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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德州市中級法院維持對劉玉秀的非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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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山東德州市中級法院對德州法輪功學員劉玉秀等人在沒有開庭的情況下,做出二審裁定。

德州中院無視德州國保警察張希坤、劉大偉等人綁架抄家、故意誇大事實、羅織罪名栽贓陷害、威逼利誘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人作偽證的基本犯罪事實,無視德州市德城區檢察院對法輪功學員的犯罪指控不能成立的基本事實,無視德州市德城區法院審判非法的基本事實,對劉玉秀等人維持原判:非法判劉玉秀三年,徐世英兩年零六個月,羅寶清一年零兩個月。

劉玉秀,四十多歲,是兩個孩子的母親。二零零六年後,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此後她嚴格按照法輪大法「真、善、忍」要求自己,孝敬公婆,體貼丈夫,疼愛孩子,善待他人。她的婆婆經常對人說她有一個好兒媳;小姑子也常說自己有一個好嫂子。目前劉玉秀已經被劫持到濟南監獄。

法輪功學員羅寶清現在已經回家。

徐世英女士,今年五十多歲,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當她第一次看完《轉法輪》後,就覺得身體一身輕,從來都沒有過的舒服感受,李洪志師父給她淨化了身體。因她多次被綁架、非法關押、勞教,她丈夫精神上受到了很大傷害和壓力,得了腦血栓半癱,需要人照顧。徐世英因丈夫長期癱瘓在床,一直在家照顧他。

德州中院在二審裁定過程中嚴重違背法律原則。比如對於警察搶劫的法輪功資料,中院直接誣之為邪教宣傳品(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並謊稱證據確鑿,卻不追究國保警察非法抓人、入室搶劫、誘供等犯罪行為;德城區法院未審判先定罪,中院竟不以為非;最關鍵的,對於劉玉秀提出的「適用法律錯誤,不構成犯罪」上訴理由,中院卻胡攪蠻纏,如潑婦罵街,毫無專業素質,更無理性良知。

修煉法輪功做好人無罪,向民眾講真相無罪,作為中國一個地市級的中級法院,不可能不知道。只不過中國司法不是獨立的,公檢法受控於政法委,淪為中共迫害善良民眾的工具!

勞教制度取締後,中共並沒有停止迫害法輪功,轉而用非法判刑繼續維持迫害。一些公檢法人員正在越來越多的被捲入這場對正信的犯罪當中。迫害法輪功使中國國空民窮,現在中共高層分裂,政權面臨前所未有的危機。在難以生存之際,中共政法委出台了《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要求公檢法人員對辦案終身負責。這是為將來卸磨殺驢做準備:中共利用公檢法製造出無數冤假錯案後,又將這一切罪惡都算在公檢法人員身上。真心希望公檢法人員能夠了解法輪功真相,認清「天滅中共」的形勢,復甦良知,主持正義,堅守道德底線,走出自己將要當「替罪羊」的劫數!

事件回放

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下午,德州市德城區劉玉秀、羅寶清、程碧、劉玉愛、孫修海(男)驅車到法輪功學員徐世英家,在徐世英家大門口,被德城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張希坤帶領的七輛警車的警察包圍、綁架。當場,搶走現金四萬多元及電腦筆記本、打印機等物品。後警察把徐世英等六人劫持到德州市看守所。

徐世英因家裏有癱瘓的丈夫需要照顧而暫時獲釋外,其他法輪功學員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德州市看守所。為圖謀進一步迫害法輪功學員,警察一直違法辦案:如劉玉秀的背包被搶走,包內有三萬多元的存摺及一千七百元現金,當劉玉秀丈夫去公安局要包時,警察拒不承認,劉玉秀的丈夫馬上告到檢察院,警察立刻打電話說「包找到了」。

為了構陷劉玉秀,警察兩次非法抄她家,將她家地下室的一些廢棄物品當作所謂「罪證」;警察扎破劉玉秀的手強迫她在抄家的清單上按手印;警察還跑到劉玉秀女兒的學校去,當著老師的面誘供劉玉秀未成年女兒,給孩子造成傷害……

一個多月後,當局對徐世英、劉玉秀、羅寶清三人非法批捕。幾個月後,德城區檢察院在她們家人的強烈抗議和律師的正當建議下,仍然對她們三人非法提起公訴。德城區檢察長周方寶明確說:「我們聽政法委的!」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上午九點,德城區法院對徐世英、劉玉秀、羅寶清非法開庭。法庭旁聽席上坐滿了便衣警察,只有劉玉秀和羅寶清的丈夫獲准進入法庭旁聽。

此前,德城區法院對劉玉秀家人請的兩名正義律師百般刁難,一直不給一名辯護律師蓋章;對另一名辯護律師,德州「六一零」通過律師所在地「六一零」施壓當地司法局,當地司法局又給律師施加壓力,阻止其出庭,但最終兩名律師都順利出庭。

在法庭上,法輪功學員徐世英堂堂正正給庭審人員講述法輪大法的美好和法輪功受迫害的真相,說的法官頻頻點頭。律師從法律角度上闡明了在中國修煉法輪功合法,信仰自由受憲法保護,思想不構成犯罪;對法輪功學員的指控證據不足,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提起公訴根本不能成立,應當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並指出審判人員審判無辜的法輪功學員是在違法犯罪。

參與迫害主要責任人:
山東省德州市政法委書記 魏洪祥
山東省德州市610辦公室主任 劉玉輝
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尚洪立
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劉建華
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 高志剛
審判員 李朝輝
審判員 許萬彪
書記員 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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