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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雨民上訴案 阜新中院退回原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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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阜新市法輪功學員高雨民,在二零一四年三月被非法判刑五年後上訴,目前阜新市中級法院已將案件退回彰武縣法院。據悉,中級法院法官在找其他當事人核實案情時,當時就說了一句:這彰武判的甚麼案,把這案子給退回去。

高雨民原是一名工作了二十多年的警察,他曾經因為不明真相,也參與過迫害法輪功學員。一次,他在家門口發現了法輪功真相傳單,了解到法輪大法是真正的佛法,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是江澤民出於妒嫉之心,利用國家機器發動的迫害。高雨民從開始敬佩不畏強權、堅守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到後來自己也走入法輪大法修煉中。

高雨民修煉法輪功後,用「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改掉了喝酒、賭博等惡習,在任何地方都堅持做一個真正的好人。他照顧患有十多年精神病的妻子,無怨無悔,樂呵呵的,看誰有困難了,他都盡力幫助,鄰居們都說他是個好人,一點警察的架子都沒有。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高雨民和法輪功學員楊秀芬、武桂琴、金星和齊俊榮,一起到彰武縣去給村民發送法輪功真相資料,被彰武縣國保大隊長崔海峰等人綁架,非法關押在彰武黑坨子看守所。高雨民絕食近六十天,身體出現危險,二零一四除夕前取保候審回家。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彰武縣法院出警再次綁架高雨民,並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對五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在法庭上,高雨民告訴法官唐清泉(音)等人,他的所做所為是在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人權。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彰武縣法院對四名法輪功學員判緩刑釋放回家,而對高雨民非法判刑五年。高雨民的兄姐為他上訴到阜新市中級法院,中級法院在核實案情後,把高雨民的案子退回彰武法院重審。

高雨民的哥哥、姐姐為了他四處奔波,他的妹妹不敢提二哥,一提就淚流滿面。高雨民八十多歲的老母親,更是每天焦急的盼著兒子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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