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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臨漳宋振海被非法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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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邯鄲臨漳法輪功學員宋振海,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真善忍」,曾遭中共非法勞教迫害。近日獲悉,宋振海因發放神韻光盤,又被中共當局非法判刑三年。宋振海不服,目前他的家人已向法院遞交上訴書。

宋振海二零一一年二月重新走入了法輪功的修煉行列,僅僅煉了幾個月,他禿了好幾年的頭頂又重新長出了新的頭髮。這一超常的現象讓人無不嘖嘖稱奇,也讓周邊的父老鄉親見證了修煉法輪大法所帶來的美好。然而就在這一年,由於向人講法輪功真相,宋振海遭中共當局非法勞教一年半。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宋振海向村民免費發放弘揚中華傳統文化的神韻晚會光盤時,遭杜村集鄉派出所警察綁架,搶走宋振海身上的一萬多塊錢,隨後他被劫持到臨漳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下午,宋振海妻子王秋芬再次到國保找大隊詢問丈夫的情況,誰知被惡警張緒明惱羞成怒將她綁架,將她劫持到邯鄲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了將近一個月才放回。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邯鄲臨漳縣法院對宋振海進行非法庭審。在法庭上,宋振海家屬聘請的律師做了義正辭嚴的無罪辯護。律師首先向法庭闡述了法輪功不是×教,並要求主審法官拿出法輪功被定為×教的法律依據。法官拿不出法律依據,只出示一個處置×教的通知。

律師向主審法官鄭重指出:處置×教的通知是完全正確的,但是誰是×教卻是需要鑑定的,而今年主流媒體再次證實,我們國家出台的14個邪教中根本就沒有法輪功,並且通知就是通知它不是鑑定也不是法律,所以這個通知完全是一個以言代法的典型,所以根本不能作為法律的依據。接著律師又向法庭陳述了信仰自由所涵蓋的內容,並以此來證明宋振海所做的一切完全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並沒有觸犯任何法律。

整個辯護過程中,正義律師說的有理有據,所陳述的觀點讓公訴人、法官無話可說,不知如何辯駁。期間,宋振海也做了簡單的自我辯護,向法庭陳述了煉法輪功後給自己的身心帶來了可喜的變化等。

然而,2014年11月上旬,臨漳法官只顧眼面前利益仍然執迷不悟,繼續為中共邪黨所利用,非法判宋振海三年刑期。

臨漳法院電話:
院長李金忠13313008689,
副院長李天明18031039166,
副院長楊愛民18031039158,
副院長代進瑞18031039108,
副院長王有林18031039106,
齊雷彬13315063555,
黃強18031039156,8902229,
王敏(行政庭)13722671623,
李海霞(刑一庭,此人負責宋振海案子)
18031039186,郭獻花13171777018,
不知姓名的副院長1803103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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