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所說的「 到這個日子」,可能指的是五月十三日世界法輪大法日。
五個人沒有出示任何證件,進屋後四處搜尋,看到桌上擺著法輪功師父的照片、電視機、DVD放像機、光盤等,一人接著打電話又叫來一輛車,共三輛車,八個人,把史國興家(包括平房)翻了個遍,弄得一片狼藉。
警察搶走的東西包括法輪大法師父的法像一幅、大法的書籍、錄象光盤若干,還有筆記本電腦、打印機、刻錄機各一台,已刻好的光盤共三盒(每盒五十盤),空白光盤四盒,播放器兩個,不乾膠兩個,打印墨水一瓶,裁紙刀一個,打印紙四包,真相幣印章兩個,多年的《明慧週刊》若干和其它的學習資料若干。
中午十二點鐘,警察把史國興、宋珍芳夫婦綁架到沽河派出所,分別關在兩間屋子裏,各有一人看守。下午兩點左右開始審問,四點結束。因為史國興拒絕簽名、按手印,僵持了近半個小時,進來一個人,兇相畢露,從史國興頭上抓起帽子,往鐵椅子上一甩,大聲說道:「為甚麼不簽?不簽名、按手印不行!」但史國興始終不配合他們,到下午五點警察只好放他們回家。
過程中,共有十幾個人參與了這次迫害,有一個姓王的,一個姓於的,一個姓劉的,一個姓邴的,更多的信息有待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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