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一年,王小慧第一次從勞教所出來後,又上北京為法輪功鳴冤。當年九月二十六日,她在住處被北京警察綁架,當晚在豐台派出所,遭到非人的酷刑折磨:四個警察把王小慧的手背銬著壓在地上,用凳子腳插入她的兩腋,然後用電棍電擊她的陰部;警察還腳踩王小慧的背,再把王小慧背銬的手用力往上拉,他們管這酷刑叫「抽筋」,一會兒王小慧的喉嚨就被拉出血;警察將王小慧的身子踢翻過去,踢翻過來,用電棍電擊她的胸部,用棍子敲她的腳趾甲,一敲王小慧的趾甲立即就掉下來……
那天,王小慧被折磨了五個小時。兩天後,王小慧家鄉當地「六一零」將她押回當地,再次非法勞教。
二零零七年三月,王小慧再次被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七年;直到二零一四年三月才出獄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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