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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邪教不僅破壞法律實施,而且肆意踐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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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中共制定的《刑法》中有一款很特別的罪名:「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這些年來中共經常盜用此條款迫害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其實,對照此法律條款和中共的所作所為,不難看出中共才是一個「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龐大邪教組織,這個邪教組織利用暴力和謊言,挾持國家機器,綁架普通民眾,一直在破壞法律,犯下了嚴重罪行。

一、中共是一個龐大的邪教組織

中共邪教以馬列毛等互相矛盾的害人邪說加上無神論,拼湊成教義,暴力竊取國家政權後,從小學到大學,利用政治課等行政手段,強行給大陸的所有人洗腦,改造國人的思想,使其分辨不清是非善惡,從而淪為中共操控利用的工具。文化大革命時的學生打老師、孩子告發父母,「與階級敵人父母劃清界限」等,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中共以利誘或強制手段,不斷將民眾中對其有用的分子吸收入教,壯大自身實力的同時,利用這些教眾來監控和鎮壓大多數的未入教民眾和普通百姓。中共邪教組織龐大,等級森嚴,有教眾(黨員)八千萬人,共青團、少先隊等附屬組織更是強迫要求加入。教眾入教時需要發毒誓將生命獻給組織,並且一經加入不准隨便退出(除非是被開除出黨),否則就會施加各種壓力甚或作為異類整肅、迫害、追殺。

中共強制要求教眾定期繳納教費(黨費),經典洗腦電影中經常出現這樣的鏡頭:某被樹為英雄人物的教眾臨死前從身上摸出一筆錢,「這是我的最後一筆黨費」。

中共利用龐大邪教組織綁架政權,中共邪教的「教規」(黨的文件)總是凌駕於政府和法律之上,在其行文中「黨」在「政府」、「國家」之前,如「黨和政府」,「黨和國家領導人」。中國名義上有政府和法律,實際一切政治經濟社會活動都在中共邪教的控制之中,受其洗腦的教眾和各種用金錢僱用來的打手、幫兇,密布於社會各個單元,時刻監視著民眾的一舉一動,從而將整個中國大陸變成了一個沒有有形圍牆的大監獄。

中共以定期整人殺戮為自身加持能量,並恐嚇教眾要服服帖帖。從一九二一年成立之日起,路線鬥爭、殺AB團,延安整風,三反五反、反右、四清、文革、六四、迫害法輪功等整人、清洗、殺人運動不斷,並且還要求教眾在這些運動中人人表態、人人過關,不順從中共黨魁意志的教眾,一律被「殘酷鬥爭、無情打擊」。

中共利用控制的國家機器瘋狂斂財,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壓得百姓喘不過氣來,中共邪教的頭目們榨取民脂民膏、花天酒地、揮金如土、住豪宅、駕豪車、吃特供食品、包二奶三奶,而普通百姓卻不得不承受高房價、高物價、有毒食品,買不起房、看不起病,上不起學,甚至淪為悲慘的「蟻族」、「井族」。

法輪功一九九二年在中國大陸傳出,因教人修心向善和神奇的祛病健身效果而受到普遍歡迎,眾多煉功百姓的身心受益客觀上也為中共節省了醫藥費,按理說這樣的大好事應該大力提倡,可是當時的中共邪教魁首江澤民看到修煉法輪功的人數超過其教眾(黨員人數)時,變態的妒嫉心讓其失去了理智,從而啟動了對一群善良百姓的鎮壓,在迫害中更是集中了歷史上積累的各種邪惡整人經驗,打壓、殘害、殺戮「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法輪大法修煉者,在十幾年中,迫害致死致殘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更有數萬失蹤的法輪功學員被中共邪教劊子手挖取身體器官變賣,以滿足其背後魔鬼邪靈嗜血的慾望。

二、中共在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

中共為了裝點門面,也裝模作樣地制定了《憲法》和各種法律,可是這些法律卻只是針對百姓的,中共自身不但不遵守這些法律,而且經常利用其拿不上台面的內部指令,如所謂「中央指示」、「上面的要求」、「我們只能聽上級命令」等來破壞法律。這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迫害法輪功的例子。

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所有流氓手段,都是在直接和間接的破壞國家法律,比如《憲法》規定「尊重和保障人權」,中共卻用編演並栽贓給法輪功的「自焚、自殺、殺人」等假新聞來妖魔化法輪功學員,挑動被矇蔽百姓的盲目仇恨情緒,進而用開除、騷擾、非法拘禁、經濟迫害、酷刑等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公然破壞《憲法》中對法輪功學員人權保障條款的實施。

中共將大批法輪功學員關入勞教所或洗腦班等集中營非法拘禁,後來看到法輪功並未屈服從而惱羞成怒。加重迫害,將法輪功學員冤判大刑投入監獄。為了使迫害表面合法化,中共的迫害者們也假裝走起了「公安-檢察院-法院」的所謂「法律程序」,可是當家屬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為親人請來辯護律師、並在法庭作無罪辯護時,卻經常受到自知理虧的中共公檢法人員的干擾、阻撓,有的心虛的法官甚至明目張膽地踐踏法律,赤裸裸地叫囂「不接受律師無罪辯護」,「法院是共產黨開的,對法輪功案件不講法律」等等,公然破壞《刑事訴訟法》的實施。近期遼寧省大連法院壓迫、騷擾、毆打行使法定職權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律師的一系列事件,就是其中的典型例證。

自一九九九年以來,中共邪教魁首江澤民下達了「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邪惡秘密指令,許多法輪功學員遭受嚴重迫害,有的被開除公職,有的甚至被迫害致死。在法律界人士的建議下,一些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相關人員或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訴訟到法院,有的地方法院開始也立了案,正當告狀人高興的以為申冤有望時,很快卻被勸說撤回訴狀,原因是法院收到了中共政法委、六一零等部門的壓力和干預,要麼終止案件訴訟進程,要麼不公正審理,或者久拖不決,不了了之,公然破壞《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法律的實施。典型案例如黑龍江法輪功學員秦月明被佳木斯監獄酷刑致死要求申冤案,以及天津法輪功學員黃禮喬依法申訴要求恢復與原單位勞動合同案。

中共還經常剝奪法輪功學員的基本合法權利,法輪功學員的身份證、護照等證明自己身份的合法證件經常被中共沒收或拒絕辦理,例如黃龍派出所戶政科警察隋殿民二零零五年春拒絕給吉林省農安縣法輪功學員馬淑榮女士辦理身份證,還揚言「愛哪告哪告去,就不給你辦」,公然破壞《身份證法》等法律的實施;中共一些監獄禁止修煉法輪功的家屬探視獄中親人,公然破壞《監獄法》中保障會見權利等條款的實施;強令單位解雇或者不准聘用法輪功修煉者,破壞《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等等。

近年來,隨著網絡信息的傳播,公民意識的覺醒,一些民眾在遇到冤假錯案或不公正對待時,採取拉橫幅、打官司或去北京上訪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中共邪教貪腐集團為了維護其既得利益,逐漸將「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犯罪行為從法輪功學員擴展到普通民眾身上,許多含冤百姓上訪、告狀無門,還經常被地方政府截訪者投入黑監獄或採取各種手段打壓迫害,最近新聞報導的關押普通訪民的所謂「非正常上訪訓誡中心」,其實就是從最開始的非法拘禁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法制學習班」(洗腦班)變身而來的。

古語云:大奸若忠,老奸巨滑的中共邪教深知這一點。一個街邊明著打打殺殺的小混混可能早就被正義力量所制裁了,中共邪教之所以能長期作惡,就是其善於使用兩面手法,作惡於密處,冠冕堂皇於國際社會和公開場合,加上喉舌媒體的謊言、經濟利益的誘惑和時不時賊喊捉賊的偽裝,讓一些分辨不清的人將此「狼外婆」誤作好人。但天理昭昭,神目如電。自二零零四年《九評共產黨》發表以來,在事實和真相面前,越來越多明白真相的人們看穿中共這個古今中外最大邪教組織的本來面目,並唾棄邪黨,當前一億六千萬人退出中共邪教各級組織(黨團隊)的三退大潮見證著中國人擺脫邪惡的進程。

當所有善良人都認清中共這個特大邪教的本質,從思想和精神上徹底放棄對它的幻想,中華兒女就能擺脫其奴役和控制,從而迎來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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