漸悟中看到的長期賠錢與經營問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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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編者按:本文是作者在自己的狀態中所見,僅供同修參考,請同修以法為師。

(接前文

6、 每個弟子都是大法資源,大法資源在每個弟子手裏,不能亂用。

在二零一四年紐約法會中有弟子問:「弟子:有學員利用大法項目聯繫上全球很多弟子,並開始做自己的生意。這樣是不是干擾大法弟子?」[1]

師父回答說:「是。利用大法資源在賺自己的錢的,你跟那個迫害沒有任何區別,將來你就知道了。這種干擾是破壞大法弟子資源。資源是有限的,它是用在正法救人上的。將來這件事情可不是簡單的。」[1]

其實資源有人力資源、物力資源、財力資源、無形的人際關係資源等。每個同修都是大法的一個粒子,大法資源也就在每個弟子中,財力資源也是一樣。當初發願下世助師正法的時候,哪個神會說「我掙的錢主要都給自己用,精力也主要放在自己家上,只給大法出點力就行了」?大家也都能想像的出,當初不發願為大法奉獻全部,根本就不配下來。

現在有不少弟子,已經兌現了當初的承諾,甚至為大法付出了生命;大部份弟子正在誓約的兌現中,在正法的路上精進不停;還有很多鬆懈、怠惰的同修,實際一直處於違約之中。

有些同修只把資源理解為錢,而且認為自己的錢也不是大法資源,所以不斷追求高品質生活,他們花錢消費時真能感到快樂。如果是新學員,無可厚非,精進提高後自然有新的變化,而有些老學員也是這樣,那就很不正常了。在財力資源緊缺的正法時期,這樣的做法是邪惡最高興的,其實也就是被那些低靈帶動的。

正法絕對禁止集資,但是救人的各個項目都需要資金。海外大的項目,自然安排有大老闆贊助;而大陸各地講真相救人的事,自然有當地同修來做,遍地開花的家庭資料點,都是工薪階層的同修憑自己的心在做,這都是力所能及的。這個階層的大法的經濟資源,總和遠比那些老闆同修的經濟資源大,這也是大法弟子在大陸扎根救人的保障。

那麼有的同修是老闆,出錢給當地資料點分了,統一做某個項目,這樣對麼?如果不是當地同修實在沒錢做的情況下,這樣做我個人覺的不對。首先,你破壞了當地同修為大法付出、修煉的路;其次,你的錢的使命還真不是這個,如果以此來掩蓋自己的使命,那也是違約。有的老闆也知道自己有大一點的使命,有錢沒處使:給當地同修資助,錢被個別同修揮霍了;碰上冒充同修的騙子和大法弟子內部的騙子,以海外大項目的名義騙錢,他還不能用法來衡量,被騙了錢,還資助亂法造了業,還得吃苦償還。

其實如果法學的好,這類騙子都能辨別,如果實在不能辨別,最簡單的方法,可以和海外溝通核實,或者親自到海外考察真偽──但是一定要注意安全,因為邪惡對此盯得是最嚴的,幾乎所有海內外的特務都盯著這個。所以那些在大陸打著海外項目籌款的名義,大肆在同修中宣揚走動的,也不注意安全的,一定是騙子,他們不怕被特務盯上,有的被公安抓了就放,縱容他們去禍亂。

那麼海外同修為大陸困難的同修資助對不對呢?特務多次以此騙錢,不少海外同修上當。其實這樣一般說來也不對的,因為真正缺錢的是海外的救人項目,而不是大陸。而且有些大陸同修困難是有原因的,再困難,也能就地解決。

師父講過:「如果生活真有困難,那也是為了保證你的安全而在物質上提供的一個方便,他不會叫你無財而發財。」[2]

這段講法很多同修淡忘了,不能用常人心去看待同修的苦難,艱難正是他們還業的路。

7、管理制度亂,特別是沒有財務制度。

有的同修被騙走上百萬美元,直接原因是沒有財務制度,都是同修老闆自己說了算。當時會計知道這麼違反制度,不能這麼做,攔都攔不住,老闆同修一言堂。結果公司由此倒閉,很多同修的錢都賠進去了。主要問題在老闆,實際上會計同修也是有責任的,就你看到問題嚴重,為甚麼不恰當勸諫、堅持原則呢?就你內行,為甚麼不幫著公司做好制度呢?都推給老闆,顧不過來就容易忙中出錯。其實還是核心團隊的配合問題。

我還看到有個同修做的很好,老闆讓她打款給另一個「同修」,她不硬頂,委婉拖延了三次,每次都從不同角度勸,最後老闆明白了,表揚了她。後來發現那個「同修」真是騙子,在大法弟子中屢屢騙錢。

師父告訴我們:「大法弟子陸陸續續的做一些大法的項目,還有一些在常人中做了一些生意、想要為大法做貢獻。我要提醒你們,財務上一定要清楚。因為無論你做甚麼,表現出來的都是大法弟子人的一面在做。人做就有人心的表現。你自己對自己的放鬆、隨意,在神眼裏可不是這麼看的。如果大法項目財務管理不嚴,如果真的是用心不對,那個罪大的了不得,因為那不只是個人的污點,那是在破壞大法弟子的這條路。」[3]

我看到大陸幾個賠錢上千萬的同修經營團隊,都是沒有管理制度。雖說是老闆說了算,但是同修學法多年,也自以為是,也想說了算,亂哄哄,邪惡就趁機干擾攪局。當領導的法理也不清楚,用人的手段管理,後來發展到拉幫結派、造謠排擠,最後不但債台高築,有的還被邪惡抓走迫害了。

開始定下制度不要怕不完善,在實踐中漸漸完善,只要心在法上,一心為公就沒問題。如果為了私慾現改制度,或者私下不遵守鑽空子,那邪靈、低靈給你找的麻煩就不會斷。

(待續)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世界法輪大法日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卷二)》
[3]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四年舊金山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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