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把李洪志師父寫的短文與明慧網發表的學員文章摘抄打印、合訂在一起,冠以「新經文」書名,甚至銷售牟利。
- 有人在學員中推銷亂法的電子產品。其中一款在海外學員中推銷、落款「全球退黨服務中心」的產品中,錄有李洪志師父的廣州講法、大連講法、濟南講法、配英文同聲翻譯的九講講法,法輪大法五套功法的煉功音樂(分割成時間長短不同的版本),神韻合唱團歌曲,《九評共產黨》中文錄音、英文錄音,個人錄製的景點講真相錄音、社區講真相廣播稿,大法弟子創作歌曲和樂曲,明慧網大陸法會、《明慧週刊》,等等,冠以「真相小廣播」之名銷售牟利。
- 有人私自把明慧網和法輪大法網站上的大法書籍製作成電子書,與法輪大法簡介、大法弟子煉功圖片、修煉故事甚至更多其它各類內容一起,盜用法輪大法網站的名義,放到常人網站上,以「法輪大法洪傳」之名,讓人免費下載。
- 有人把法輪製作成項鏈在學員中銷售牟利。
凡此類,都屬於亂法的行為。在師父還在的時候就公然亂法,不聽師父教誨,其人是誰,自有大法來衡量;我們真修的大法弟子,應該以法為師,清醒的把握自己的心性和行為,不但不參與亂法,還要把維護大法視為己任。這些亂法的東西如果不及時徹底銷毀,久而久之,後來的人就會分不清哪些是李洪志師父的法;參與者的破壞作用起完後,自身也難免遭舊勢力毒手。
在此,特對修煉人重申:
1)不得在學員中賺錢。把心思放在從學員身上賺錢,是破壞大法弟子資源、破壞師父的安排,是禍亂行為。
2)版權所有,不得擅自複製、出版、發行李洪志師父的講法錄音錄像、大法書籍,不得擅自複製和發行法輪大法煉功音樂、普度和濟世大法音樂。凡有出版發行需求者,必須事先徵得李洪志師父的正式授權,否則視為侵權盜版和亂法行為。
3)法輪大法網站(falundafa.org),面向迫害中的中國大陸,以及沒有印刷版大法書籍的海外各族裔人士,免費提供大法書籍、音像,是經過師父授權的。任何人使用法輪大法網站的名義、把此網站的內容複製到其它媒介傳播,必須事先徵得法輪大法網站的授權,否則視為侵權盜版行為。
4)神韻藝術團的作品、明慧網站的文章、音樂等作品也都是有版權的,沒有授權不得擅自複製、銷售、改編、改換作者名等等,否則視為侵權盜版行為。
特此通告。
明慧編輯部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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