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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昆明市法輪功學員被誣判重刑 律師控告法院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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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省祿豐縣法院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對四位昆明市法輪功學員劉曉萍、劉翠仙、彭學萍、冉曉曼進行非法庭審,並當庭非法宣判四人七年半到十年重刑。四位法輪功學員當場要求上訴。

四位辯護律師並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向雲南省高級法院、楚雄州中級法院、最高檢察院、雲南省檢察院遞交控告書,控告祿豐縣法院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及徇私枉法罪,要求追究刑事責任。

劉翠仙、彭學萍、冉曉曼、劉曉萍四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在祿豐縣妥安鎮向村民們贈送弘揚中國傳統文化的神韻光盤時,被妥安鎮保安惡告,遭祿豐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非法抄家,並遭非法起訴。四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為她們聘請了四名北京律師做無罪辯護。從一月初到五月下旬,縣公安局連續十四次剝奪四位律師會見四位法輪功學員的權利,聲稱說局裏有文件「暫不執行刑訴法」,被律師們斥之「荒唐之極」。

祿豐縣法院後雖然不得不讓律師們閱卷,但不讓複印,赤裸裸的剝奪律師訴訟權利。在五月三日的第一次非法庭審時,甚至沒有給四位法輪功學員發傳票。因此律師在依法拒絕辯護。退庭後竟遭法警推打。

在法庭上,按照四位法輪功學員每個人自我辯護、律師辯護、家屬作為訴訟代理人辯護的順序,四位法輪功學員、辯護席十二位辯護人都全面、徹底、從不同角度證實了法輪大法的美好,更展示了法輪功學員救度眾生的慈悲胸懷、世人的覺醒、身邊家屬的支持及正義在人間的勢不可擋。

四位法輪功學員都分別從自身修煉法輪功的經歷中展示了法輪大法是正法,並告訴法庭法輪功學員今天為甚麼要講真相,就是因為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學員,給法輪功造謠,使眾多民眾被謊言欺騙,不明真相的人仇視法輪功,為了清除民眾頭腦中對法輪功的誤解,所以法輪功學員才要講真相。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前並沒有法輪功學員講真相一說。

四位律師分別從法律的角度徹底揭露公訴人指控罪名的違法,純屬誣蔑,罪名根本不成立,都要求當庭無罪釋放四位當事法輪功學員。最後一位律師對法庭人員嚴正指出:「從公訴人提出的證據,到公訴人指控我的當事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這個罪名,整個過程證明,四位法輪功學員並沒有犯罪,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是今天所有參與庭審的公檢法人員,你們才是破壞法律實施,具體破壞了《刑訴法》、《法官法》、《律師法》等。法無明文規定不定罪,你們明知我們的當事人無罪,卻要假借法律治她們的罪,你們才是在真正犯罪。」(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對於法輪功學員的自我辯護、家屬作為訴訟代理人及律師的辯護,法庭人員無言以對,但審判長李良升仍昧著良心,完全無視法律,當庭誣判劉曉萍十年,劉翠仙八年,彭學萍八年,冉曉曼七年半。四位法輪功學員當場要求上訴。

四名辯護律師並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向雲南省高級法院、楚雄州中級法院、最高檢察院、雲南省檢察院提出控告,認為一審事實不清,沒有法律依據,辦案程序大規模違法,要求二審重新開庭;並指出,在一審中,楚雄「610」及公檢法人員大規模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是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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