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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區法院對張明霞等八人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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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張明霞等九名法輪功學員在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清除昌平區十三陵地區污衊法輪功的展板時,被昌平公安局綁架。

二零一四年初,昌平公安局以「破壞法律實施罪」對她們非法提出起訴。六月二十二日,她們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批捕,後被昌平區公安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國安、610等構陷,被非法關押。

其中八名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被昌平法院利用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

八名法輪功學員被昌平法院非法判刑的刑期如下:

1,封孝玲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晉源濤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
3,閆峰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4,藺福華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5,郝福寧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6,張明霞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7,張秀萍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8,朱勁松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八名法輪功學員情況

1,封孝玲, 女,一九五七年十月十六日出生,北京昌平區;
2,晉源濤, 男,一九七三年 四月 二日出生,北京海澱區;
3,閆 峰, 男,一九六九年 七月二十二日出生,北京通州區;
4,藺福華, 女,一九六八年 八月二十九日出生,天津人;
5,郝福寧, 男,一九五八年 四月二十四日出生,北京昌平區;
6,張明霞, 女,一九六九年 十一月十九日出生,北京石景山區;
7,張秀萍, 女,一九七零年 二月十二日出生,山東武城縣甲馬營張高墳台村;
8,朱勁松(大寶), 男,一九七六年 五月二十九日出生,北京石景山區。

其中,封孝玲、閆峰、晉源濤三人曾被判刑迫害,因出獄不到五年,被算成所謂的「累犯」。

中共以謊言誹謗法輪功,法輪功學員在被剝奪發言權的情況下,清除謊言展板,合情合理合法,不僅無罪,反而應該受到表彰。將來受到正義審判的必然是那些陷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人員。

參與非法審判的人員
審判長:楊衛東
人民陪審員:韓玉林
人民陪審員:門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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