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麗潮是原唐山市開灤第十中學教師。石家莊監獄惡警為迫使卞麗潮放棄修煉法輪大法,在獄中折磨他,三九天把他關在沒有暖氣的屋子裏,每天五個人「包夾」,晚上不讓他睡覺。由於殘酷的迫害,致使他出現了嚴重心臟病、血壓高、視力幾乎失明。
卞麗潮夫婦被迫害前照片 |
卞麗潮未修煉法輪功的妻子周秀珍及女兒卞曉暉為了營救家人,不斷奔走呼籲,向社會揭露石家莊監獄對卞麗潮的迫害,遭到了石家莊監獄、省六一零及石家莊、唐山市公安、國保的綁架。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周秀珍和女兒到石家莊監獄探望卞麗潮,遭到監獄拒絕。周秀珍被氣的進了急診室,女兒卞曉暉三月三日晚一直在監獄門崗等待監獄答覆。周秀珍被唐山國保劫持回來後,被唐山教委軟禁。
卞曉暉在母親被劫持回唐山,自己與監獄交涉仍不讓會見父親的情況下,三月四日被迫在石家莊監獄門前舉牌「我要見我父親」。三月十二日下午,卞曉暉在石家莊的租住處被石家莊監獄、六一零、當地公安等十幾名警察便衣綁架。周秀珍得知女兒被綁架下落不明,十二日整晚上不斷在網上呼籲尋找、營救女兒,第二天上午(即三月十三日上午)在唐山被警察綁架。
卞麗潮女兒卞曉暉在監獄門前抗議 |
下面是卞麗潮的妻子周秀珍於二零一三年寫給石家莊監獄的公開信,營救丈夫,信中寫道:「感謝互聯網時代,罪惡終被曬在陽光下」。卞麗潮妻女合理合法的呼籲,母女倆卻被雙雙關押。呼籲正義人士向廣大民眾曝光中共惡警犯罪行為,營救這一家人。
給石家莊監獄的第一封信:
我叫周秀珍,是卞麗潮的妻子。自從2012年2月25日,我丈夫被抓的事情發生後,我一直跟蹤著這件事。現在卞麗潮被枉判12年、現輾轉到你們這裏……
卞麗潮妻子周秀珍為營救卞麗潮奔走呼籲 |
我和卞麗潮是大學同學,我比任何人都了解他。20多年前我毅然決然地從外地跟隨他到唐山來,就是因為他為人善良、誠實可靠,有責任心。現在我們都已年近半百,作為「園丁」已經在學校默默耕耘了20幾年,教書育人,桃李滿天下。卞麗潮認為「真、善、忍」能夠指導人們做事認真、寬容善待他人、包容他人,同時修身養性,這難道是壞事嗎?弘揚中國傳統文化讓我們重新找回古老的文化,傳播這樣的文化,難道也是壞事嗎?這麼多年來相信你們也曾經無數次面對過這個群體中善良的人們吧!難道你們的內心不曾震撼嗎?
在這封信裏,我將不會迴避任何我了解到和看到的真實存在的問題,因為我經歷了昨天,我不害怕明天,我相信未來是美好的!我是個弱女子,從2.25(卞麗潮被綁架的日子)走到今天,我之所以在每個環節中毫不退縮,憑借的是我的正義和良知。不管這世道如何,我始終堅信世間定有公理,公道自在人心。我原本對法輪功在法律上的定位一無所知,但唐山路南公安、國保人員把我抓清醒了,抓明白了。作為教師,我本來是一個自覺自願遵紀守法的公民,而且對警察有著足夠的信賴和好感。然而此次發生在我家的情況,卻讓我非常吃驚、不解和備受傷害,很大程度上損害了我心目中警察的良好形像。一些警察不僅沒有了道德,連普通人應有的廉恥也蕩然難尋!
我丈夫上班被綁架的當天早晨6點20,他們在沒出示任何證件強行闖入我家抄家搶劫之後,強行將我銬到了路南區永紅橋派出所,一寸多長的疤痕至今還留在我的兩個手腕上,在派出所搜遍我的全身,把身上僅有的41元錢搶了去。時任路南刑警大隊的大隊長現升遷為副局長的劉祝光,馬上拿著那41塊錢溜了出去,大約10多分鐘拿回一袋水果並對同屋的其他警察說:「×××(罵人話)那個賣水果的老太太,我都說我是刑警大隊的了,她還跟我要錢……」。光天化日之下局級劉祝光都這樣,下來後他們會做甚麼,難道還用問嗎?我也曾被非法拘留10天,路南國保副大隊長的李飆、大隊長蔣建軍還私吞罰沒我家現金十幾萬元。這一切一切實實讓我看到了一些警察的骯髒和完全的不道德。
但我更痛心地看到的是另一番景象,公開的政治壓力加利益的利誘,摧毀了一些警察的最後的一絲善良本性,人性惡的一面迅速發酵膨脹,做人最基本的良知底線不再被顧及,警察實際上也是這次喪失人性的瘋狂運動的受害者。……相信你們內心也明白,現在我們整個社會的人性、良知、道德、仁愛及責任方面頹廢的現狀。
我本人雖不煉法輪功,但是我知道做人必須要有良知和道德。如果一個人沒有思想的淨化,就沒有行為的規範。在這10個多月的日子裏,我看到了令我痛徹心肺的真相,現今還存在的所謂的「610」,至少可以這樣稱謂它──它是可以操縱、調控一切政權資源的黑社會組織。一個國家憲法及國家的權力結構安排規範中沒有的組織,卻「行使」著本只能由國家機關才能行使的權力及許多連國家機關都根本不能行使的「權力」。它「行使」著在這個星球上,人類有國家文明以來,作為國家從不能擁有的權力。我看到了,被以「610」為符號化的權力,正在持續地殺戮人的肉體及精神。我知道,現在已有越來越多的真實完全表明,承擔具體「轉化」任務者面對信仰者時變得完全地喪失了人性,而對被轉化者喪心病狂至無惡不施。現今還躺在保定市第一中心醫院的鄭祥星不就是佐證嗎?我不想我的丈夫成為第二個受害者,我不想我的女兒失去父親。
現在已經在許多地方取消了「610」,改名「維穩辦」。尤其是法輪功案子,都是由上而下口頭傳達指令,暗箱操作吧。為甚麼對法輪功的案件只有口頭指示,就是為了到關鍵時刻把責任推給下面。相信所有法律人士都知道:對一個無辜群體的迫害,在國際上叫做「反人類罪」或「群體滅絕罪」,這也是納粹法西斯犯下的罪名。聯合國1984年12月10日通過並頒布的《世界人權宣言》表明,涉及「反人類罪」、「種族滅絕罪」等嚴重踐踏人權的指控,行為人以所謂的「執行上級命令」、「當時的法律」或者以自己特殊的職業身份作為自我免責的辯護理由,將不被現代法庭認可。
現在卞麗潮被轉到你們這裏,不管你們是主動還是被動執行上級命令,當歷史嘎然而止的時候,作為執行者,你們面臨的選擇是甚麼?在10個月來的案件跟蹤中,我了解到,法律是要重證據的,對於沒有證據的案子,每個人都不想沾邊。在我跟隨事情的過程中,相關部門互相推諉、互相踢球,沒有一個人敢於負責任。這使我更進一步明白了真相。
我通過學習法律徹底明白了,刑法三百條不適用於法輪功。中國現行法律沒有給法輪功定性,根據公通字【2000】39號文件規定,十四個邪教組織裏沒有法輪功。即使那期間正是全國上下迫害法輪功最厲害的時候,公安部卻沒有把法輪功列到裏邊,這是偶然的嗎?希望能引起你們的思考,而不是簡單的歸結為甚麼法律漏洞。真正把法輪功和邪教聯繫起來的是1999年10月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的採訪,公開宣稱法輪功是X教。我國是法治國家,一個法治國家怎麼能把某人的講話當作法律呢?法律是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信仰自由和各項權利,明確規定了國家保障人權。無論是任何人,信仰應是自由的。文革我雖沒經歷過,但在教科書裏已經學過。禍國殃民,歷時十年,隨著一九七一年「九﹒一三」事件,宣告了文化大革命在理論上和實踐上的失敗。現在文革已經平反,文革中的造反派沒想到會被列為「三種人」而付出慘重的代價。請記住,關鍵時刻「上級」不會站出來替你承擔任何責任。
我想再請問尊敬的各位,你是否看過《轉法輪》這本書,如果你沒有看過,請你尋找一本看一看,看完後再做評論,這樣才有發言權。不要害怕,看不等於信。我作為一個不修煉者,以前從沒有看過這本書,在一審判決書下達之後,我仔細看過判決書之後,托人找別人借了一本《轉法輪》,用了一整天的時間看完了,都是教人怎麼修心向善,做個處處為他人著想的好人的。
既然沒有法律依據證明法輪功是X教,難道不是掌握公權力的人為了私心追求利益、收買政績的伎倆,而打擊報復平民百姓嗎?難道民族的尊嚴、形像不是被那些掌握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毀壞的嗎?某些官員在執政過程中吃拿了多少人民百姓的血汗錢,難道他不心知肚明嗎?原重慶市公安局長、市委書記薄熙來夫人殺人可以公開宣判,不戴戒具,減輕處罰,百姓信「真、善、忍」為甚麼還要負罪?更何況當事人沒有犯罪呢?我相信懂法律的官員、法律界的專業人士比我更明白法律條款吧。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 【虐待被監管人罪】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此忠告:石家莊監獄各位領導及負責看管法輪功學員的警察們:請記住,現在與文革不同了,所有的迫害都有人記錄在案,所有的迫害者,都有人盯著,非法者,都有被追究的可能。感謝互聯網時代,罪惡終被曬在陽光下,會被一網撈到岸上的。人們,都在睜開自己良知的眼睛,面對自己的良心。我希望,你們在大潮襲來時,站在理性的一邊,文明的一邊,人性的一邊,抵制罪惡,歸正道德,才是讀懂歷史的明智選擇。
卞麗潮妻子周秀珍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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