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營救同修中 修出正念 修去自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因為我是上班族,三件事做的很勉強,執著心很多,特別是自以為是、指責心、怨恨心尤為突出,還有妒嫉心、利益心、爭鬥心、怕心、求安逸心等。因為上班,平時學法、發正念,按部就班的做也表現不突出。從二零一二年八月,我參與營救同修以來,漸漸融入整體。參與整體以後,問題就表現出來了。下面,我把自己在參與營救同修中的修煉體會與大家交流。

一、營救同修

記得二零一二年六、七月間,第一次參與給被非法開庭的同修發正念,只知道到那個地方等著和別人一起去,具體到哪、怎麼去都不知道,其他人誰也不認識,認識的人還沒到,有一個老同修看出我可能是和大家一起發正念的,就問我來幹啥的,我說做好事,她說做好事怕啥,不大大方方的,我聽了很不舒服,她觸動了我的痛處,還不願意讓人說。但是通過這一次使我去掉一些不好的東西──怕的物質。以後只要聽說哪裏有非法開庭審同修的,我都請假去近距離發正念。

二零一二年十月退休後,全心參與營救同修,包括非法開庭、家屬接見、非法關押到期接同修、律師到黑窩見同修、還有到高級法院,勞教管理局、看守所等地發正念。

有一次,我們幾位同修在黑窩附近一同修家發一上午正念,中午發完十二點正念後,正在回家的路上,一同修接到電話,讓去黑窩正念加持律師會見同修,當時黑窩很邪惡,不讓律師會見同修,我們三人還沒吃午飯,就在外面發正念,天氣很冷,有位同修為了打坐方便,還穿了很薄的棉褲,我們堅持了大約三個小時,直到看見律師和家屬回來。雖然身體很冷,但心裏還是熱乎乎的。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一個同修非法關押期滿,我下午要乘飛機外出,因為我的居住地乘車到那個黑窩要近兩個小時的時間。開始想今天有事不去了吧,後來一想,多一個人就多一份正念,加大正的力量,天平就要偏向正的一邊,所以決定還是去。那天同修出來已經十一點多了,我回來後吃點剩飯就趕車去機場,雖然時間比較緊,但心情很舒暢。

還有一次,有兩位夫妻同修被同時抓捕非法判刑十年,同一天出獄,我看到消息後就去近距離加持她。結果由於惡人心虛,從監獄裏開車,直接把同修拉走,在門口沒停。得到消息後,大家都很焦急,他們那片同修開車去追拉同修的車,那個麵包車還有兩個位置,我跟另一個同修趕緊上車去追。後來,接到同修電話說,惡人把同修放在她家附近,同修已經回家,大家都很高興,正義戰勝了邪惡,我們還見到了同修。當然,這其中也暴露出我的不足,就是不主動,另一個同修叫我才去的。

還有一次去外地配合正義律師控告監獄(同修被監獄迫害致死),只有早晨六點多一趟車能去該城市,其它車次都不到這個城市。我們到車站排隊買票,排到我們時六點多的這次車已經不賣票了,同修就買了下一次車的票,但是律師、家屬和其他配合的同修都坐這次車,我們如果坐不上這次車去就沒有意義了。我們四位同修決定還是坐這次車,即使這個車票作廢從新買票,我們就以最快的速度跑到檢票口,已經停止檢票了,就不讓我們進站。但離開車還有一段時間,我們幾人還是堅持,覺的不能這樣前功盡棄。可能師父看到我們的心,幫了我們,在我們的堅持下,站務員讓我們進站上車,然後同修跟補票員說明情況,她很理解,也沒讓我們補票,這樣,我們這個整體一起抵達該市,達到了我們此行的目地。

我們小組有兩位老年同修,協調同修有時讓我通知並帶她們去近距離發正念,因為有的地方她們找不到,我心裏就不舒服,不願意和她們一起走,嫌她們速度慢,道理上知道應該這樣做,但是做的很勉強。我是個急性子,誰動作慢了就受不了。向內找,為甚麼要安排這麼慢性子的人呢?不就是在去我的急性子嗎?沒有偶然的事情,就修自己,漸漸的也能接受了,等人時心裏也不那麼難受了,語氣也好多了。現在有消息主動通知並帶她們去,如果去不了就到我家集體發正念。有一次,我姪女說李阿姨和另一個阿姨去買東西了,你認識那個阿姨嗎?我說不認識,她說你圈裏的人怎麼不認識呢?我說我圈裏就兩個老太太。我覺的就應該主動幫助她們。

二、放下自我

在配合的過程中,一旦遇到不符合自己觀念時就會暴露出不好的人心,有時去的地方不是很明確,因為協調人也不是哪裏都熟悉的,所以一會兒說去這裏,一會說去那裏,一會又說換地方了,我就不滿意。

有一次,早晨出去挺早的,結果換了三個地方,到要去第三個地方時,我建議找個人家在家發正念,這樣走把時間都浪費在路上,效果不好,同修沒同意,結果沒到地方那邊的事就結束了,也沒發好正念,那天天氣挺冷的,我的心裏就不平衡,覺得自己說的對。

師父說:「那麼發生矛盾的時候要各自向內找自己的原因,不管這件事情怨不怨你。記住我說的話:不管這件事情怨你還是不怨你,你都找自己,你會發現問題。如果這件事情絕對的與你沒有關係,沒有你應該去的心,那麼這件事情就很少會發生在你身上。如果你沒有這顆心,就不會引起矛盾,得對你修煉負責任的。是凡矛盾發生在你身上,出現在你這兒,出現你們之間,就很可能與你有關係,就有你要去的東西。不管怨不怨你,我的法身在去你的心的時候,可不管這件事情怨他還是怨你。只要你有這個心,他想盡辦法讓你出現矛盾,讓你認識到不足的這顆心,所以你們還在那兒找:這事不怨我呀。或者你們還在想:我在維護法呀。他在想:我也在維護法呀。其實你們可能都有不對的地方才會有矛盾。」[1]

我明白了,找到了我的根本執著,放不下自我,讓這個假我控制著,它不是我,是觀念,我不要它,不承認它,就抑制它,它在漸漸減弱。現在基本上能主動配合,但是還沒有達到法的標準,要做到完全放下自我。

有幾次到黑窩近距離發正念,因路途較遠,在公交車上講真相,由於心急,有時別人不接受,我覺的是對他好,就繼續在講,還自我感覺良好。因為不只一次,有兩個同修看出了問題,分別慈悲的給我指出:「你有爭鬥心」,我才明白,這不就是強加於人了嘛。後來,我就注意去掉這個強烈的爭鬥心,在此感謝同修的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歐洲法會講法》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