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春德日前投訴,要求北港街道以政府名義公開對他和他家人道歉;並對他和他的家人造成的身體和精神傷害給以補償。
石春德說:「這種監控已經發生了十五年。我的母親已經八、九十歲,每當看到警察、生人就心驚肉跳,聽見汽車聲音就驚慌失措。面對她的兒孫反覆被綁架,老人家半夜三更呼喚星斗,向蒼天禱告,哭乾了眼淚,精神上受到很大打擊,摔倒在地,癱瘓了五、六年,於去年含冤離世。」
動用如此多的人力、車力、財力對付一個普通善良農民,可笑可悲可恥。
下面是石春德訴述他近幾天的遭遇: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我家周圍被警車、轎車和十多個人包圍、監控,警察還到我屋裏威脅、恐嚇,不許我們出門。當天我去葫蘆島老區辦理一件上訴案件。剛剛走出家門不遠,就被村幹部騎著摩托車追上,極力要我回家。我向他說明情況,我辦的事情很急,錯過時間就不行了。他們不聽。
我拒絕他們的無理要求,繼續去城裏辦事。這下可壞了,我到城裏還沒辦完事,就接到十多個電話,逼迫我立即回家。同時還驚動了北港街道、綜治辦、笊笠頭子哨所警察,以及本村村長、婦聯、會計等十多人、幾輛車,對我家住宅進行包圍式監控,還有暗地監控的人不知有多少人。他(她)們非法進入我家裏監控,包括電話、手機監控,對我和我的家人威脅、恐嚇。
綜治辦主任以及村官們硬是把我從城裏「接」回家,死死看住我,不許我離家一步,耽誤了我要辦的事情。不僅如此,笊笠頭子哨所的幾個警察也開車來到我家監視。他們還說這種監控一直到星期一(四月二十八日)才能撤銷。
這些「官員」給我和我家人造成了重大傷害,給我的生活造成了妨礙,給我的人格造成了侮辱,在鄉親們中造成了很壞的影響。尤其是我妻子剛剛從醫院回來,檢查出好幾種病狀,有的病很重。她的精神本來壓力就大,面對屋裏院外干擾、恐嚇的人群、車輛,無疑是給她雪上加霜,第二天她就住醫院了。就在她的家人往返幾次去醫院送東西時,都有官員緊緊跟蹤、監控,連上街買飯都被監控,一直監控到病房、走廊、大廳。
而這種監控已經發生了十五年。我的母親已經八、九十歲,每當看到警察、生人就心驚肉跳,聽見汽車聲音就驚慌失措。面對她的兒孫反覆被綁架,老人家半夜三更呼喚星斗,向蒼天禱告,哭乾了眼淚,精神上受到很大打擊,摔倒在地,癱瘓了五、六年,於去年含冤離世。
十五年來,龍港區的各級官員以及被矇騙的村民都重複著這種犯罪活動。二零一二年過大年時,他們一群人到我家威脅、恐嚇,撕毀了我家所有的春聯。以每年監控五次,每次監控五天計算,十多年累計下來,對我的非法監控已達二、三百天,幾百人次,幾十車次。
我是一個普通農民,安分守法,以「真、善、忍」為原則做好人,真誠、善良、寬容忍讓,不知道為甚麼引來這麼多的官員、警察如此特殊的「關照」。這些官員、警察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在「依法治國」的今天,在光天化日之下,這些人有組織、有計劃、有系統、揮霍著納稅人的錢,全方位的對我和我的家人進行侮辱性的、恐嚇式的監控、限制,請問憲法何在?法律何在?
我要求所有參與這件事(包括暗地監控)的人,必須向我和我的家人賠禮道歉,並且說明原因:1、這件事是誰組織幹的?; 2、為甚麼要這樣幹?3、這些人的工資是誰給的? 4、每人每天多少錢?5、這筆錢是從哪裏拿出的? 6、這筆錢是誰批准的?北港街道、哨所、綜治辦應該以政府的名義出面解釋這件事,並保證以後不再發生這樣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