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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警察被劫入瀋陽大北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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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阜新市公安局刑警隊法輪功學員高雨民,被非法關押近一年,被非法判刑五年,上訴後仍遭誣判三年半。在再次上訴無果的情況下,高雨民絕食抗議二十多天。新近得知,看守所在沒有通知律師與家人的情況下,已將高雨民劫持到遼寧瀋陽(原)大北監獄,目前,情況不詳。

遼寧省阜新市公安局刑警隊的高雨民,四十多歲,卻已有著二十幾年的警齡。他為人熱情,在單位,他工作上盡職盡責,榮獲過多項獎勵,還曾抓捕殺人犯立過二等功。在家裏,他孝敬老人,精心照顧患精神病的妻子。

然而,就這樣一個母疼姐愛子敬的好兒子、好弟弟、好丈夫、好父親、好警察卻因為對「真、善、忍」的追求與實踐而身陷冤獄幾經冤判。高雨民在上訴無果的情況下已絕食(抗議對他的非法判決)半月有餘,生命危急。

高雨民八十歲的老母親更是整宿念叨著兒子,盼兒子早日回家,好照顧瘋瘋癲癲的妻子和遠在大學讀研的孫子。老人常常自言自語:我們家雨民好啊,沒殺人放火,沒貪污腐敗,咋就被(邪黨)弄得妻離子散的?!(中共)不講理啊!公安局造孽啊!

事件回放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高雨民在阜新市彰武縣彰古台鎮發放關於法輪功真實情況的資料時,被彰武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崔海峰等人綁架、迫害,高雨民絕食抗議近六十天,出現生命危險,才被以取保候審的方式獲釋。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剛剛恢復好的高雨民遭彰武縣法院再次綁架,於三月十四日被非法庭審,彰武法院唐興全等法官對其非法判刑五年。高雨民依法提出上訴。市中級法院將此案發回彰武縣法院重審。

市政法委書記劉寶興、副書記王秋博及彰武法院法官等「國家幹部」一再撒謊,反覆欺騙高雨民的家人。他們的醜陋行徑使本來因聽信邪黨謊言而對大法存有誤解的高雨民家人,終於看清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違法與邪惡,他們請來了北京律師陳智勇來為高雨民做無罪辯護。

非法開庭前夕,當彰武法院院長寇虹霞得知陳律師要在信仰角度,依據《憲法》為高雨民做無罪辯護時,一方面通報政法委給高雨民家屬施壓,威脅如做無罪辯護就不讓律師出庭等;另一方面又與律師約談,說遼寧省有規定不許給法輪功做無罪辯護。當律師讓寇虹霞出示相關法規文件時,寇虹霞卻尷尬的拿不出來。又是一個怕被留有罪證的「口頭文件」。

在非法庭審時,陳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而高雨民也正告參與非法庭審的法官等人,他是按著憲法賦予的權力行使自己的權益,並且指出了彰武縣公檢法對他所做的一切都是強加的、非法的。即使這樣,院長寇虹霞,法官周立喜等仍不顧違憲之實,在高雨民零口供的情況下,又誣判三年半徒刑。

高雨民申訴到市中級法院。此時,彰武縣法院及市政法委等百般使壞,欺騙高雨民的家人讓其辭退正義律師,(雖沒得逞,但也有一定的影響)高雨民不得不開始了再次的絕食,抗議對他的迫害。

當高雨民的姐姐們因擔心弟弟的生命而去找政法委負責人時,王秋博居然還在誣陷說:學法輪功的人到最後都不吃飯等死……。如果沒有這場迫害,沒有這場殺戮,誰不願在家過好日子呢?!

即便如此,高雨民對迫害他的人們並沒有一絲的恨意,相反,此時的高雨民,雖身陷囹圄,可他擔心的卻不是自己,而是他的公檢法司界的同僚們。這裏有獄中的高雨民在申訴時寫給寇虹霞的信為證。由於篇幅較長,這裏僅摘錄兩段,高雨民在法律角度這樣說到:「『關於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在法律上沒有明確法輪功學員的行為破壞了國家哪條法律實施。正因為有了這個漏洞,又在二零零一年、二零零二年連續出台了兩份司法文件,就是《兩高司法解釋》,對《刑法》第三百條進行補充,互相補充對鎮壓法輪功的法律依據。就此「兩高解釋」來說,一方面《刑法》第三百條是與《憲法》相抵觸的,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高雨民在信的最後說到:「我不希望我的同行們,我的一家人們,因為我而給你們的未來留下陰影啊,因為我知道你們的苦衷……,我個人的痛苦又算得了甚麼呢?」高雨民在信中告訴他的同僚們,記住文革、二戰時的教訓,槍口抬高一寸,為自己留有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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