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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法庭判決 法輪功將如期在中使館前反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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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2014年3月26日下午,法國巴黎行政法庭(Tribunal Administratif de Paris)應法國法輪大法協會要求緊急開庭,審理巴黎警察局禁止法輪功學員翌日在中共使館前舉行和平反中共迫害的活動。

傍晚,緊急審理法官Doumergue女士下達判決,宣布巴黎警察局的禁令非法及嚴重侵犯表達與集會自由,並下令中止該警方禁令的實施。判決書還責成國家向法國法輪大法協會支付1500歐元。

27日上午,法輪功學員將如期在中共使館對面舉行活動,要求到訪法國的習近平法辦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血債累累的元凶首惡江澤民、羅幹、周永康、劉京、曾慶紅、李嵐清等。

法庭認定法輪大法協會具備充份的理由

長達5頁的判決書認為,鑑於警方26日發出對法輪功學員27日活動的禁令,法輪大法協會的要求的緊急性得以確認。

判決宣布,根據行政法典,法輪大法協會所引以為由的表達自由和集會自由屬於基本自由的範疇;鑑於法輪大法協會聲明在中共使館對面舉辦活動,「以和平方式要求中國最高領導人法辦江澤民團夥」一事屬實;鑑於法輪大法協會拒絕警方讓其到幾百米以外的地方集會,而堅持在中使館前集會有著象徵意義;而且集會地點與中使館互在一條足夠寬(40米)的大街兩側,集會人數也非大量;而警方卻拿不出該集會能對到訪的習近平或公共秩序造成威脅的可能的風險的理由;警方也拿不出調動警力困難的理由。

判決書接著陳述:「所以,(法輪大法)協會具備充份的理由而應予以支持;……警方的禁令則構成對集會和表達自由的嚴重和明顯非法的侵犯。所以有必要宣布對警方禁令的實施的中止;並緊急命令警察局讓(法輪大法協會的)活動照原條件如期進行。」

判決書還說:「有必要判決敗訴的國家方面向法國法輪大法協會支付1500歐元 ……」

判決書將發給法國法輪大法協會及法國內政部長,並抄送巴黎警察局長。

警方疑故意繞過問題的實質

法輪大法協會所聘請的律師Gabard先生在開庭結束、判決書下達前接受採訪時表示:「也許是策略吧,警方代表故意躲開了法輪大法協會(反迫害)活動的象徵意義,該活動因選在中使館對面,而且同時是在中方領導人到訪法國期間,所以具有強烈的象徵意義。所以我們不得不提請警方注意,在中使館對面集會,同時中國主席在此,兩者的結合有著高度的象徵意義,和他們(警方)所想的完全相反。」

開庭結束後,法輪大法協會所聘請的律師Gabard步出法庭
開庭結束後,法輪大法協會所聘請的律師Gabard步出法庭

律師還表示,另一點也很重要。集會的性質並非反對習近平的到訪,也不是反對他個人,而是就他的前任江澤民犯下的罪行示警。而警方代表又繞開而言它,說法輪大法協會的活動是反對習近平的訪問。顯然不是這麼回事。

法國法輪大法協會曾多次勝訴

Gabard律師強調:開庭過程良好,法官充份聽取了意見。我覺得警方所拿出的證據非常弱,甚至比我預期的還弱。

法官曾當庭指出自由對法國國家至關重要,並要求警方解釋為何警方認為法輪大法協會的集會會有不妥?警方拿不出像樣的解釋。

2009年和2010年,法國法輪大法協會因活動兩次遭巴黎警方禁止,而要求法國巴黎行政法庭緊急開庭審理,後者兩次做出了完全類似的判決。此後幾年間,巴黎警方沒有阻撓法國法輪大法協會的類似活動。此次事關中共最高領導人訪問,法庭依然做出同樣的判決,意義重大,捍衛了普世價值和法蘭西的真正利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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