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上海張紀秀面臨庭審 法官阻律師閱卷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上海閔行區法院欲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日下午一點鐘非法庭審法輪功女學員張紀秀。承辦法官黃江在此之前一直刁難張紀秀的辯護律師進行閱卷。

六十四歲的張紀秀是位家庭婦女,平時既要看護有精神疾病的老伴,又要照顧體弱年邁的公婆。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早上八點,曹行派出所兩警察和曙健路51弄居委會書記朱某等人闖到張紀秀家,說要帶她去問點事情,馬上就回來。沒想到警察卻將張紀秀劫持到奉賢看守所非法拘留,六月九日又將她非法逮捕。

張紀秀被非法逮捕後,閔行區國保警察找她家人說要了解情況,家屬講述了張紀秀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的情況,並強調家中的病人離不開她的照料,希望警察儘快放人,並且特意寫了書面材料。沒想到警察將此這次談話筆錄惡意歪曲,並作為控告張紀秀的證據之一,還將家人列為證人,使家屬非常氣憤,至此才看清國保卑鄙無恥的醜惡本質。

張紀秀的家人先後為她聘請了兩位律師,第一位律師去上海市閔行區法院遞交材料要求閱卷,承辦法官黃江告知案卷現在不在法院,無法閱卷。第二位律師在九月底終於看到了案卷,卻被告知案卷不能複製、留存。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七條明文規定:「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 張紀秀的律師當場與承辦法官黃江聯繫,要求履行律師的合法權利,否則就去找法院院長,可得到的回答卻是:你去找吧,找了也沒有用。

自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十五年來屢遭迫害:二零零零年二月她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同年七月被非法勞教兩年,二零一零年八月又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及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分別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參與迫害張紀秀的相關單位及責任人:

閔行區法院:
地址:雅緻路99號,郵編201199
電話:02164120000
刑一庭庭長黃江02164120000*4011]

閔行區檢察院:
地址:凱城路99號,郵編201199
電話:02154151111
公訴科:科長張磊、陳祺02154151111*2071

上海閔行區公安分局國保:
地址:上海市閔行區銀都路3700號
電話:02134074800轉 沈培士 金佩峰 廖洵 張偉峰

曹行派出所:
地址:曹建路240號
電話:02124063267、02124063266
所長俞鴻敏、副所長吳勇春、教導員楊軍

中春三水苑居委會:
地址:上海市閔行區曙建路51弄
電話:02134975606
書記朱某

閔行區政法委、「610」:
地址:上海市閔行區滬閔路625號,郵編201100
電話:02164121700、02154132644 傳真02154132644
人員:610主任薛志華、610副主任張世揚、610副主任程傳肆、綜治辦副主任高永華、副調研員凌富強、區應急聯動中心主任裘建華

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
地址:虹橋路1200號,郵編200336
電話:02134254567、02162751200
院長陳立斌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