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賣主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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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初春的早晨,寒風兮兮,我去早市買菜。

一進市場,就看見前面有一個攤位上在賣驢肉。肉很新鮮,我們決定買點。選了一塊,上秤一稱,正好是二十元錢的,付了錢,驢肉放到方便袋裏,拎著就走了。

迎面來了鄰居小張,她讓我把這肉稱一稱,並說這個賣肉的人經常缺斤少兩。我這個人很粗心,從來不想這些。就說:「算了吧,不用稱了,少能少哪去。」小張說:「我給你找秤。」盛情之下,只好聽她的了,結果一稱,比原來多七元錢的肉。

當時,我就想:我是修煉法輪大法的,師父講了:「你碰到的任何問題都不是簡簡單單的,都不是偶然的」[1],這不是小張來告訴我這肉給你多了嗎? 我不等於佔人家的便宜呀。

於是,我又找了一家賣梨的小夫妻,稱了一稱,還是二十七元的。賣梨的小夫妻問:「大姨,少斤兩啦?」我說:「不是少了,而是多了七元錢的肉。」小夫妻二人問我:「大姨,你打算怎麼辦?」我毫不猶豫的脫口而出:「得把錢送回去。」小夫妻二人說:「大姨,你心眼真好。」我說:「我是修煉法輪功的,師父讓我們要為他人著想,你們賣貨的起早貪黑多不容易,如果一天要多給出去兩份,那就不掙錢了。」小夫妻嘖嘖稱讚:「法輪功真好,煉法輪功的人都是好人。」抓住這個機會給他們講了大法真相,同時給他們做了三退,然後,我拎著驢肉去找賣主。

到那一看,肉已賣了一半了,周圍有六、七個人,我把肉放到秤盤上,笑著說:「老弟,請你再稱一稱,這肉到底是多少?」這個賣肉的人以為我去找秤呢,當時臉就沉下來了,並問我:「咋了,少秤了?」我笑說:「不是找秤,而是送錢。」他聽我這麼一說,先前那種陰沉的臉一下子變晴了。

接下來我說:「我買二十元錢的肉,而你卻給了我二十七元錢的肉,我不應該把多的錢給送回來嗎?」賣肉的人聽我這麼一說,當時表態說:「大姐,就憑你這顆心,這錢我不要了,就送給你了。」我趕緊說:「我是煉法輪功的,我們師父教導我們要用真、善、忍做好人,修成無私無我,遇事先替他人著想。」

這時,圍觀的人都向我投來敬佩的目光,並說現在這樣的人可少了,我接過來說:「多著呢!煉法輪功的人都是好人,都能這樣做,比我做的還好呢。」這時在場的人都點頭稱讚,我接著講了大法真相。

走在回家的路上,心情喜悅,我深深的感到,修煉大法真是樂在其中啊!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洛杉磯市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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