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歲左右的李德山,是高密市人,在當地是有口皆碑的好人。在高密市公安局國保惡警的配合下,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四個濰坊市惡警,闖進李德山位於高密市的家中,綁架了李德山。之後,在濰坊市看守所,濰坊公安局國保大隊惡警,隔三差五非法提審李德山,刑訊逼供,說他安裝「小鍋」(衛星電視天線) 。濰坊公安局編造了對李德山的《起訴意見書》,把《起訴意見書》連同其他迫害李德山的卷宗材料、非法炮製的所謂「證據」(偽證)一併移送到同級檢察院──濰坊檢察院,由濰坊檢察院進行下一步的審查、決定是否提起(非法)起訴。
由於檢察院起訴法輪功學員,必須在《檢察院起訴書》上簽上「檢察員」的姓名、年月日、並加蓋該檢察院的印章,會成為簽名的「檢察員」和蓋章的檢察院迫害法輪功的罪證,成為日後清算簽名的「檢察員」和蓋章的檢察院的證據;並且由於公訴中指證被起訴者有罪的舉證責任由檢察院承擔,濰坊檢察院如果向法院提起公訴,則指證誣陷無辜善良法輪功學員的舉證責任由濰坊檢察院承擔,而其檢察長將難脫責任,濰坊檢察院拖著李德山的案子,還未開庭。濰坊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就繼續補充所謂「證據」,隔三差五的對李德山逼供,並企圖找到所謂「人證」、「物證」。
為了造出一個所謂「大案」來,惡警不惜威逼利誘其他人作偽證,非法指證李德山。由於這種撒謊作偽證、誣陷好人的行為太丟人了,並且在公安局、或檢察院、或法庭作偽證是嚴重的犯罪、會被記錄在法庭的卷宗和庭審記錄中、留下無法抹殺的犯罪證據,任何一個有羞恥感的人都無顏到法庭去作這種可恥的事。
濰坊市公安局和高密市公安局,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綁架了高密、青島多個地區的十名法輪功學員,並把其中兩名法輪功學員──單亦成、王致利家中的「小鍋」非法搶走,企圖用抄出的「小鍋」構陷法輪功學員。
目前,李德山、單亦成等法輪功學員仍在被中共非法關押之中。
看電視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娛樂。收看衛星電視的「小鍋」,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用來看電視的不可少的娛樂用品,就像電視遙控器一樣。聯合國大會,於一九九三年,把每年的五月三日定為世界新聞自由日,並每年頒獎表彰為言論自由做出貢獻者。
「予言論以安全:保護所有媒體的表達自由」是二零一三年世界新聞自由日的主題。山東濰坊惡警和高密惡警卻與國際主流背道而馳,只因為人們收看電視,就綁架好人,把電視「小鍋」當成誣陷好人的所謂「證據」,更加證明中共管制下,人們不但沒有新聞自由、連看電視的自由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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