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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礄口區法院非法判楊靈富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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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四月十一日上午九時,武漢礄口區法院非法庭審堅持信仰法輪功的善良人楊靈富,辯護律師有理有據的駁倒一切指控,要求立即無罪釋放。然而,礄口區法院不依法維護公正,於十五日宣布判刑四年。楊靈富依法提出上訴。

楊靈富
楊靈富

楊靈富先生,五十五歲,家住武漢市橋口區,原武漢市東西湖區供銷聯社副食品公司職工,一九九九年被失業。只因堅持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做好人,一九九九年曾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一三年九月中共警察又以打印法輪大法書籍為由,對他綁架、關押,並以所謂跨省的大案、要案予以構陷。

綁架、構陷迫害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武漢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蔡恆等八名警察夥同礄口區舵落口社區居委會人員,先以查戶口為藉口,敲開楊靈富、孫澤榮的家門,而後警察闖入家中,非法抄家,搶劫走筆記本電腦、噴墨及激光打印機、刻錄塔、裁紙刀、空白光盤、紙張、手機等私人物品。

楊靈富、孫澤榮夫婦被綁架礄口區額頭灣洗腦班關押。孫澤榮因高血壓很嚴重,惡人只好當晚放她回家。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楊靈富被武漢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劫持到武漢市第二看守所,因高血壓看守所拒收,警察又將他劫持到武漢市公安局安康醫院非法關押。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楊靈富被警察從安康醫院劫持到武漢市第二看守所。武漢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姜(江)聲稱:武漢市公安局不再管此事,檢察院受理完後,再轉至法院開庭。

二零一四年一月三日,楊靈富被警察從武漢市第二看守所劫持到武漢市礄口看守所,同時構陷案卷被轉至湖北省武漢市礄口區檢察院。過年前,礄口區檢察院將案卷遞交武漢市礄口區法院,卻一直不告知家屬。

阻撓家屬請律師介入

綁架、構陷楊靈富後,武漢公檢法人員採取各種欺騙、恐嚇家屬的流氓手段,阻撓家屬請律師介入。

礄口區法院原準備在四月四日在不通知家屬、沒有律師的情況下對楊靈富進行非法庭審。四月二日家屬到法院問情況時,才得知四月四日法院對楊靈富開庭,四月三日由於正義律師的突然出現並依法提出要求庭審延期,礄口區法院不得不延期,但延期日期法院並未通知律師和家屬。四月九日家屬到法院無意中看到四月十一日對楊靈富開庭的通知,家屬緊急告知律師從外地趕往武漢。

「座無虛席」的旁聽席

四月十一日上午九時,礄口法院對楊靈富非法開庭。當時,庭外布滿了便衣和社區人員,在通往法院的交叉路口停著警車,法院門口停著一輛特警車,法院門口及街上都是便衣和社區人員,不許行人通行。綁架楊靈富的武漢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惡警蔡恆等人龜縮在法院裏的一輛警車內,兩名年輕的警察看見家屬通過時,不自然地將眼光移向一邊。

在法庭門前,楊靈富的妻子遭到舵落口社區工作人員的阻撓,沒有進入法庭旁聽。三名楊的家屬進入法庭時,均遭到嚴格檢查,並被安排在最後面一排,而家屬被社區工作人員一一隔開。

除三名家屬外,座無虛席的旁聽席上都是礄口區六一零安排的本區各部門、街辦及社區工作人員。

修煉真善忍做好人無罪

非法庭審時,法官談毅多次打斷正義律師的無罪辯護。律師要求釋放無罪的法輪功學員。楊靈富堂堂正正也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法庭無法定罪,宣布擇日宣判。僅一個半小時,法庭就草草收場。

中共公、檢、法給法輪功學員楊靈富扣上「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而律師辯護指出:迄今為止,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認定法輪功是×教(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九九年以來,為迫害法輪功而出台的公安部、民政部的通告及兩高的司法解釋等,按照國家機關的各組織法等規定,其中沒有任何國家機關或者組織具有認定甚麼教是×教的職能。換一句話來說,任何國家機關或者組織,根據法律都沒有認定甚麼教是×教的權力,認定了也無效。更不能作為指控法輪功學員的法律依據。

律師指出:公民選擇信仰任何教,無神論的組織或者個人都無權干涉。「信仰真善忍無罪!」楊靈富既沒有利用×教的甚麼組織,又不可能破壞了法律實施,檢察機關指控楊靈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完全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根據。楊靈富無罪,應當被立即釋放。

所有指控的所謂證據,被律師逐一駁斥,均不成立。四月十五日,礄口區法院,罔顧辯護律師有力的無罪辯護,無視楊靈富的無罪事實和辯護,誣判楊靈富四年。

四月十八日上午,礄口區法院派人到礄口區看守所,將誣判楊靈富四年的判決書扔給楊靈富。楊靈富當時依法提出上訴。四月二十三日,楊靈富又以書面的形式依法提出上訴,要求立即無罪釋放。上訴書已送達礄口區法院。


參與迫害責任單位及人員的相關信息:
礄口區法院:
地址:武漢市礄口區古田四路189號
電話:83417003
武漢市礄口區法院院長李軍18971263666辦027-83417585
武漢市礄口區法院刑庭庭長宋紅燕18971696106辦027-83417217
武漢市礄口區法院刑庭:027-83417381
周志軍
周軍
劉芳
劉彤
礄口區法院法官(直接參與此案)
審判長: 談毅 辦公室電話:027-83417209
人民陪審員: 林琳(女)、黃文俐
書記員: 黃俐、郭劍

礄口區檢察院:
地址:武漢市礄口區古田四路長安路 郵編430034
電話:027-68839566、027-83762000傳真027-68839569
檢察長江巧雲;副檢察長:王英傑、劉明、李耿東、孟漢民;
紀檢組長鄒志祥、政治處主任吳文斌、反貪局長張偉、專職委員岳武、謝莉波

礄口區檢察院檢察員:楊衛東、代理檢察員:朱仕武(直接參與此案)

武漢市「610辦公室」:
地址:漢口解放公園路42號 郵編430010
電話:027-82402907 傳真027-82402840
主任陳仕國 辦027-82402903 宅027-87403060

武漢市委政法委:
地址:漢口解放公園路42號 郵編:430010
電話027-82402413 傳真027-82402437
書記兼市公安局局長趙飛 專線027-85876666

武漢市公安局:
地址:武漢市漢口發展大道188號 郵編430023
電話:027-85393500、85393600
政治部:主任徐精華 辦027-85396501 宅027-81803166
國保處:處長劉南華、副處長焦健027-85393567張寧027-85393569袁泉027-85393569吳志國027-85393569移13871034683黃曉喆027-85393569劉華辦027-85393569國保大隊副大隊長蔡恆 辦027-85393569移13971015811隊長王燕(女)

礄口區易家墩派出所副所長:葉國輝 手機號碼13397105293

礄口區易家墩街:羅敬華 手機號碼13971659548

礄口區易家墩街舵落口社區

肖主任 13886079111
楊主任 13607157499
張隊長13125134226
周雲龍13429848110
張景功13425134226
陳傑 18008635173
朱幫民15071075250
李焉 13971261212
李志剛15271872750
孫俊 13098804523
彭杏華13517106631
丁麗萍13995661291
韓文正15827089863
李小蘭13071282226
王琴 13476260745
15972036303
值班室027-8330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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