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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陳德光、盛春梅老倆口被劫入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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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二零一四年一月下旬,蘭州市六十七歲的法輪功學員陳德光被劫持至蘭州監獄;他妻子盛春梅被劫持至蘭州女監。陳德光、盛春梅夫婦均被非法判刑九年,盛春梅女士身體狀況早已被迫害到極差,遺傳心臟病、高血壓持續,糖尿病並發白內障,幾近失明。

一月二十八日,家屬去監獄看陳德光,四監區指導員不讓家屬會見。

一、說句公道話 一家人遭迫害

陳德光一九四六年出生,原四冶西北分公司職工(現已破產),家住紅古區海石灣大通路。修煉法輪功前身患腰肌勞損、頸椎骨質增生、胃下垂等多種疾病,而且每天要抽兩包半煙,天天都喝酒;一九九七年八月開始修煉大法不久,一身疾病不翼而飛,煙、酒都戒了。自此他不斷用「真善忍」要求自己,讓自己成為一個好人。陳德光的脾氣也改了,從尖酸刻薄的人變成了一個以理服人的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顛倒黑白的誣蔑法輪功,陳德光覺得政府錯了,三次去北京上訪。第一次被遣送回來後,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在拘留所內,被拘留所所長指使的犯人打斷一根肋骨。第二次被非法關押只是因為怕在敏感日進京。

二零零一年農曆正月十六,被紅古區海石灣民警張文革等人騙開門,綁架到平安台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半。在平安台勞教所,陳德光因不服從修建專門迫害大法弟子的監室而被管教指使的犯人毒打,剛癒合不久的肋骨再次被打斷。

與此同時,盛春梅和其女陳盛華在發真相資料時被非法勞教。其子陳劍儒被迫流離失所,年僅十四歲的他一個人在外流浪,被蘭州市大法弟子好心收留。但這位大法弟子再次被綁架(最後被迫害致死),同時陳劍儒被綁架至七里河區公安分局。七里河區公安分局警察給這個孩子戴上了腳鐐,直至紅古區民警張文革去接。陳劍儒回家後,發現門鎖已經被撬,才知道警察已經非法闖入陳德光家(並未經過任何人同意)。被「安排上學」(其實是監視居住)後聽同學說才知道,警察造謠說「陳劍儒要上吊自殺,才撬門營救。」

二零零二年初,陳盛華一年即將到期,因違心寫了「三書」而被提前放回,姐弟團聚。二零零二年四月,盛春梅被提前放回。但二零零二年七月陳德光被放回的第三天,陳德光、盛春梅、陳盛華又被張文革之流非法抓進臭名昭著的蘭州市龔家灣洗腦班,此時又剩下其子陳劍儒一人。這樣的生活直至二零零三年一月。

二、再次遭綁架、構陷

二零一一年七月,陳德光和盛春梅在蘭州市紅古區花莊鎮發神韻光盤,被花莊鎮派出所民警繆彥才非法抓捕,當把陳德光夫婦拖上警車的時候,陳德光還在向警察講真相,但繆彥才不聽,反倒給陳德光一耳光。警車開進派出所後,張國維把陳德光關進一個房間把陳德光毒打了四十多分鐘,在此期間,健壯的陳德光沒有還一下手。打完後,張國維還恬不知恥的說了聲:「你背手好(經打、能受住)。」中共的警察,連一個可以當他父親的人都敢打,而且還是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第二天,陳德光被直接送進紅古區看守所,看守所只是象徵性的檢查了下心臟、肝功等,就是沒有檢查被張國維打傷的那條腿。而盛春梅第二天因為查出心臟有問題,二次送往蘭州市第一看守所均拒收,當天晚上被警察強行帶著回家,第二天早上六點半左右,被警察用「我們談個話」的名義叫出家門,劫入車內,再次送往蘭州市第一看守所未果。兩日內連續六次送盛春梅入第一看守所均未收,惡警無奈之下,從在盛春梅家中非法抄出的錢強行扣壓五千元後,把盛春梅所謂的取保候審了。

與此同時,警察繆彥才、國保大隊大隊長李凌、國保大隊曹媛媛、刑偵大隊霍國德、陳作鵬、社區主任張東紅等對陳德光家進行了非法搜查。後因避人耳目,補開所謂的「搜查證」。在日期欄中的「八日」有明顯改動痕跡,近似「九」改成的「八」(也就是說,很可能是九號開的搜查證,因後來發現有問題,又將搜查證的日期改動了)。

二零一一年八月份,警察強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給陳德光夫婦。十月初,案件遞給蘭州市檢察院,由檢察官施興林主管。與此同時,其家人給陳德光請了張傳利律師。由於律師的迅速介入,讓共產黨的警察和檢察官們有些不知所措,不得不讓案件進行多次補充偵查。

二零一二年四月初,其子陳劍儒在與朋友去天祝縣天堂寺鎮散發資料的時候,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於第十二天被提前放出,但卻被紅古區國保大隊大隊長李凌、片警達樂章、社區主任張東紅、海石灣鎮派出所所長和海石灣鎮政府職員等十餘人(共開了三輛車)團團圍住,不讓家人接回家,反而非法送往蘭州市七里河區龔家灣洗腦班非法關押。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一日,陳德光及盛春梅和律師均已抵達蘭州,但中院法官邴劍鋒在十一點左右給陳德光的女兒陳盛華打第一個電話問其有多少人旁聽,其女回答:「您允許多少人,我們就多少人去。」邴劍鋒說了句:「好吧。」就掛了電話。過了一會,邴劍鋒再次打來電話說:「因為六一零的介入,你父親的案子明天不開庭。」問何時開庭,答曰:「無限期延後。」

與此同時,陳德光的妻子盛春梅在蘭州市龔家灣洗腦班正想與洗腦班的警察交涉,但卻發現警察開始大肆非法抓捕與盛春梅同行且關心關在洗腦班內的法輪功學員生命狀況的法輪功學員。已經抓捕了牛曉琴、孫宏、李桃花、吳玉英等十多位法輪功學員,後來,有些被拘留十五天後送洗腦班,未被轉化的又送進勞教所,有些被直接勞教。賀建中在當日摩托車被非法沒收,在時至四個月後,城關區國保大隊大隊長陳志凱帶人衝入賀建中的書畫社內,未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綁架了賀建中,並洗劫了他的書畫社。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警察再次非法抓捕了盛春梅,且不顧盛春梅身上有陳舊性心肌梗塞、糖尿病、高血壓等多種疾病且看守所身體檢查不過關的情況下,言語誘使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的醫生在身體檢查表格上蓋章,把盛春梅非法關進了蘭州市第一看守所。

三、強行立案、枉判老倆口九年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陳德光案件責任法官邴劍鋒聽取陳德光律師的法律意見後,覺得陳德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依法不成立,將陳德光案件打回檢察院,在蘭州市檢察院也退回後,紅古區檢察院不顧事實真相與法律,強行重新立案。

二零一三年四月在紅古區法院非法開庭。因法官張雪林通知程序違法,致使兩位正義律師無法出庭辯護。張雪林法官誘哄陳德光之女陳盛華放棄正義律師的辯護,可以讓其作為家人辯護人出庭。但陳盛華態度堅決:「張法官,你只有兩個選擇,一是你強行開庭,我控告你;二是你延期開庭,提前通知律師出庭。」張雪林法官說:「那我要向領導彙報。」就轉身進去了。

張雪林法官再次出來後,讓陳盛華及辯護律師寫一個延期開庭申請。陳盛華寫完後,張法官聲稱要和領導開會研究,就又轉身進了法院,夥同紅古區六一零辦公室(反邪辦)人員做陳德光及盛春梅的工作,讓其解聘律師,安排公派律師。但陳德光嚴詞拒絕:「免費律師不幹事。」在兩個小時的堅定聲中,張雪林和六一零人員只能作罷,決定延期開庭。第二週,紅古區刑一庭庭長魯常來、張雪林參加在七里河法院開庭的賀建中案件(賀建中和陳德光是一個辯護律師)的旁聽。

二零一三年五月,紅古區法院再次開庭,刑一庭庭長魯常來與檢察官索劍秋狼狽為奸。魯常來在開庭時就強調:與案件無關的事情不允許說。在開庭過程中,只要陳德光、盛春梅一提到修煉法輪功身體健康、身心受益時,以及律師的問題涉及到此點時,就被魯常來打斷並強調「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與案件無關」。

在開庭結束後,從法院出來的司法系統的人都在議論:「檢察官問的問題,律師都回答上了;律師問的問題,檢察官一個也回答不上……」、「我們這些年都幹了些甚麼!」

二零一三年八月,盛春梅的律師打電話給張雪林法官,詢問案件情況,張雪林法官說:案件還沒結論,已上報六一零,需六一零裁定。

二零一三年九月,陳德光案件非法判決下達:判決陳德光夫婦九年。陳德光夫婦不服,提出上訴。九月中旬,律師到蘭州市中級法院遞交手續。同時,其女陳盛華表示要作為家人辯護人為盛春梅辯護,法官邵軍梅同意了陳盛華的請求,要求有盛春梅親筆寫的委託書和陳盛華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並一再強調此案可能不開庭審理。九月二十七日,陳盛華按要求交了盛春梅親筆寫的委託書,邵軍梅以格式不正規,無受托人簽名為由拒絕接受,要求「十﹒一」長假後再交。由於盛春梅的律師當時就在蘭州,所以在打印好正規的委託書後,律師見了盛春梅讓其在委託書上簽字。九月二十八日,陳盛華再次將法官所要求的格式的委託書和身份證複印件交到中院,同時律師也再次遞交《取保候審申請書》,一戰姓書記官接待時說:「律師不能寫《取保候審申請書》。」律師出示相關法律條文,書記官打通邵法官電話請示後,又以各種牽強的理由推諉不收,律師均以正當合法理由駁回,無奈之下,書記官只得收下委託書和申請書。在此之前,邵軍梅法官已經說明:經合議庭合議,陳德光的案件不開庭審理。

二零一三年十月下旬,陳德光子女遞交《公開開庭申請書》,申請書中提到多處違法行為,並指出在《刑事訴訟法》中這些違法行為必須開庭審理,但邵軍梅卻一意孤行,執意不開庭審理,讓律師交出辯護詞。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日,陳德光之子陳劍儒提交了陳德光的委託書和會見及閱卷申請,但會見和閱卷一直未同意。後在家人幾度要求下,邵法官終於在盛春梅的律師遞交辯護詞的時候同意閱卷。當陳德光的子女閱卷完畢後,給邵法官打電話,問會見之事時,邵軍梅回答:「因為案件有一定的特殊性,我們合議組合議了,因為影響我們案件的審理,不同意會見。」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蘭州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十一日,陳德光的子女把辯護詞上交法院。十一月下旬,非法判決書送達陳德光、盛春梅及其子女手中。十二月中旬,陳德光子女去紅古區法院取執行通知書。

二零一四年一月下旬,陳德光被從蘭州市第三看守所轉至蘭州監獄;盛春梅被從蘭州市第一看守所轉至蘭州女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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