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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凌源市女護士遭受的身心摧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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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凌源市法輪功學員婁彩華於二零零八年二月被非法抓捕,之後被判刑六年,在遼寧省女子監獄被監禁迫害六年,遭受身心摧殘:被強制洗腦轉化,被奴役,被警察指使的夾控人員侮辱、謾罵、恐嚇、欺侮、折磨、拳打腳踢、長時間晝夜不許睡覺,不許洗漱,曾被踢的整個下身一片片青紫。

婁彩華女士,一九七零年出生,原為凌鋼醫院的一名護士。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因患心臟疾病,病情日益嚴重,後因出現了休克狀態,心生恐慌,為求健康走入法輪功修煉。修煉法輪大法短短的幾天時間,所有心慌氣短等不適症狀全部消失,心臟病不治而癒。此後胃病等其它疾病也都在很短時間不知不覺中全都不翼而飛。親身見證了大法的神奇,體驗了無病一身輕的美好。

北京上訪被綁架、勞教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中共開始謊言污衊與迫害法輪功,眾多法輪功學員被抓、被打、被關押。二零零零年,婁彩華進京上訪,希望政府和民眾明鑑法輪功真相,還大法師父清白,還大法清白,在天安門廣場遭遇惡警綁架,被揪著頭髮拖上警車,遭野蠻毆打。

在北京沙河派出所非法審訊關押一天後,被非法押送回凌源,途中走脫,其丈夫借車躲過警車的層層追堵,繞路將她接回凌源,藏身於親屬家中。可是丈夫和開車的司機因此被非法關押,最後惡警以牽連所借車輛的公司領導威脅逼迫丈夫,晝夜審問,不許眨眼睡覺。她丈夫被非法關押迫害一天一夜後說出了婁彩華的藏身之處。那位司機朋友因不說婁彩華的下落,而被毆打和遭電刑,手銬把手腕勒成青紫色的印記,半個月後還清晰可見,被非法拘留七、八天後,被婁彩華丈夫花錢托關係保出。

之後婁彩華被非法勞教三年,其丈夫花了三萬多元上下打點,費盡周折,三個月後以保外就醫的形式將其營救回家。此案的直接參與單位是凌源市公安局和凌源市紅山派出所(原凌鋼公安處),直接責任人是凌源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長付延齡。

幫朋友請律師 被綁架判刑六年

二零零八年,凌源法輪功學員馮國富因在馬三家勞動教養院被迫害致生命垂危,二月十七日婁彩華出面聘請兩名律師,協同家屬去探視馮國富,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能與勞教所溝通辦理保外就醫相關事宜。二月十八日律師及其家屬等一行十餘人啟程去瀋陽,十九日清晨五點在瀋陽某旅店全部被綁架。

與此同時,惡警以房屋漏水之名非法闖進婁彩華家中,綁架、抄家搶劫,搶走電腦、打印機、筆記本、大法書籍和法輪功音像製品等。婁彩華被四、五名惡警強行抬上警車,並被國保大隊長陳志打嘴巴子。剛剛步入青春期的兒子目睹媽媽被一幫政府人員像惡狼捕食一樣瘋狂按倒在地,七手八腳的一陣風一樣抬到樓下,塞進警車,屋裏徒留一片狼藉和無奈的爸爸與驚呆了的自己……眼底盡是蒼涼和無望。

在中共人員非法審訊過程中,婁彩華拒絕回答他們的任何訊問,只問所有參與者一個問題:「作為一個公民,無論她具甚麼樣的身份或是否犯罪,她是否有請律師的權利;作為一個公民,無論她具甚麼樣的身份或是否犯罪,她有沒有幫別人請律師的權利,無論被他幫助的人是否犯罪或具甚麼樣身份?」這不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嗎,可是作為他們那些「司法」人員給她的回答卻是:「這個你別問我們,你自己去想吧」,或是「這個我們說的也不算,我們得回去研究」(這是上訴期間朝陽中法的人說的),或者避而不答或搪塞。因此婁彩華拒絕回答他們的任何審問,因為他們的審問本身就是非法的。

就這樣在審訊記錄全部「無語」,零「口供」,沒有一個簽字的情況下,依然被枉判六年,並送往遼寧省女子監獄非法關押。被判刑的理由是:「修煉法輪功,組織請律師打官司滋事,利用×組織迫害法律實施。」婁彩華家的車因拉著律師去瀋陽被非法扣押在公安局大約七、八個月,成了公安局的私家車,被那些警察開著到處跑。

在遼寧省女子監獄遭折磨

在遼寧省女子監獄被非法監禁的六年裏,婁彩華承受了巨大的身心折磨,她被強制參加奴役勞動,被強制洗腦、轉化,被強制灌輸污衊和詆毀大法的文章和錄像。婁彩華被關小號(十天),被警察訓斥,被警察指使的夾控人員(專門寸步不離的看管法輪功學員的犯人)侮辱、謾罵、恐嚇、欺侮、折磨、拳打腳踢,不許和其他人說話。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婁彩華被非法關押在十監區三分隊期間,因不放棄信仰,而被惡警張豔茹指使的犯人號頭陳鳳雲及其他犯人瘋狂毆打,打的她滿身是傷,渾身沒有一點好的地方,青一塊紫一塊。犯人號頭陳鳳雲,折磨法輪功學員的手段狠毒,還用穿過的臭襪子堵婁彩華的嘴。婁彩華丈夫為了婁彩華在獄中少遭罪,還給了惡警張豔茹二千元錢,委託張豔茹給婁彩華存的生活費六百元也被張豔茹以忘記有此事為藉口扣押。

八監區管教科長安蕊指使犯人說,只要不把婁彩華胳膊腿弄折,怎麼對付她都可以。這是在家人托了關係有監獄某獄長關照的情況下得到的「優待」:底線是不要把她弄骨折了。安蕊曾指使犯人王井豔、沈曉麗、張寶珍折磨婁彩華,這幾個惡人在惡警的授權下,把婁彩華的床單撕成一條一條的,然後把婁彩華綁在暖氣上,讓她站不起,蹲不下,拿髒抹布堵嘴,給她隔離二十天。(安蕊遭惡報,三十歲左右就做了心臟手術。)

婁彩華被嚴管二十多天:在沒有床的水泥地上被褥被撇到一邊,長時間晝夜不許睡覺,不許洗漱,不許上廁所(大小便都在屋裏用臉盆接),只許吃窩頭,被用抹布堵嘴(過程中臉被擦傷,一個月後方癒合),被踢的整個下身一片片青紫。

在婁彩華即將出獄時,由凌源市法院和朝陽市中法下發的非法判決書和裁定書被當時主管三小隊的隊長孫蕊搜走,說等她回家時會給她,後來管教科長崔傑問要這個幹甚麼,婁彩華說這是對我非法判刑的證據,我申訴要用的。等到婁彩華歷經六年迫害回家時,她們以種種藉口拒絕把判決書給她,說鎖在櫥裏了等等原因。

回家那天,拖到十點多還沒有放婁彩華出監獄大門,家人在門外已經等了幾個小時,後來說監獄不允許把判決書給她,臨近中午,才放婁彩華出來,最終也沒有給她那個非法的判決書和非法的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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