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一:二零一二年夏天,有兩個租房住的同修家中被盜,因這個家實際上也是一個資料點。被盜後,同修覺的並無大的經濟損失,所以沒引起重視。有同修知道後,曾提醒同修搬家,但同修以找不到合適的房為由,沒有搬。一個多月後,這個家突然被抄家,三個同修同時被綁架,因設備和資料眾多,為此三個同修被非法判刑十年,而其中有個同修只是臨時去住了幾天。損失真是巨大!
例二:二零一三年十二月,有個同修被綁架抄家後,惡人告訴同修說已經盯了她家半月之久了,每天有誰來過同修家,呆的時間長短都有記錄。但在這半個月中,同修所住的房屋樓上、樓下共被偷了兩次,第一次偷了一個電腦主機,第二次偷了兒子兒媳的家,偷了首飾和電視機等物,但同修只把這一切當成是小偷所為,沒有引起重視,後來直到五、六個國保帶著特警來綁架、抄家。惡人對同修說:「如果我們沒有『證據』,今天不會上你家來的」!
例三:二零一三年十一月,有個同修的丈夫也是外出時突然被綁架,家中被抄,抄走多台電腦、打印機、刻錄機等。後來有公安人員對同修說:已經進去「掃」了你們家幾次了。同修想:我怎麼不知道呢?後來才想起此前家中被「偷」過幾次。
例四: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天,有兩個同修在一個租房住的同修家串門時,小區片警、社區、居委會五、六人都穿著便衣突然來訪,詢問情況並要求她們出示身份證,後串門的一個同修走出時,留在外面的一個便衣跟蹤同修,後同修走脫。第二天,同一小區相鄰的另一個法輪功學員上午外出,傍晚回家後,發現門鎖損壞,家裏一片狼藉,清理後,發現所有用過的手機都偷走了,還有家中的約一千元真相幣,另偷了兩床新床單。因大法書都沒拿走,所以同修也把這當成是一般小偷的行為。後來經其他同修交流,知道其實並非簡單的被「盜」事件。拿走床單類只是邪惡掩蓋的手法而已,做個假相罷了。
從目前發生的一系列事件來看,往往發生家中被「盜」,其實是中共邪惡之徒已經掌握了一些情況,在利用非法的手段進行一些非法偵察,以便全面的掌握他們要的證據。他們利用這些下三濫的手段公然入侵法輪功學員的住宅,被「偷」的學員往往因家中有大法書和其它設備或資料等因素不願報案,就是報案,他們當然也「無法」破案,如果他們入侵後掌握了所謂的「證據」,他們就會實施綁架,如果他們認為證據不足,雖一時不會綁架學員,但被偷的法輪功學員卻沒有任何證據控告他們。
當然不是所有的被「偷」,都是以上這類情況,但無論發生的何種,作為修煉人,沒有偶然的事,一定不要麻木,一定要高度警惕。
以上只是個人的認識,不對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