家屬也不給予治療,而是繼續非法關押。後經家屬的再三請求,被勒索了一千元錢後,讓家人將王雲峰接回救治。後來,王雲峰的親屬向上級司法部門控告了張英鐸製造偽證的違法行為,張英鐸等人迫於壓力,又去王雲峰家讓其簽字,欲補辦偽造材料的手續,達到迫害王的目的。

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依蘭縣達連河鎮氣化廠職工家屬楊秀珍被氣化廠公安處綁架到依蘭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張英鐸、宋宇哲等人強行將楊秀珍非法行政拘留十日。

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下午,依蘭縣法輪功學員王雲峰正在地裏幹農活,張英鐸帶領五六個警察再次將其強行抓走,藉口是重新給王雲峰檢查身體狀況,其險惡企圖是將王雲峰再次送入勞教所迫害。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中午,國保大隊隊長張英鐸夥同達連河鎮中煤龍化氣化廠公安處惡警共五人,突然闖到王志革和於麗莎家非法抄家搜查,當時王志革下夜班後正在家睡覺。惡警們搶走王志革的計算機、手機、法輪功書籍等私人物品,並把王志革綁架到依蘭縣看守所再次非法關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張英鐸等人夥同哈爾濱勞教局將王志革非法勞教一年半。

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張英鐸帶領多名警察到依蘭縣達連河鎮法輪功學員邱宇芹家非法搜查,搶走法輪功書籍、資料等許多私人物品,欲強行綁架邱宇芹,邱宇芹被迫害的流離失所。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依蘭縣法輪功學員費淑芹、周岩、馬慧、李洪超去看望一位有病的朋友,這本是人之常情,然而張英鐸卻帶領一幫警察毫無理由的將這四名法輪功學員綁架到公安局,同時搶走多本法輪功書籍,後在家人的多方營救下,每人被勒索五百元錢後才釋放。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下午四點多,依蘭縣國保大隊隊長張英鐸帶領多名警察將法輪功學員丁學平、李慧慧等五人綁架到公安局,並對他們非法抄家搜查,搶走法輪功書籍、mp3、mp5和計算機等許多私人物品。當晚,張英鐸、宋宇哲、魏佔全和國保大隊、刑偵大隊的多名警察又對這些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刑訊逼供,連十幾歲的小女孩都遭到毒打。丁學平被關押在依蘭縣看守所,遭到惡警野蠻灌食,灌食後把她銬在刑椅上,灌食的管子的都不拔,過幾天拔管時丁學平吐了不少血,連灌食的管子上都是血。丁學平被非法判刑三年,關押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子女子監獄。李慧慧被秘密非法判勞教一年沒通知家屬,偷偷的送到前進勞教所非法關押。在整個綁架迫害過程中,張英鐸親自布置、親自蹲坑監視,親自參與綁架、刑訊逼供。而且為了掩蓋他們見不得人的惡行,張英鐸等人還謊稱是黑社會,當被質問為何迫害好人時,張又恬不知恥稱自己就是壞人,就是幹壞事的,不怕遭報應。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依蘭縣法輪功學員桑鳳榮、李淑琴去鄉下發放真相材料時,遭不明真相的村民構陷,被三道崗派出所惡警綁架到依蘭縣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四月四日,她們兩人又被非法刑拘,並被劫持到哈爾濱第二看守所關押迫害。二零一二年八月末,桑鳳榮、李淑琴都二人被依蘭縣法院秘密判刑四年,被非法送到黑龍江女子監獄迫害。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上午,黑龍江依蘭縣國保大隊隊長張英鐸給左先鳳打電話,聲稱要請她吃飯。左先鳳知道國保屬於特務機構,他們為了達到目的會使用任何手段。但她又想到,終於有機會接觸國保大隊的隊長了,應該去給他講清法輪功真相,讓他明白法輪功是佛家修煉功法,參與對大法的迫害是助紂為虐,將來的下場會很慘。因此她決定到國保大隊去會張英鐸。七月三十日下午,左先鳳來到國保大隊,還沒等說甚麼,張英鐸就要非法拘留她,藉口是,左先鳳把自己被非法勞教的迫害事實寫成文章《中學女教師曝光哈爾濱前進勞教所暴行》,在海外網上發表,曝光了勞教所獄警用了電擊、吊起來打、冷凍、坐鐵椅子等酷刑折磨她的事實。左先鳳質問:那些不法的獄警們已經嚴重的觸犯了國家的法律,侵犯了人權,喪失了人性,揭露出來是在幫助國家提供不法人員的信息,制止惡人行惡,應受到獎勵才是。可是警察不但沒有追究惡人惡行,卻把受害者抓起來了?!張英鐸無恥地說:「勞教所警察應該打人,你不聽話就該打你,我有奶就叫娘,共產黨給我開工資啊,誰給我錢我就聽誰的。當好人有啥用啊,我就當壞人。」之後張英鐸、郝建飛、鄭軍將左先鳳劫持到依蘭看守所非法拘留十天。

酷刑演示:鐵椅子
酷刑演示:鐵椅子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九點左右,張英鐸、宋宇澤、郝建飛到拘留所,要採左先鳳的DNA(基因),左先鳳不配合,宋宇澤和郝建飛把左先鳳強行按到椅子上,使勁掰著她的胳膊,張英鐸用力的掐住左先鳳的腮,想迫使她張嘴,好用棉籤取她嘴裏的上皮組織,左先鳳就是不張嘴,張英鐸竟用木頭撬,還不能得逞,就使勁打她耳光,並狂叫:「勞教所迫害你,我比勞教所更狠,今天我迫害死你。」不知打了多少耳光,他見達不到目的,就拽著左先鳳的頭髮掄她,之後又把左先鳳按倒在地上,張英鐸跪在她的左胳膊上,宋宇澤和郝建飛按著她的頭和另一隻胳膊,張英鐸把左先鳳的鼻子和嘴都捂死,試圖逼她張嘴,左先鳳被折磨的有氣無力,躺在地上不能動,三個惡警見狀才停手。

整個暴力過程有半個小時左右,喊罵聲、打人聲,那些被關在拘留所號房裏的人都聽的清清楚楚,拘留所的獄警沒有一個露面制止這種暴行,直到左先鳳被折磨的躺在地上不能動了,拘留所所長孫長林才出現。當時在場的還有廣播電視局的三個人員,張英鐸當著在場的人對左先鳳說:「誰看見我打你了?誰能作證啊?我氣死你……」左先鳳沒有怨恨,她對張英鐸說:你打我、罵我,我不覺得難過;你把我關進牢籠我也不覺得難過;我最難過的是你(將)面對天理的審判,(現在)還不明真相。我絕食也是為了救你啊,法輪大法是正法,如果我默認了這場迫害,你的罪更大……。左先鳳自被綁架就開始絕食抵制迫害,十天內她沒有吃一口飯。可她心中仍然牽掛著救度那些被謊言毒害的世人。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午,依蘭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張英鐸帶領五台車共二十多人夥同依蘭縣廣播電視局、三道崗鎮政府、三道崗鎮派出所的十多人闖入三道崗鎮法輪功學員郭晶芬家中,將其非法抄家綁架。 當時,張英鐸進屋就大罵郭晶芬,並摘下大法師父的法像瘋狂踩砸。他們在屋裏亂翻,搶走海信牌48寸液晶電視、台式電腦、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衛星接收器鍋、法輪功書籍等許多私人物品。郭晶芬當時襪子和外褲都沒穿,她要穿上,張英鐸態度十分蠻橫,沒讓她穿就強行把她綁架走了。整個過程持續了大概三個小時,將近晚上七點,他們把她劫持到依蘭縣西城派出所。當晚,郭晶芬被劫持到依蘭縣拘留所非法關押。在此過程中,郭晶芬被雙手戴上手銬,嘴也被堵上,惡警鄭軍還親自使勁按壓手銬,將手銬惡意勒緊,並用力掐郭晶芬的腮,迫使她張嘴採她的DNA,郭晶芬的臉被掐的疼了好幾天。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郭晶芬被張英鐸夥同佳木斯惡警送往哈爾濱戒毒所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左仙鳳和李守田去三道鎮前進村講真相時,被村民構陷後,被三道崗派出所綁架由惡警張英鐸送到前進勞教所非法勞教,勞教期為一年半。李守田被拘留十五天。

事實上中國《憲法》已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的權利和自由,也有言論、出版等自由。修煉法輪功是純粹的信仰,是受《憲法》保護的。而法輪功學員講述法輪功受迫害真相的言論和製作、散發法輪功資料的行為也理應受到《憲法》的保護。也就是說,在中國修煉法輪功,傳播法輪功,擁有無論多少法輪功書籍、資料都是完全合法的。張英鐸等人以此作為證據給法輪功學員定罪,迫害修心向善的好人才是真正的在違法犯罪,他們的行為已違反了《中國憲法》、《中國刑法》、《中國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觸犯國家法律,構成了犯罪。

通過與法輪功學員的接觸,張英鐸等警察完全知道他們都是一群善良的好人,也非常清楚法輪功學員沒有違反任何一部法律,但卻為了升官發財,為了眼前的利益,仍積極執行邪惡的命令和指使,張英鐸等人觸犯國家刑律,具體罪行如下:

(一)我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權。王慶豐、李柏河和張英鐸一夥用侵犯人身權的方法來逼迫法輪功學員寫「保證書」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此類行為按照《刑法》第251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二)按照中國現行法律,法輪功是合法的,給法輪功學員扣上虛構的罪名或對他們嘲笑、辱罵,損害他們的名譽、人格。張英鐸等人的行為按照《刑法》第246條的規定,構成了誹謗罪和侮辱罪。

(三)張英鐸一夥沒有法律手續就強行闖入法輪功學員的家,未出示《搜查證》就對法輪功學員的身體、車輛、住所等隨便搜查、隨便看。此類行為按照《刑法》第245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和非法搜查罪。

(四)張英鐸等人搶走法輪功學員的車輛、書籍等個人物品,此類行為按照《刑法》第263條的規定,構成了搶劫罪。

(五)張英鐸一夥強行劫持拘留法輪功學員,並向家屬勒索「伙食費」、「保證金」等。此類行為按照《刑法》第239條的規定,構成了綁架罪。

(六)法輪功學員就因為信仰「真善忍」而被關押,張英鐸一夥拘禁學員的行為按照《刑法》第238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拘禁罪。

(七)為了獲取臆想的假材料、假證據,為了讓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為了製造假證陷害他人,張英鐸一夥對法輪功學員採用了威脅、恐嚇、毆打等手段逼取口供,強迫法輪功學員承認、簽字。此類行為按照《刑法》第247條的規定,構成了刑訊逼供罪和暴力取證罪。

(八)法輪功學員僅僅是因為實踐信仰自由的天賦人權就遭到人身傷害,造成肉體痛苦。張英鐸一夥的行為按照《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構成了故意傷害罪。

(九)張英鐸等人以拘留、勞教等手段相威脅,向法輪功學員或其家人勒索錢財,此類行為按照《刑法》第274條的規定,構成了敲詐勒索罪。

相關責任人:

政法委書記:楊旭,610主任徐海波,公安局副局長李柏河,法制科:畢可多,國保大隊副隊長:宋宇哲,郝建飛、張建平、鄭軍,五國城派出所徐富、劉興濤,道台橋派出所王旭東、三道崗派出所郗景武,江灣派出所李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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