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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的罪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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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日前,位於成都新津縣花橋鎮蔡灣的所謂「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即臭名昭著的「新津洗腦班」,正在進行「內部裝修」,據悉,當局斥資千萬作為「裝修」的費用。這個所謂的「法制教育中心」是四川省和成都市六一零直接下令設立的,但其組織機構代碼卻無法查到,換言之,是一個非法機構,是用於專門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強制洗腦的黑監獄。

根據突破重重信息封鎖收集的數據,自二零零三年以來,這個洗腦班非法拘禁法輪功學員至少達上千人次,至少七人被虐待致死,有的被折磨致精神失常。

現正在被重新拆建的非法拘禁法輪功弟子的樓房(入口大門處的外牆)
現正在被重新拆建的非法拘禁法輪功弟子的樓房(入口大門處的外牆)

據明慧報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年冤獄期滿的成都建築專家蔣宗林被直接劫持到該洗腦班後,其家人親友前來問詢要人時,問到該單位的性質,「中心」的所謂主任、主要操盤者殷舜堯惱怒地說「單位性質問題,你沒得資格跟我談」。

雖然沒有組織機構代碼,是一個完全的非法機構,但新津洗腦班各科室俱全,分工細緻,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實施迫害的「機制」。其中,最主要的應為所謂的「教導科」,全面負責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洗腦「轉化」──當然也包括最後和公安一起逼迫法輪功弟子說出其所了解的與法輪功相關的情況,也就是它們所說的「徹底『轉化』」──之前所謂科長是殷舜堯,目前則是包小牧。此外,還有所謂「後勤科」,所謂科長姓胡,保衛科,還有專門與「公安國安」聯繫的,則由曾可負責。

自零三年建立至今,新津洗腦班的「領地」幾經變遷,先是在因追隨周永康積極迫害法輪功今已落馬的李春城的「親自關懷」下,將一牆之隔的「貓管所」劃入;五一二地震後,唯一的一棟六層大樓,也內部斷裂,成為危房。於是成都市委將其旁邊的亞非齒科技術學校合併過來,又改造裝修作為洗腦班用。

大規模的非法拘禁

雖然號稱「法制教育中心」,但其運作與法律完全背道而馳。據《憲法》、《立法法》等的相關規定,限制人身自由必須由法律,即人大設定。顯然,所謂「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不是人大設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機構。但這個「中心」自成立以來的十多年中,對公民人身自由剝奪已達千餘人次。這還是不完全統計,非法拘禁的時間多為數月,有的數年,最長達七年之久。

根據《危害人類和平與安全治罪法》等國際法和國家公約,如此大規模的非法拘禁,已構成反人類罪。

令人悲哀的是,這個號稱「法制教育中心」裏面的「老師」,似乎並不知道它們的關押行為嚴重違法和犯罪,反倒以此作為脅迫法輪功弟子妥協,配合它們的精神控制的砝碼。無論是王秀琴、徐丹、包小牧等,他們經常掛在口頭上的一句話就是:「不寫是出不去的。某某某那麼多年,現在還在這兒!

沒有底線的侵權 沒有約束的違法

與法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監管場所,如拘留所等不同的是,不管是拘留所、看守所、監獄對限制人身自由有嚴格規定,必須由相應的執法人員執行,經過相應的司法程序,並且執行中必須出示承辦人的有效證件,同時出具相應手續,時間上也有明確規定,並且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家屬,而當事人和家屬有聘請律師的法律救濟機制和途徑──這些都是法律上明確規定的,不管在實際操作中怎麼樣,但至少有這樣的規定和形式。同時,在法定的監管場所,法律在剝奪人身自由的同時,也對一些基本權利如通訊權、和家人會見權,等,做了明確的規定和保障,即使剛剛被廢除的勞教制度,還有一個所謂「報批」的程序,還有一個「覆議」和「行政控告」的機制,但這個披著「法制教育」外衣的洗腦班,卻連這一切哪怕是「作秀」的形式都沒有。

由於沒有法律的授權和規定,這個「法制教育中心」剝奪公民人身自由沒有任何規則可循,沒有任何程序,不出示任何證件、不出具任何手續,也不給當事人或家屬任何書面文書──家人和當事人本人沒有任何知情權可言,法律救助機制則根本無從談起。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長短則由「領導」隨意決定,而被害人的所有權利──與親人通信、見面……得不到任何保障。「領導」若覺得需要,可頻繁安排見面,甚至強制家人「常住」洗腦班;反之,法輪功弟子可能常年無法和家人見面、聯繫,被迫與家人、與親情、與人倫徹底斷絕。由於不講任何遊戲規則,這個號稱「法制教育中心」的新津洗腦班在實際操作中,隨心所欲,沒有任何底線。

綁架善良民眾出賣良知的所謂「走程序」

或者說,如果說新津洗腦班還有規則和底線,那就是他們的不變的目的──所謂的「轉化」。它所有的一切,包括機構的設置,不同的分工,所有的運作,都是圍繞這條線展開。

「轉化」一詞對於廣大普通民眾而言,也許過於陌生,而對於新津洗腦班人員來講,「轉化」一詞意義眾多,意味著他們的「成績」、獎金,而「轉化」實質所指的內容,則是法輪功學員表示放棄信仰,雖然,洗腦班人員清楚知道,幾乎所有的轉化都是假的。換言之,他們首先就是要逼迫人們在強權下說假話,但這只是第一步──將信仰者綁架上賊船。他們通常會告訴法輪功弟子,寫了(即表示放棄信仰)就可以回家。如果有法輪功弟子相信了,寫了「保證」之類,卻發現,不僅回不去,還會被一步步引向更深的深淵──被要求指鹿為馬,承認或默認那些顛倒是非黑白的對法輪功的惡毒誹謗;然後,被要求出賣良知,詆毀心目中最聖潔的信仰;再接下來,完全接受洗腦班對自己包括思想等在內的所有的控制,直到最後,被要求出賣朋友──至此,修煉者可能就被完全捆綁在罪惡上,難以回頭。

當然,新津洗腦班人員還忘不了向被非法拘禁的公民要求感謝──為自己受到的非法拘禁、以及由此的各種精神摧殘、嘲諷,甚至最後被迫違心的放棄尊嚴,向「中心」的人員致謝!……

這是一個扼殺人性、顛覆善惡、泯滅良知和尊嚴的過程,也是新津洗腦班設立存在的底線和根本目的。為此他們不斷的積累經驗,並制定了一套方案,洗腦班人員稱之為「走程序」。而這個「走程序」的最後一環,便是所謂「交代」。──信仰法輪功的公民的個人情況、生活範圍、交友情況,在他們眼中都是「情報」,都是他們想要掌握和控制的,尤其是認識誰,怎樣認識的,某某消息是怎樣上到明慧網的,誰做過甚麼,等等,都是它們竭盡全力想要詐取的。雖然,這些行為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個人行為,或者說是正義之舉,但卻可能成為國保「打擊」迫害的藉口,或下一步迫害和深入監控、騷擾的線索。

最後這一步,一般都是洗腦班協同國保警察完成的。

指揮和實施迫害的中樞機構

用殷舜堯等洗腦班人員的話講,新津洗腦班是「多家單位共同監管」,同時,又是省市六一零直接下令設立、並直接控制,使其成為全方位指揮和實施對成都乃至四川法輪功公民的迫害的機構之一。橫向而言,新津洗腦班經常與其它省市洗腦機構交流洗腦經驗和方法,以及洗腦資料;縱向來說,新津洗腦班人員經常假「中央」之名,「向中央彙報」或「向中央請示」,也經常有「中央」來的所謂「視察」。

四川尤其成都法輪功學員的情況,特別是國保國安等通過非法跟蹤、監聽,以及在洗腦班的欺哄、恐嚇、威逼利誘、逼供誘供所得到的他們認為的「情報」──其實都是非常普通正常、受法律保護的合法行為,如,誰認識誰,誰用過甚麼信箱,某某信息是怎麼上傳至明慧網的,等等──很多都會匯總到新津洗腦班。新津洗腦班對這些信息進行收集和整理。也就是說,新津洗腦班裏面掌握著大量它們認為的法輪功的「情報」,包括,明慧站內信箱的使用,向明慧投稿的方式,等等。

新津洗腦班通過與成都乃至四川各地六一零、國保及監獄六一零的網絡式聯繫,掌握法輪功弟子的狀況並制定相應的應對和迫害。洗腦班人員徐丹、殷舜堯、包小牧等,都曾到簡陽養馬河等四川關押大法弟子的監獄「出差」,配合監獄給法輪功弟子(尤其成都法輪功弟子)洗腦,並決定在其冤獄期滿後是否繼續劫持迫害。當然,決定是否繼續迫害,主要是殷舜堯,以及包小牧參與。二零一一年底,成都優秀會計毛坤拒吃牢飯抗議監獄當局 「不轉化,到期也回不了家」 的威脅,殷就曾「親自」去試圖哄騙毛坤進食。

據明慧網報導,二零一一年七月到十月,殷舜堯、徐丹曾到彭州市三聖寺洗腦班蹲點,致使彭州市三聖寺洗腦班迫害加劇。

同時,一些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迫害的案例,新津洗腦班也有參與。一方面,新津洗腦班用作逼供誘供和羅織罪名的場所,如,蔣雲宏、嚴小平、雙流的鄧小明,等等,都是在新津洗腦班被國保逼供誘供後被構陷冤判的;另一方面,洗腦班裏面經常會開商議對法輪功弟子的非法迫害的所謂「協調會議」──用他們的話講,就是商議對某法輪功弟子是否「打擊」,是否「交公安」。如,備受海內外關注的鐘芳瓊案,當時被綁架的法輪功弟子大部份都被劫持到新津洗腦班。最終由所謂「協調會」決定和挑選一部份人作為「打擊對像」。

新津洗腦班還是各地方六一零人員「學習」之場所。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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