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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集安市孫吉梅自述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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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現年六十三歲的集安法輪功學員孫吉梅,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因堅持講真話,向民眾講述法輪功受迫害的真相,幾次三番的被中共迫害。以下是她自述過去半年來的經歷。

一、因講清真相遭勒索、綁架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日晚,我和李元美一起去花甸子鎮財源鄉馬蹄村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村民許海堵住,誣陷我倆是偷東西的,我們講明身份並告之真相,許海一聽是煉法輪功的,吵鬧著要報警。吵鬧聲引來了不少村民,當時有一村民勸他說放了我們,許海不聽勸阻,借一女村民的手機,打電話把財源鄉的治安員劉振軍叫來。後來又打電話給110,許海問:「我們抓了兩個法輪功,你們給不給獎金?」派出所說給,許海掛斷電話對村民說:「這回咱們都能得到錢。」回頭又敲詐我倆說:「你倆一人要能拿出一萬元就放你們。」我們繼續給他講真相,許海不聽。

這時花甸派出所警察給財源鄉治安員劉振軍來了一個電話,劉振軍讓派出所警察快點來。過了一會,花甸派出所四名警察來了,就在現場非法審訊我倆,幾名男警對我們兩個老太太進行侮辱性的非法搜身。搜我時被我制止,整個過程都對我們進行錄像。

派出所戶籍警察打電話通知李元美的親屬,李元美的丈夫遲永剛與其妹夫聞訊趕來,托人說情,花甸派出所才同意讓我們二人先回家,明天再到派出所錄口供。

由於中共的迫害政策,一些不法之徒的騷擾、恐嚇,使李元美的家人這些年也同樣備受驚嚇與傷害,又怕連累自己,不敢站在親人一邊為親人說句公道話,這回又相信了所托之人的話,說到派出所錄口供花點錢就能回來,就強逼著我們在李元美家等著。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一日上午九點左右,花甸派出所所長李洪偉帶三名警察到李元美家將我們綁架到派出所,並把我們隔離非法審訊。逼我們簽字時,李元美簽的「法輪大法好」,我拒簽。

到下午三點左右,我們被綁架到集安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再次被非法照相、摁手印。然後李元美被拉到集安市醫院檢查身體,之後警察將我們劫持到集安市看守所。看守所值班人員一聽是法輪功學員,就說沒地方。後來又請示了所長,最後把李元美留下,我被花甸派出所人員帶回。

二、經歷洗腦班迫害

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皇曆八月初一,我和老伴在參園裏幹農活,花甸村的治安許敬德和柞樹村的治安李某來找我。被我老伴嚴厲質問:「煉法輪功有甚麼錯?她身體有病,她煉法輪功是我讓的。那些偷的搶的你們不管。共產黨甚麼樣了你們還看不出來嗎?」這兩個人啞口無言。

他們又找到我,許敬德問了我「發傳單」的事,他們又以「縣裏來人找你」為藉口讓我跟他們走。遭拒絕後,在山上等到中午十一點半多,才離開。

我下午兩點多從山上回家,到家已經快四點了。剛到家不一會兒,花甸鎮派出所的兩個警察和花甸村治安許敬德、司法所女工作人員杜貴敏、書記杜立偉來到我家。兩個警察沒有穿警服,進屋後,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和手續,一個開車的警察扒拉著我的肩頭說:走吧。就強行把我帶出家門。

鎮政府的麵包車早已等在街上,鎮政府的書記杜立偉開車,和杜貴敏二人在傍晚時分把我綁架到通化市靖宇中學對面的和家小賓館洗腦班。

洗腦班設在和家小賓館四樓。後來知道同一天被抓來的共四名法輪功學員:輝南的崔洪軍、鐵廠鎮一個姓閆(閆美君)的不愛說話、一個姓劉(劉樹梅)還有我。

到洗腦班的前兩三天,法輪功學員都被分別關在各自的房間裏,不准煉功、不可以去不「轉化」的煉法輪功的人的房間。已經被「轉化」(洗腦)的人可以互相走動。

有一個姓薛的主任經常過來問「哪年煉的法輪功」等問題。後來那個黨校姓張的,來放污衊法輪功的光碟,給我們洗腦。

趙樹軍強迫我們看誹謗法輪功的光碟,還有被邪惡利用來洗腦的所謂傳統文化的弟子規光碟。我們在法輪功學員崔洪軍的房間裏看碟,崔洪軍用手堵著耳朵,趙樹軍就叫他拿開,崔洪軍說:聽這個腦袋疼。薛就咆哮說:你看法輪功怎麼就不腦袋疼呢。姓趙的在放洗腦光碟時總是恐嚇、威脅我們:「你一天不『轉化』,就一天不放你,在這裏待十五天不行、就二十天,不『轉化』,往省裏調、判刑。」

大約五、六天後,有一個叫徐長榮的老師,是二道江的,被一個人抓著胳膊拖進洗腦班。這位老師一邊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趙樹軍在放污衊法輪功光碟的時候就看著她罵。

後來又有梅河的兩個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洗腦班,有一個姓鄭的,後來知道叫鄭麗華。

我在八月十四那天回到家。

三、無故拘留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治安員許敬德和沒著裝的兩個警察到我家,騙我到派出所去一趟,問點事。就把正在做家務的我強行帶走。

到派出所,我幾次要求給外出的老伴留下鑰匙均遭拒絕。下午,用車拉著我也不說去哪。我發現是把我送往集安,擔心冰天雪地的,老伴沒鑰匙回不去家,無處可去,就以跳車相逼把我帶回。回到派出所後所長大發雷霆,後來看到一個到派出所辦事的熟人,把鑰匙交給他。警察又把我送到集安拘留所。到拘留所後,我要給家裏打電話,讓家人存點錢,好買點日用品,卻被無理拒絕。拘留所裏的女監室只有一個因上訪被關在裏面的女的,沒幾天也走了,整個監室就我一個人。

後來通過各種渠道,我女兒來看過我兩次,十五天後又把我放了。拘留所的警察還說:一月一日放我,抓我的那天不算,這樣我合適了(北方方言,意思是佔便宜了)。我無罪,無緣無故被關了半個月還「合適了」,真不知道他們是甚麼邏輯!這次抓與放都沒有任何手續。

我一個農村老太太,只因信仰「真、善、忍」,只因要身體健康,只因堅持說真話,只因不昧良心,就這樣一次次的被無辜迫害,家人也不得安生。所以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受迫害的絕不僅僅是法輪功學員。參與迫害的人有昧良心的、違法的,還有被動的,他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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