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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法輪大法好」 山東董愛鳳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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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萊陽市法院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非法判法輪功學員董愛鳳三年三個月徒刑。目前董愛鳳已提起上訴。

董愛鳳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在萊陽龍門張貼「法輪大法好」小不乾膠時,被一個萊陽人惡意構陷而遭綁架,隨身攜帶的二千六百多元現金被搶劫,十幾天後被萊陽檢察院非法批捕,家人多方奔走,向萊陽各級部門陳述冤情,但萊陽國保互相推諉、拒不放人,還滿不在乎地對家人說:你們可以請律師。家人請了北京律師為董愛鳳做無罪辯護。

十一月二十五日,八名家屬大清早趕到萊陽法院,但萊陽國保和「610」人員守在法院大門口和路口處,近十點鐘才允許三名家屬進入法庭,家人在法庭上看到被非法關押三個多月的董愛鳳人明顯消瘦,幾近皮包骨頭。

律師從信仰自由、法律事實及總結和思考三個方面為董愛鳳做了無罪辯護,指出:信仰自由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是一個人保持人性發展和人格完善的重要條件;信仰的權利,就像生命的權利一樣,不證自明。公民信仰自由在法律上也早已得到確認。

律師還指出:憲法不僅規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也有表達權利。憲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公民有言論的自由。作為法輪功信仰者,談論法輪功信仰和感受是其應有的權利。公訴人指控的所謂犯罪行為,恰恰是公民的憲法權利,是公民的正常生活的一部份。將公民的正常的信仰行為或日常生活的瑣事認定為犯罪是荒唐可笑的。沒有社會危害性,就不應作為犯罪處理。公訴機關的指控有違法理!

法庭上,董愛鳳也陳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的經歷,是法輪大法救了她一家的命。她因為將自己的親身感受告訴大家,竟多次遭迫害,還被非法勞教。

但是法庭完全置法律及律師有理有力的辯護不顧,於十二月十八日強行對董愛鳳非法判刑。目前董愛鳳已上訴。

附:董愛鳳上訴書

三個多月來,我的親人為我所遭受的冤屈,往返奔波在煙台、萊陽兩地,一次次的向萊陽各級領導反映我的實際情況,陳述我的冤情,但最終換來的還是對我本人冤判三年零三個月的不公。我及我的親人無法接受萊陽法院的這種枉法判決,只能逐級上訴,陳述其中的冤屈。我們希望國家的法律能夠用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這不是我們一家、兩家的苦難,這是眼前萊陽八名法輪功學員深陷囹圇而導致的七、八個家庭的骨肉分離,是十多年來不斷上演的一幕又一幕的人間慘劇。

我原來病的很厲害,很小時就得了頭痛,最後發展到神經性頭痛,一痛起來就像一條直線充滿整個頭,嚴重時用頭撞牆,無奈的母親經常抱著我一起哭。七、八歲時又得了支氣管哮喘,春秋換季經常壓的喘不上氣來。不知用了多少偏方、吃了多少藥也不好使,長期的病魔折磨讓我生不如死,我那時身體瘦弱無力,體重只有七十多斤,高中沒念完就回了家。禍不單行,結婚後生了兩個兒子,也有病,當時丈夫因嫌棄孩子有病,拐著一個有夫之婦跑了,後經法院判決離婚,說每年給孩子幾百塊錢,結果一分也沒給。有好心人幫我出主意,但我想「孩子有病,當媽的不能嫌棄,我一定要把他們撫養成人」。大兒子四歲時,在街上玩著玩著突然暈了過去,看過中醫、西醫,都沒診斷出甚麼病來,偏方和各種藥方都不好使,幾年過去,孩子的發病率由每天兩、三次發展到每天十幾次,後來一頓飯就暈過去十幾次,身體弱小,比同齡人矮了許多,因為兒子病情嚴重,為了給兒子治病,只好把結婚的房子賣掉了,跑遍萊陽大小醫院。有一年秋天,天氣涼了,因錢不夠沒能拿到藥,就在回家的路上,兒子又暈了過去,這次時間很長,憑直覺,我突然感到有種生命的危機在靠近孩子,於是跪在地上放聲大哭,喊到:「蒼天啊,救救我的兒子吧,如果能用我的命換出兒子的身體健康平安,我願意付出任何代價」。過路的人聽到無不嘆息、落淚,都過來好心地幫忙照顧孩子。其中有個人告訴我:「聽說法輪功能治病,你帶著孩子去試試看」。這時我心中一亮,決不會放過任何一絲救兒子的機會。第二天我便騎著自行車帶孩子找到萊陽集貿城的一處法輪功煉功點。當煉功音樂響起時,孩子就暈了過去。有幾個老學員在旁邊說「不用管他,這是師父給淨化身體」帶著似信非信,我無奈而又緊張地流著淚守在孩子身邊,兩個小時過去了,煉功結束了,一會兒孩子醒過來,紅撲撲的臉蛋露出了微笑,看著孩子的臉由黃變紅,我真的不敢相信這是真的。法輪大法就這麼神奇,誰煉功誰受益,你們可以選擇不信,但這卻是一個歷經苦難而絕望的母親所畢生難忘而又千真萬確的一幕:我的孩子有救了,大法救了孩子的命!此時我的感恩,我的笑發自我的心底。

在萊陽法庭的陳述中,我說:「今天你們這些法官及當權者,也都是做父母的人,你們一定會體會一個做母親的心。為了自己的孩子生命得救,做母親的可以無條件的付出自己的生命,來換取孩子的平安。我相信你們這些法官及當權者也能做到。做媽媽的沒有豪言壯語,只能默默付出。」「如果我說的這些不是真話,會遭報的……」。

其實我的這些經歷,多年來我的家人有目共睹,而且法輪功不僅給了我和孩子第二次生命,也改變了我的性情,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人,我處事待人與過去大不相同,姐姐們說我完全和變了一個人似的,孝敬父母,關照孩子,樂於助人,遇事為他人著想,不計較,凡事寬容對待。老母親今年九十三歲了,家中姊妹四個我老小,本來規定一家一月輪著住,雖然我是租的最便宜的房子,破舊條件也不好,但老母親最喜歡住我那裏,住的很開心。每次輪到我家的時候,我總和媽媽一起睡覺,把尿盆拿到家裏,下炕的時候總跟著媽媽,怕媽媽摔倒。自己生活不寬裕,不捨得吃,不捨得穿,可總能變換著花樣讓媽媽吃好。每次媽媽都願意多住幾天、十幾天,有時甚至二十幾天。我經常給媽媽剪指甲,剪頭髮,現在聽姐姐說老母親天天念叨要上我那裏住。

父親臨終前三個月住在姐姐家,當時我和兩個孩子也在姐姐家住了七年,白天幹活,晚上一起和父親說笑,每天半夜才睡覺,陪在父親身邊。餵飯、端屎端尿、洗澡、理髮樣樣都幹。父親最放心不下我們娘仨,臨終前就說把自己的房子留給我和孩子,在我們面前說了一遍又一遍,叮囑一定要幫我把孩子拉扯大,兩個孩子也都隨著姥爺姓董。現在媽媽年紀大了不管事,大姐和三姐把父親留下的房子賣了,三姐留房子,大姐拿著錢,以媽媽還活著為藉口一分錢也沒有給我。二姐要為我說句公道話:這是父親的臨終遺言,怎麼能這麼幹呢?但我卻覺得「算了吧,她們是姐姐」,一笑了之。在村裏、在打工的公司裏,我總是多為別人著想從不計較個人得失,是公認的好人。

目前,我上有九十多歲的老母親,下有兩個尚未成家的孩子,只因做了件良心事、貼了句良心話,就無情的判我三年多牢獄,良心何在!天理何在!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準則做好人,法輪大法是救人的法,有多少生命垂危者因得法而健康,我一家的命,都是法輪大法給的,這是我的親身受益,我將我心中的美好與他人分享,這本人之常情,一個人得到了這麼大的好處,如果都不敢說真話,一點良心都沒有,那就根本不配做人了!說真話做真事,這是幼兒園小朋友都知道的事啊。那我就說了這麼一句真話,做了一件對得起自己良心的事,就被抓被判三年零三個月,還說甚麼國家不讓煉,難道打著國家的旗號就可以泯滅做人的良心、摧殘人的真實情感、抹掉人的親身經歷嗎?而這種判決的本身到底依據的又是甚麼樣的法律?能起到懲惡揚善、維護社會公義嗎?這不是在導致社會的不公正嗎?如果每個人都不敢說真話,不做有良心的事,這個社會還有希望嗎?你們看看當今社會的現實,不知道你們這些法官及當權者都是怎麼理解的?

公訴書指控我「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查遍中國所有的法律,沒有一條是給法輪功定性為邪教的。1999年鋪天蓋地的媒體炒作只不過是根據江澤民的一言堂,能代表法律嗎,江澤民的手下,目前坐牢的坐牢、被抓的被抓,江澤民的死黨徐才厚,僅家中存放貪污來的錢,就得用噸來計量,周永康被抓時與之連帶的家族圈、秘書幫、石油系、政法系、四川系紛紛垮塌,還有薄熙來、李東生等等,這些擁有很高公權力的人,他們才能破壞得了法律的實施,他們不僅以權代法,破壞了法律實施,導致了中華大地所有法輪功學員及他們的家庭十五年來所承受的千古奇冤,而且也直接貪垮了中共。繼續執行這些人的指令,不覺得荒謬嗎?另外,我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信仰是屬於思想、精神領域的事情,我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功符合憲法規定,是合法的,我以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做個好人,提升道德水準,正是在維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

再請回頭看看,在那些殺人放火、貪污腐敗的各類惡性案例中,有一個是學法輪功的人嗎?十幾年來,對法輪功學員採取無端的非議和不公正的對待,我們都做到了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這種對法輪功採取的政治鎮壓,不僅踐踏著國家的憲法和法律,也敗壞著人類的道德與良知,早已被所有明白人所唾棄,問一問國內國外來自社會各界的心聲,法輪功學員到底是怎樣的一些人,對這樣一些人採取綁架、關押、判刑難道不觸犯法律嗎?「凡是以背棄人類理性,漠視人的尊嚴、踐踏人的權利為特徵的法都是法下之法。法下之法是惡法,惡法非法也」,凡是執行惡法者,其所承擔的後果,人類的歷史早已給出了明確的答案。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公檢法辦案人員:你們對我的判決,是否經得起明日的檢驗,當歷史走過這一頁的時候,你們如何承擔得起你們今天對法輪功學員所做的冤判。

曾經權傾一時的周永康現在成了「叛徒」,無限風光的徐才厚成了「國妖」,還有李東生、薄熙來、王立軍、蘇榮…這些昔日高官,還有已經斃命的萊陽「610」主任於躍進夫婦等等等等,也許人只會感慨世道的無常,但為官者,如身居高位依然能體恤民意,為民解憂,遵守為官之本,方能解世道無常之憂,因為民心代表天意,順天意者必昌,而對一些手無寸鐵,心懷真善忍的修佛之人,濫用刑法、肆意迫害,其行為早已背棄天理、人道,落得今天的下場,也實屬必然。「善惡有報」貫穿古今,亙古不變,真心希望世人能明天理,堅守心中的善念,方能獲得美好的未來。

對萊陽法院所作出的不公判決,我本人強烈要求煙台中級法院能夠重新開庭審理,秉公執法,為自己多一些功德的積累,少一些良心的虧欠,手下留情,善待法輪功學員,還我本人一個公道,還天下做母親的一個公道,也還那些日夜為我擔憂的親人包括我那九十三歲的老母親一個公道,讓我早日回家,盡責、盡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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