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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鳳城法院庭審善良農婦 律師斥「勞民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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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遼寧省鳳城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姜鳳麗、盧俊公開非法庭審。三名北京律師從法律層面和「真、善、忍」普世價值觀等諸多方面,為兩位法輪功學員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並指出公檢法「勞民傷財」。

姜鳳麗在法庭上說:「我原來身體不好,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好了,道德也提升了,愛幫助別人,與鄉親鄰里和睦相處,我親身感受到法輪大法的美好。法輪功在世界上洪傳一百多個國家,只在中國大陸被迫害。」

辯護律師接言:「我的當事人是一個普普通通的良家婦女,她沒有多少文化,但她說出的每一句話都是真話。她沒有別的想法,就是想把『真、善、忍』告訴別人,與人分享她的快樂。」

律師轉向公訴人:我的當事人是一個生活在社會最底層、老老實實的平民百姓,她的家庭因迫害導致破裂,一個孤苦伶仃的農家婦女,把「真、善、忍」信仰當作她唯一的精神支柱,然而就連這一點點精神依托都不許她有!別把這麼善良的農村婦女非得往政治上拉,她想當總統嗎?她有槍有炮嗎?這種類似文化大革命運動,把好人妖魔化、醜化,扣上大帽子,以刑法來懲罰的做法是極其荒唐的。

這時姜鳳麗哭了,現場的很多觀眾在落淚,法官、公訴人低下了頭,鳳城政法委副書記李洪泉也坐不直了。

律師進一步闡述信仰法輪功合法,公安部頒布的文件中,認定的十四種邪教裏沒有法輪功,講到法輪功真相時,多次被鳳城市法院審判長、刑事庭副庭長潘淑琴無理阻止,律師說:「我受聘於我的當事人,就要為她盡職盡責。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也必須講良心、說真話。」潘淑琴氣急敗壞地說:「你別跟我講良心。」

律師最後陳述:法輪功信仰的「真、善、忍」,是全人類公認的普世價值觀,受到世界一百多個國家的推崇和弘揚,在中國大陸以外的香港、澳門、台灣三地都可公開修煉,受法律保護。法輪功在中國大陸被迫害十五年,整個國家政府、司法幾億人民被捲入這場迫害中,浪費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都是老百姓的納稅錢,勞民傷財!法輪功學員十五年來為堅守信仰付出沉痛的代價,多少人被非法勞教、判刑!今天的庭審同樣是浪費司法資源、浪費國家資金。我們作為法律界人士,應把良知作為法律的最高準則,從內心維護法律的公正,儘早結束這場迫害,這樣,我們的國家、民族才有希望!

當天上午十點開始對姜鳳麗的非法庭審,現場氣氛凝重,旁聽席座無虛席,加上站在後面和擠在走廊裏的群眾,約近百人。庭審人員有:鳳城法院審判長潘淑琴,審判員季龍斌,書記員左偉虹;鳳城檢察院公訴人唐金鳳,趙運雙(缺席);鳳城政法委副書記李洪泉帶領六、七個人坐在旁聽席前排;廳裏三名警察把守(兩男一女),不時還有警察出入。

審判長潘淑琴告知姜鳳麗享有的各項權利,當徵求有無申請「迴避」的要求時,律師提出:我的當事人姜鳳麗是個法輪功信仰者,是有神論者;而今天參與庭審的法庭人員、公訴人員都是無神論者。由無神論者主導對有神論者的公訴和量刑,這嚴重的影響司法公正。而且對法輪功的庭審從始至終是建立在違法的基礎上的,因此請法官、公訴人迴避。

潘淑琴很惱火,當即宣布休庭,與兩名審判員從後門溜出。幾分鐘後,潘淑琴和兩名法官回來,稱已請示過院長,庭審繼續。公訴人唐金鳳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罪名構陷姜鳳麗,律師從「信仰自由」等角度,全面駁斥其非法的指控。

事實經過:

二零一四年九月七日,姜鳳麗在寶山汽車站附近,遇到開著白色轎車的寶山派出所副所長張平先,張平先以為姜鳳麗在等車,就打開車門示意其上車(非法營運賺黑錢),姜鳳麗善意送給他一張翻牆軟件,張平先當即打電話,喊來寶山派出所指導員劉貴科等警察綁架了姜鳳麗,並搶走姜鳳麗的手機和摩托車。隨後寶山派出所劉貴科、於成斌非法抄家,搶走大法書籍、大法師父法像、《明慧週刊》等。

公訴人提到「人證」,稱寶山派出所接到匿名舉報「有人在車站宣傳法輪功」,即派司機馬吉野(證人)開車到寶山汽車站,接到姜鳳麗送的翻牆軟件。律師指出,所謂的「證人」、「證詞」純屬捏造,要求證人出庭對質,證人未到庭。

公訴人提到「物證」,律師說:「姜鳳麗是法輪功信仰者,擁有法輪功書籍是必然的,《明慧週刊》也是法輪功學員學習交流的內部資料。」一名律師舉起《轉法輪》給大家看,書中都是讓人做好人的內容;《洪吟》裏面都是詩詞、歌詞;真相資料裏面是台灣法輪功學員公開煉功的照片。律師說明翻牆軟件純屬技術性軟件,用於瀏覽海外網站,並請審判長現場播放軟件光盤,潘淑琴稱「放不了」。

對姜鳳麗的庭審一小時四十分鐘左右結束,旁聽席觀眾為正義律師的精彩辯護感動、鼓掌。審判長潘淑琴宣布休庭。

對法輪功學員盧俊的非法庭審

中午十二點三十分,進入對法輪功學員盧俊(女,五十多歲)的非法庭審。政法委「六一零」人員都不見了,只剩下兩名警察,審判長潘淑琴和公訴人也沒了囂張的氣燄。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丹東市公安局網安支隊夥同鳳城通遠堡派出所警察,藉口盧俊在訪問互聯網時涉及到法輪功信息,以非法手段誘捕盧俊。他們先給盧俊打電話,謊稱其女婿因打架被抓,讓她去一趟,把盧俊騙到派出所。之後搶走盧俊的鑰匙、打印機、電腦等私人物品和大法書籍,還將鄰近盧俊女兒家的電腦也一起搶走,並把其女兒、女婿綁架到通遠堡派出所進行非法詢問。由丹東網警非法做筆錄,通遠堡派出所警察崔常雲(辦案人)參與構陷盧俊。

七月三日,盧俊的女兒收到一張對盧俊的非法「拘留通知書」;八月一日,又收到一張非法的「逮捕通知書」,上面蓋的都是鳳城市公安局的公章,警察心虛不敢在通知書上署名。參與迫害的公安機關人員:通遠堡派出所崔常雲、曾慶有;丹東網安支隊大隊長李強、民警趙德強。

公訴人稱盧俊在QQ空間傳播九十多篇法輪功的文章,律師糾正,事實上只有十三篇有關法輪功真相的文章,盧俊只是轉載他人的文章,並沒有傳播;即使傳播了,也沒有違法,公民言論、出版的自由受憲法保護。

律師指出:公訴人所指控的我的當事人盧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不存在。查遍中國所有的法律,沒有一條是給法輪功定性為邪教的。二零零零年,公安部頒布了《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這是到目前為止關於邪教認定最新的一個正式文件。在這個通知裏,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邪教組織有七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七種,法輪功都不在其中。(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並沒有資格評判甚麼是邪教。但即使根據中共制定的法律法規,迫害法輪功也是違法的。)

律師又從電腦、網絡、打印機、書籍等方面不構成犯罪的角度,為盧俊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非法庭審一個小時左右結束,最後審判長潘淑琴宣布休庭。

審判席上,被戴著手銬和腳鏈的盧俊,依然慈眉善目,神態祥和,向旁聽席上的觀眾致謝。盧俊的女兒跑上前,與母親相擁、貼臉,以示思念,旁觀者見此情景,紛紛落淚。

鳳城法院現任刑事庭副庭長潘淑琴,從迫害初期至今,一直在鳳城法院刑事庭,參與了多次對法輪功學員的構陷和非法判刑。從二零零二年至今,被鳳城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至少有三十五人次,非法主審官幾乎都是原刑事庭庭長徐宏仁(已調任執行局局長)和副庭長潘淑琴。

參與迫害的主要人員:
鳳城市政法委:
書記 丁文波 辦公:0415-8144951 手機:15841502111
副書記 李洪泉 辦公:0415-8122826 手機:13591529336、13941595008 住宅:0415-8126046
「610辦公室」主任 花吉強 辦公:0415-8158680 手機:13841562633
「610辦公室」成員 李發民(返聘) 辦公:0415-8122253 手機:15842536247
政法委人員 張金松 辦公:0415-8128430
鳳城市法院刑事審判庭:
副庭長 潘淑琴 0415-2277672
代理審判員 季龍斌 0415-2277710
書記員:左偉虹
鳳城市檢察院公訴科:
唐金鳳 關坤玉 0415-6276231
趙運雙 手機 13354159997 宅0415-8125008 辦0415-6276217
鳳城市公安局:
王爾烈 局黨委書記/局長 辦公:0415-8138938 手機:13941585363
陳斌 國保大隊教導員 手機:13941595556
張春偉 國保大隊民警 手機:13941512545
鳳城市寶山派出所:
翟樹鎮 所長 辦公:0415-8901007 手機:13941502210 住宅:0415-8142877
劉貴科 教導員 辦公:0415-8900559 手機:13942525849 住宅:0415-8134877
張平先 副所長 辦公:0415-8900559 手機:13125590666、13898502818
於成斌 社區民警 手機:13604955110
馬吉野 協勤 手機:13898532666
鳳城市通遠堡派出所:
陳利新 所長 辦公:0415-8511012 手機:13941524995 住宅:0415-8143398
曾慶有 民警 辦公:0415-8511111 手機:13591529132 住宅:0415-8921452
崔常雲 民警 辦公:0415-8511111 手機:13841522433、18641532567 住宅:0415-8205257
丹東市公安局網安支隊:
李強 大隊長 13842515006
趙德強 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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