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舊勢力對大法弟子的經濟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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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師父在《北美巡迴講法》中說:「你們自己做正的時候師父甚麼都能為你們做。」這裏我交流一下在破除舊勢力在經濟上對大法弟子迫害的體會。有不符合法和不當的地方,請同修批評指正。

我所在的工作單位是國企,當時單位與職工都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並由市勞動局蓋章確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規定:單位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金。而事實上單位卻停止繳納養老保險金達四年,且不告知本人。這在邪黨治下是司空見慣的了,等我臨近辦退休手續時才得知單位沒按規定為我們繳納養老保險金,這就意味著我應得的退休工資要被剋扣很多。

丈夫和我是一個單位的,是個一般職員,知道情況後就開始找單位職能部門反映問題講道理,希望他們能改正錯誤,補交應當為我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對方態度很惡劣。無果。隨後丈夫又找上級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要求單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為我補繳養老保險金,但都沆瀣一氣,單位也是百般推諉。

在此問題上我一直法理不清,覺的在利益上都看淡了,不執著錢了,而且我在單位(因邪黨迫害而出名)洪法、講真相都挺好的,從單位的部長、主任、書記到職工都認可自己工作兢兢業業、不計較個人得失、家庭好、群眾關係好,不少人明白真相已三退。我就覺的大法弟子在哪都要做好,別因為這個事給大法造成負面影響,就勸丈夫別找他們了,就這樣吧。

但丈夫就要討回公道,他平時還是比較接受我的意見,在這件事上就不聽我的,還說我:你平時不是總說要堅持正義嗎?就這樣丈夫在找誰都沒用的情況下,以我的代理人的名義將單位起訴到了仲裁,仲裁的具體辦案人員和律師都認為我們有理,單位應當為我補繳養老保險金或實行一次性經濟賠償。但單位花錢買通了仲裁的領導,最後具體辦案人員無奈的對我們說:「實在對不起了……,」我們敗訴。我丈夫不服,又將單位起訴到了區法院,單位又將法院收買,法院歪曲事實、張冠李戴、錯誤引用和解釋法律條款,又判我們敗訴。丈夫又上訴到市中級法院,市中級法院的審判員認為我們有理,要求單位協商對我們實行一次性經濟賠償,單位又通過各種方式疏通了市中級法院的一個副院長及庭長,作出維持原判的決定。在此期間也有有良知和正義感的各界人士支持我們。

我的思想陷入混亂,這樣做到底對不對?符不符合法?這個過程中,我沒有完全站在正法的基點上認識,被「做好人」這個觀念障礙著,一方面當作是常人中的事,一方面又正念不足,各種人心、面子心、利益心、歡喜心、不平衡的心、怨恨心、怕心、急心時有泛起。通過靜心學法和與同修交流,我開始冷靜思考,明白了應該站在正法修煉的基點上看問題。沒有認識到這也是舊勢力安排的經濟迫害,那走的就是舊勢力安排的路,就會被迫害。師父明確開示我們:「此文「甚麼是真正的善」在如何對待正法與修煉的問題上談的很清楚。大法弟子在正法中與過去的個人修煉是不同的。在面對無理的傷害、在面對對大法的迫害、在面對強加給我們的不公時,是不能像以往個人修煉那樣對待、一概的接受,因為大法弟子目前處在正法時期。如果不是我們個人的執著與錯誤而出現的問題,那一定是邪惡在干擾、在幹壞事。」[1]

師父告訴我們:「你們事做的越大、你們越有錢我才高興,就怕你們做不到。你們都有很大的經濟能力,那你會有多大的實力去做大法弟子證實法的事啊?那不是太好了?我從來沒有叫你們像那些個山裏修道的,一分錢也不要,因為在常人社會中修煉也不可能這樣。我沒有叫你們這樣,我一直說大法修煉最大限度的符合常人社會的形式修煉。」[2]

我悟到了:我們不執著利益、不執著錢,但並不等於我們就應該沒有錢。我們有錢也不是單純的為了常人的生活,是要救度眾生和證實法的,丈夫這樣堅持也不是偶然的,我們並沒有做錯甚麼,錯在單位,在邪黨治下,欺壓和欺騙老百姓慣了,廣大的老百姓沒有任何辦法只能忍氣吞聲無奈承受。可我是大法弟子,我是有師父管的,一切都在師父的掌握之中,我的一切屬於大法,我的工資收入也是大法資源,不許邪惡舊勢力經濟迫害,放下一切心,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不是我的我不執著。

丈夫要去上訪狀告地方法院判決不公。我說:你想好了。他說:上面有師父,下面咱有理,怕甚麼!我心裏一陣感動,慈悲的師父在加持我們的正念。(我經常給他講師父的偉大、大法弟子家屬師父也管著、我們有師父保護)我對他說要時刻記著法輪大法好,他點點頭,心裏裝著大法好去上訪了,我發正念解體一切邪惡生命與因素。

丈夫神奇的順利進入信訪辦,信訪辦周圍布滿了便衣、保安和截訪人員,他被誤認為也是截訪人員,進去一問他說我是上訪的,接待他的工作人員看過材料後將我的身份證(因為我是當事人)輸入程序,問丈夫:這個人來了沒有?(裏面顯示我煉法輪功的信息)丈夫說:沒來,我是全權委託代理人。(自始至終丈夫就是不讓我出面)工作人員笑了,說:這麼點事還至於到這來。馬上把我們當地的有關人員找來要求他們妥善解決。在師父的加持下,丈夫順利回家。師父保護著大法弟子,保護著我們的家,也保護著我們的家人,謝謝師父!

單位領導曾對我丈夫說:我們是石頭,你是雞蛋,我們有的是資源,有的是時間,你想你能辦成嗎?這期間還有威脅我們的,所有的常人都認為我們根本就不可能勝。我發正念:清除所有相關人員背後的另外空間中操控迫害大法弟子的一切邪惡生命與因素,讓這些人明白的一面起作用,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從而給自己選擇一個好的未來,並通過真相電話的方式講真相(只要知道電話的)。

整個事情處理過程中反覆出現曲折,真是對應另外空間的一場正邪大戰。最終單位和法院分別給予我一次性賠償和補發工資共計九萬元。知道的人說:第一次聽說法院賠錢的,真不一樣啊!表面上看是信訪辦的人盯著這個案子不放,實際上是師父和大法的威嚴的體現,是師父的正法進程到了這一步,是另外空間邪惡生命的被清除,是大法的威力。我的家人又一次見證了大法的威德,並支持我拿出一部份錢用來救度眾生,證實法。

在給予賠償金的前一天,單位「一把手」找我丈夫,要求我們夫妻二人寫一個保證不再上訪的書面文字東西,然後再給賠償的錢,內容他們已寫好,讓我們簽字,丈夫當時就一口答應。中午下班回家拿出來對我說:簽個字,下午交回去,明天拿錢。我接過來一看,大意是:我們這樣做給單位領導添麻煩了,以後保證不再給他們添麻煩了,並感謝他們寬容大度……。我對丈夫說:這個字不能簽,這不等於是認可我們錯了嗎,明明是他們錯,是他們給咱添麻煩了,在經濟上迫害百姓,感謝他們甚麼?這不是顛倒黑白倒打一耙嗎?不簽,不能認可。丈夫急了:你不簽,人家不給錢。我說:你要簽了這個字,人格、尊嚴全沒有了,就只剩下錢了。丈夫說:給錢就行。我說:不行。丈夫氣急敗壞:你這樣,我不管了,就知道你會這樣……。我隨後寫了一個寬容他們、接受一次性賠償的文字東西,字裏行間都體現著大法的威嚴,讓丈夫交回去。

我從法中悟到的是:我是大法弟子,我代表大法弟子的形像,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留給未來的,方方面面都得走正,寧可不要錢,也不能縱容和留下這種不正。晚上丈夫回家生氣的對我說:我給「一把手」說了你不簽字,人家說那這錢不能給,得研究研究,把你寫的東西給他了。我心裏說:誰說了也不算,我師父說了算,是我的不丟。

第二天中午丈夫下班回家說:今天下午單位給付賠償金,單位「一把手」希望我到場,說想見見我。我對丈夫說:好,我去。因丈夫是常人顧慮重,他知道我會講真相,就對我說:你別跟人家說……。為了避免丈夫當著單位「一把手」的面跟我吵吵起負作用,我用大法賦予我的智慧講。去的時候,我心態穩定,穿著得體,我要把大法的美好和威嚴同時體現出來,我要展示大法的美好和大法弟子的風範。一見面,先是禮節性的相互問候,隨後從工作談到家庭,從大人談到孩子,最後我明確告訴他:我們沒有任何必要簽署昨天要求我們簽的那個字,問題照樣得解決。大法弟子從法中修出來的氣質、得體的舉止和言談讓「一把手」很欽佩,他感慨的說:你的這個名字我耳朵已經灌滿了,今天一見跟我原來想像的完全不一樣,比某某(我丈夫的名字)水平還高,我得從新認識某某某(我的名字),過去我一直認為沒有任何人能駕馭某某(我丈夫很有個性),現在看來不是。我半開玩笑的問他:你從甚麼時候改變看法的。他說:從昨天下午。也就是我拒絕簽他那個字之時。他拿出我昨天寫的東西說:你看一下,一個字也沒改,一切都按你說的辦,真有水平。(那麼多錢支出,單位下帳也要有個出處)丈夫也說我這麼好,那麼好。

談話氣氛非常愉快,「一把手」說:我們沒有背景(指他和我丈夫),你有背景。對我很尊重。是的,我們大法弟子背後有師父,這是任何生命也比不了的。我說:偏聽則暗,兼聽則明,很多事情還是要多了解了解為好。「一把手」馬上就明白我指的是甚麼,他說:是,很多事不太好說,現在社會上有些事是不太合適。我向他介紹了法輪功的基本真相,告訴他:不會總這樣的(指迫害),很快就會改變,做人還是善良好,希望你能有一個好的未來,他會意的笑了:十年之內……我說:也許用不了十年……祝你好運!他非常高興的連說謝謝。過後,「一把手」兩次對我丈夫說:你媳婦水平真高,要能倒回去真該提拔起來。

過去,家裏的親朋好友就只看到我們修煉被迫害了,只有吃虧。是因為我法理不清,沒擺正基點,被觀念和執著阻礙著,修煉到今天才認識到我們要解體阻礙我們的觀念和執著,修出大法弟子維護法的尊嚴,大法弟子是好人,是君子,是受人尊敬的,好人不等於好欺負的人!我的孩子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收入也不錯,很有前途,在道德下滑的當今社會,別人要花十幾萬才能得到的工作,我們沒花一分錢就擁有了。孩子說:我的背景是他們任何人也想不到的(指有師父管),這都是師父和大法給予的福份。修大法真是有福份,大法弟子通過自身向世人展現大法的美好與殊勝也是修煉的一部份,讓眾生看到大法的美好也是證實法,這對講真相救度世人也會起到一個正面作用。

以上是我就解體舊勢力對大法弟子的經濟迫害中修自己、認清正法修煉的問題,與同修的交流。個人所悟,不當之處請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正法與修煉〉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在大紀元會議上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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