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被非法關押在青島第三看守所中的陸雪琴就出現身體麻木、頭暈、胸悶、胸痛、左半身無知覺的症狀,而且越來越嚴重,到二零一四年一月三十日,心臟病、高血壓、腎盂腎炎、腸梗阻、膽囊炎、腿部血栓等舊疾全部復發。
陸雪琴遭迫害前與家人在一起 |
陸雪琴今年五十二歲,家住青島市四方區修水路,曾患有多種疾病:風濕性心臟病、風濕性關節炎、腎盂腎炎、膽囊炎、術後腸粘連,經常是生活不能自理,曾去過外地幾家大醫院醫治,也曾練過其它氣功,均無明顯效果,以致連自己的後事都做了詳細安排。一九九六年底,陸雪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自從修煉了法輪功,真是無病一身輕,成了一個真正健康的人。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陸雪琴被入室綁架後遭種種折磨。五月八日開始,青島警方連續九天非法提審。七月十六日,山東省公安廳「四二七專案組」進駐看守所,不在正常的接見室會見,而是騰出了看守所醫務室旁邊的一間屋子。四月二十七日,成立所謂的「專案組」,說明五月二日的綁架是蓄謀已久的陰謀,根本不是青島市市警方所言收到群眾舉報。
從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每天四個警察輪番提審,從早上九點到下午五點,有時甚至到晚上十點鐘,使用各種方式折磨陸雪琴,警察叫囂:「我們不打你,但是我們會折磨你,如果你犯了病,醫務室就在旁邊,隨時『搶救』。」「我們就是要像對待死刑犯一樣的對待你。」一個叫邵鵬的警察俯在陸雪琴耳邊大喊、謾罵,參與的警察還有強大(音)、張隊,有一個女警察叫文迎新。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律師會見她時,陸雪琴就說她一直頭暈,從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到十二月十一日重度昏迷4次,城陽第三人民醫院駐看守所內醫生進行急救──吸氧、降壓、吃救心丸,四、五天,陸雪琴起不了床,身體麻木、頭暈、噁心、胸悶、憋氣、胸痛,扯著後背疼痛,左半身無知覺,大小便困難,十幾天,才能靠藥物排便一次,小便需要用手按壓腹部,才能排出,生活不能自理,靠監室裏的人幫忙照顧。不能進食,吃了就吐。
二零一四年一月三日,律師再次會見時,陸雪琴說,這期間心臟病多次發作,嚴重的有四次,身體麻木、頭暈、噁心、胸悶、憋氣、胸痛、後背疼痛、左半身無知覺的症狀越來越嚴重,身體比上次會見時更差。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上午,律師去看守所會見,因為陸雪琴身體嚴重惡化,下肢癱瘓,不能行走,看守所阻礙陸雪琴與律師見面,後在陸雪琴的堅持下,才由人背著她,去與律師會見。會見後得知,陸雪琴的身體進一步嚴重惡化,生活不能自理,下肢癱瘓。律師會見全程,陸雪琴都是趴在椅子上與律師對話,往返都是由人背來背去。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臘月二十三)開始,陸雪琴已經不能吃飯、喝不進水,且不能大小便,無法走路,無法坐立,完全依靠打吊瓶維持生命。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臘月二十九),陸雪琴心臟病發作。
二零一四年一月三十日(大年三十),看守所內人員帶陸雪琴去青醫附院檢查,心臟病、高血壓、腎盂腎炎、腸梗阻、膽囊炎、腿部血栓等舊疾全部復發。青醫附院大夫當時給開了四天吊瓶,但因陸雪琴血管原因,不能再打,又開了七、八種藥,但因陸雪琴的胃受不了,不能吃。
目前,陸雪琴仍然被非法關押在青島市第三看守所。
家屬律師要求放人 相關責任人推諉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下午,陸雪琴的兩位律師到青島市市北區法院法官王戈處,遞交《辯護人要求儘快無罪釋放信仰人士陸雪琴的法律意見書》及陸雪琴本人、家屬和辯護律師的聯名控告信,陸雪琴丈夫向法官王戈遞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並打青島公安民生警務熱線反映了陸雪琴的身體情況,要求相關部門儘快處理。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下午,律師和家屬又到市北檢察院檢察官楊曉穎處遞交以上資料,檢察官楊曉穎卻先說過五分鐘下來接,兩分鐘之後,又來電話說「領導不讓受理」,最後又以臨時開會理由,拒絕與律師家屬見面,拒絕接收任何材料。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陸雪琴的家屬以掛號信的形式向青島市檢察院、青島市中院、青島市政法委、青島市委、青島市人大常委會、青島市北區檢察院、青島市北區法院、山東政法委、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國家政法委、國家紀檢委、全國人大常委會等相關部門相關領導郵寄了上述三份材料。
事件回放
在青島市政法委、「六一零」指使下,青島市公安局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出動警察七十多人包圍民宅,綁架了陸雪琴、袁紹華、楊乃健和他的母親劉秀貞等多名法輪功學員。
當時警察給出的荒唐理由是「法輪功學員聚會」;六月四日,中共央視、新華網等突然高分貝宣稱,青島警方「破獲」一起模擬演示法輪功學員在獄中遭酷刑折磨的照片的案件,將法輪功學員曝光中共酷刑的正義之舉誣陷為犯罪行為。
六月九日,警方給家屬非法逮捕通知,「罪名」是所謂的「組織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中共是真正的邪教);隨後,警方像是接到了統一命令一樣,把所謂的「罪名」改成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並逼迫家屬簽字。
期間,青島市警方非法更改罪名,採用各種卑鄙手段阻撓律師會見,並對楊乃健、馮華、李浩酷刑迫害。陸雪琴的家人為其聘請了律師,律師去會見當事人時,卻遭到了阻撓。崔魯寧、楊乃健、劉秀貞、李浩等人的律師也遇到了同樣的情景,都是不讓見,都是藉口「泄漏國家機密」。
法輪功學員家屬聘請的律師們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聯名寫了意見書,要求當局撤銷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並立即釋放當事人。
青島市惡人還是一意孤行,把妄加的所謂「罪名」移送青島市檢察院,由於編造的「罪名」漏洞百出,被退回。青島市邪惡六一零、不法警察又故伎重演,又一次改變罪名,拆分「案件」:迫害陸雪琴、袁紹華的材料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被非法移送青島市市北區檢察院,十二月二十五日,市北區檢察院沒有詳細審查,就非法起訴到市北區法院;迫害崔魯寧、李浩的案子被非法移送至李滄區檢察院,也是在沒有審查的情況下迅速被非法起訴到李滄區法院;而迫害楊乃健、劉秀貞母子和馮華的案子被非法移送到城陽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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