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九旬老父彌留之際 唯一女兒身陷囹圄(圖)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以後,北京法輪功學員許鯤女士多次被非法拘留,分別於二零零六年和二零零八年被非法勞動教養兩年、兩年半。在許鯤兩次被非法勞教期間,她的母親無人照顧只能安置在養老院,離世前沒有一位親人在身邊。

目前悲劇又在重演:許鯤的父親許曾重現年九十多歲高齡,由於女兒許鯤經常受到警察的恐嚇騷擾,老人長期受到驚嚇重病癱瘓在床,神智不清,現已是第十次住院,醫院已下病危通知,生命垂危,處在彌留之際。原本老人應由唯一的女兒許鯤盡孝,現在老人獨臥病榻,甚是淒慘。

許鯤
許鯤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許鯤女士到居委會送光盤,並本著真誠和信任,委託居委會將真相光盤轉交管片民警梁亞奇。然而,七月十七日晚八點左右,甘家口派出所將許鯤在家中綁架,並非法抄家,搶走三本大法書籍及資料和光盤,還搶走與學員聯繫的通訊錄、手機等物品,沒有出具任何扣押單據。之後許鯤被非法關押在北京市海澱看守所,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被非法逮捕轉至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聽說現在許鯤的案子已經到達檢察院,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九月二十九日做出許鯤「因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的定性。

六十四歲的許鯤女士堅持「真、善、忍」的信仰,修心向善,對他人對社會沒有任何傷害,只有益處,卻受到司法人員的綁架、非法關押、構陷迫害,面臨親離子散的悲慘境地。

許家的遭遇令人聽後無不動容,對中共這種滅絕人性、違背道德的法律無法接受,斥為惡法。

強加給許鯤的罪名不能成立

《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法輪功作為一種信仰,是法輪功學員最基本的人權,公民修煉法輪功、講述法輪功的真相、上訪都是合法的,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

法輪功只是一個以真、善、忍為宗旨的鬆散的修煉群體,沒有任何組織形態,誰愛煉就煉,不愛煉就不煉,來去自由。許鯤修煉法輪功並不是利用任何組織的活動。

法輪功是佛家的修煉大法,以 「真、善、忍」為法理,教人修心向善,提升道德。通過五套功法的鍛煉有祛病健身的奇效。法輪功修煉者是一群最善良的民眾,最自律的人,當領導不吃拿卡要、不貪不腐,當醫生不收紅包,在各個行業裏都能夠恪盡職守做個好人,在當今物慾橫流的環境裏法輪功就是一塊淨土,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是為了清除中共宣傳中抹黑法輪功的謊言,是為了解除世人對佛法的仇恨,從而被救度,能有一個美好的人生。何「邪」之有?

二零零零年公安部頒布《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宣布了十四種宗教為邪教,法輪功不在其中。依據中共制定的法律,所謂邪教也與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並沒有資格評判甚麼是邪教。但即使根據中共制定的法律法規,迫害法輪功也是違法的。)

許鯤持有和傳播法輪功資料,是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同時也沒有侵犯任何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更沒有擾亂公共秩序,損害公共利益,可以說沒有絲毫的社會危害性。沒有相關證據證實許鯤是如何破壞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際施行或應用,以及破壞了哪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全部或部份的實際施行或應用。

如果僅僅因「持有法輪功資料」就對許鯤科以刑罰,中國的法律在世人眼裏就是一個大笑話!

迫害者無法逃脫罪責

您知道嗎?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都有人自由的修煉法輪功,僅台灣就有幾十萬人修煉法輪功。法輪功給這些社會帶來一片淨土、和諧和安詳,世界需要真、善、忍。全世界只有中共在迫害法輪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以江澤民為首的中共集團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六一零」組織凌駕於法律之上,脅迫、指揮、利用國家一切強制工具和各級政府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名譽上搞臭」的瘋狂迫害,中國大地一時間陷入血雨腥風。非法抄家、監視、綁架、拘留、非法勞教、非法判刑、酷刑折磨從未停止;每逢所謂「敏感日」,騷擾、恐嚇、查抄身份證、跟蹤、監控等已成家常便飯,像許鯤家這樣的人間悲劇每天都在上演。

中共完全不講法律,更沒有絲毫人權可言,踐踏法律、破壞社會秩序、給社會和百姓帶來巨大危害的恰恰是中共自己!江澤民等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元凶犯下了誹謗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等諸多彌天大罪,引起人神共憤!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自古不變的真理,迫害佛法和修煉者的惡報已經開始:薄熙來、周永康、徐才厚、李東生、蘇榮等惡首的下馬即是天懲的開始。中國大陸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司等部門每天都有大量遭惡報的消息:車禍斃命、判刑入獄、自殺身亡、暴病而死、雷擊劈死等等,惡報形式各異。僅海外媒體收錄的因迫害法輪功遭惡報的案例就有一萬多起。

施暴者給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造成的痛苦正在返還到他們自己身上,並在承受著無邊無際的惡果。

《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各級行政人員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而且中共也會把罪責推給你們,臨死找你們做替罪羊和墊背的,中共黑惡的政治歷來如此。

天滅中共的序幕已經拉開,清算審判的大限為期不遠。佛法是慈悲的,上天是公平的。在這歷史巨變的前夜,法輪功學員不顧個人安危一次又一次的以各種方式、不同途徑向世人講述著真相,就是在給人們創造一次次選擇善與惡的機會,如果您做出了正確的抉擇,就幫您脫離了罪惡,擺脫了被淘汰的危險,您才會有未來!但是,上天給人留下的時間不多了,一個生命的存與亡,就在當下的善惡一念之間。

您也許在這場浩劫中不幸被裹挾參與了迫害,但希望那不是您的本意。衷心地希望您能珍惜這轉瞬即逝的機緣:靜下心來了解真相,清醒過來,明辨善惡,立即停止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儘快退出中共黨、團、隊組織,用您的良知善念保護法輪功學員。如此,您就是登上了當今世人唯一可以指望的諾亞方舟。

北京公安局預審總隊地址:北京朝陽豆各莊甲502號。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