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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七旬老人:女兒能活著出來嗎?(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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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蒙自縣法輪功學員何蓮春於二零零九年被中共非法秘密判刑十年,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在獄中,她堅持對真善忍的信念,遭受到禁閉、嚴管、坐小凳子等迫害,四十多歲的人牙齒鬆動、不能吃飯,身體極度虛弱。

何蓮春
何蓮春

家人擔心何蓮春的身體,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五日再次輾轉來到監獄要求接見,並按監獄規定開了當地公安局的會見證明,結果獄警直接說是何蓮春在「嚴管」不得接見。

何蓮春父母擔心女兒的安危,表示「還有五年的刑期,女兒能活著出來嗎?」下面是何蓮春的父親何成雲呼籲,希望好心人「讓更多的人來關注,還老百姓一個公道」。

我叫何成雲,今年七十三歲了,是雲南省石屏縣寶秀鎮(原亞房子鄉)十老寨村一個普通的農民。我的大女兒何蓮春,是個很小就懂事,勤勞善良的孩子,原來在雲南蒙自999電池組裝廠工作,任勞任怨,處處與人為善,多次被評為先進生產者。

可是這個善良的孩子卻從二零零一年開始無辜二次被判刑入獄。二零零一年十月被非法抓捕、判刑五年。二零零九年十月再次被抓捕判刑,至今被第二次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十年的刑期啊,就因為孩子不放棄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監獄一直對她實行嚴管。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四日獄警通知我們見女兒,並要求我們勸她放棄信仰。女兒蓮春說憲法規定,信仰無罪。全家人當時心裏都很沉重。

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女二監的警察突然打電話給家人說:何蓮春身體出現許多病症,醫院已經下了病危通知,讓家人趕快去看她。由於較遠,家裏又忙我離不開,六十多歲的老伴輾轉來到昆明時已是九月中旬,她好不容易來到女二監,獄警讓她打了出租車跟著獄警的車到一個僻遠的醫院,在外面等了很長時間才見到女兒。女兒已經跟前幾日完全變了一個樣,消瘦了許多。

獄警對家人又是攝像,又是錄音的。整個過程,女兒都沒有言語。她為了抵制監獄以嚴管的方式強迫放棄信仰,採取絕食的方法捍衛自己的信仰權利,沒想到遭到更嚴酷的迫害,她被進行鼻飼野蠻灌食,就是從鼻孔插管到胃裏灌入不明流質,結果插管時插到了肺裏,使她的肺衰竭,出現病危。監獄怕承擔責任,所以通知家人來簽字,說是要給她申請保外就醫,我們相信了警察的話,簽了字,等待女兒保外回家。後來女兒又奇蹟般的活過來,她們不僅不給保外就醫,又帶去嚴管,繼續強迫她放棄信仰。

二零一二年中秋節前的這個接見日,九月二十五日我和老伴再三的要求下終於見到了孩子,這是女兒入獄以來我第一次見到孩子,只見她渾身上下很髒,頭髮很久沒洗,污垢與頭髮粘稠成一塊一塊的,手上有厚厚一層污垢,臉色發黃。原來由於我女兒不放棄信仰,不認罪,女二監的警察對她從入獄開始就實行嚴管近五年。

「嚴管」就是讓幾個刑事罪犯人每天二十四小時包夾她(盯著人),早上六點半起床到晚上十一點半,只能坐在三寸高小凳子上一個姿勢十六,七個小時,不准她上廁所,不准她洗漱,不准洗澡洗頭,不准換洗衣服包括內衣內褲和床單被褥,不准自己打飯,總之不准屁股離開小板凳一秒鐘(一個月後屁股會坐出血印),期間不准與任何人說話,不准買任何吃的東西和用的東西(包括衛生紙都要警察批准後由包夾她的犯人代買)。不准她有一秒鐘的自由活動時間,更不準與家人會見,直到認罪並放棄信仰才解除嚴管。警察說何蓮春之所以變成這樣,是因為她不喊報告詞,監獄規定,不喊報告詞就不讓洗漱、不讓上廁所,不讓換洗衣服……這是合法的規定嗎?女兒蓮春認為報告詞裏含有認罪成份,(比如服刑人要求上廁所時要求這樣報告:報告警官,罪犯×××請求上廁所,請批准!)所以不肯喊報告詞。這次警察讓接見的目的還是要我們配合他們給女兒壓力勸女兒放棄信仰,還說認罪便可以減刑。之後我再去要求會見都沒有允許。

二零一四年六月五日,監獄突然又要求我們去看何蓮春。六月十日上午,我和老伴見到女兒已經身體極度虛弱,更加瘦了,四十多歲的人牙齒已經鬆動、疼痛不能吃飯了,但思想意識還很清醒。接見時,女兒站在邊上,有三個警察,其中一個拿著攝像機拍攝,一個為劉姓監區長,拿著一個電話聽筒;另一個為獄醫,拿著話筒跟我老伴一直在講,說我女兒有高血壓,會引起心臟病、眼底出血、腦出血等多種疾病,還說會引起腎功能不好,每天都要叫她吃藥,不能停,現在她已停藥十多天了,希望家人在她們準備好的文書上簽字,讓她每天按她們的要求吃藥。

這裏說明一點,我女兒在入獄之前身體很好,沒有以上的任何病症,我們拒絕簽字,要求保外就醫。獄警說不夠條件。我擔心孩子,便說我要給孩子請最好的律師,那個監區長冷冷地說:要請律師就去請。在獄警要求我們配合簽字時,女兒在隔音玻璃裏面不斷地擺手和搖頭,劉監區長把目光對向女兒,想制止她。老伴強烈要求要與女兒通話,那個獄醫警察才把話筒交給女兒,老伴問:「過年時我見到你還好好的,怎麼現在變得這麼瘦弱,是不是沒有吃飯?」女兒說:「不是我不吃飯,我的牙齒被她們強行灌藥時這樣捏著我的嘴把它們捏得鬆動了,前面這些都很痛(邊說邊指著牙齒給我們看),我實在是吃不下飯了。」劉監區長說了句:「誰動你的牙齒了。」老伴說:「你買一點牛奶喝,給你的錢不要節省。」女兒說:「跟您說過,人家不給買,您怎麼不相信我呢?」

才四十多歲的女兒之前從未有牙病現在卻連飯都不能吃了,女兒還說:「你們不能簽字,這個字絕對不能簽,……」劉監區長馬上按斷電話不讓她再說下去,會見中劉監區長共按斷電話兩次,後來直接就說時間到了,停止了接見。

這次獄警通知我們家人來見女兒,很明顯是因為女兒身體被迫害出現多種疾病,隨時還會出現生命危險,為了推卸責任,才讓我們來看望的,結果沒有達成獄警的願望,劉監區長還說:「以後一天都不讓你們來看了。」

全家人擔心何蓮春的身體,於是我、老伴、小女兒、兒媳婦、孫女及外孫女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五日再次輾轉來到女二監要求接見,我們都按規定開了當地公安局的會見證明,結果獄警這次真的不讓我們任何人接見,直接說是何蓮春在嚴管期間不得接見。

我們真的很擔心女兒的安危,還有五年的刑期,女兒能活著出來嗎?現在的監獄警察可以隨意虐待折磨犯人,希望好心人給轉發一下,讓更多的人知道還有如此的黑監獄,讓更多的人來關注,還老百姓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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