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優秀警察被迫害致死 家屬要求賠償案開庭審理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二日上午九點三十,四川省高級法院內,「優秀警察徐浪舟被迫害致死,家屬要求國家賠償案開始審理。賠償申請人(即受害人母親,以下簡稱「申請方」)彭廣貞、代理律師王全璋、陳以軒出庭。五馬坪監獄(現為「嘉州監獄」)、四川省監獄管理局作為賠償義務機關(以下簡稱「賠償方」)。

徐浪舟
徐浪舟

賠償申請人展示了徐浪舟去世後第三天拍攝的遺體照片、證人視頻,同時綜合監獄賠償回覆等各類證據,提出的線索進行舉證;賠償方在庭上表現相當被動,甚至連該證明甚麼都沒搞清楚。

攀枝花市交通警察徐浪舟一九九四年修煉法輪大法後,連年被評為市優秀警察,攀枝花市電視台曾就徐浪舟的先進事蹟作過報導。自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徐浪舟因為堅持信仰,先後被非法勞教兩年零九個月、判刑八年半。徐浪舟在多個監獄遭受迫害導致病危,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被送到四川省成都病犯監獄(即四川省司法警官總醫院)治療,術後恢復得很好,卻於三月十八日離奇死亡,時年三十九歲,留下年近古稀的老母親,和時常念叨爸爸的九歲幼兒。

近幾年,中國各地有很多法輪功學員因遭受嚴重迫害,要求國家賠償,目前僅這一例得以立案。本案開庭過程中有兩、三個不明身份者進入旁聽,其中一個可能是省監獄管理局的中層領導,十一點審判長宣布休庭,本案現等待法院判決。

被告方由省監獄局法規處張偉、五馬坪監獄獄政科王政強和法制科科長組成,這位法制科長坐在中間位置,開庭期間卻幾乎一言不發,如同在坐鎮觀察。監獄管理局本來聘請了一名律師,因委託手續不全上了庭後又下來了,並全程參與旁聽。

四川省樂山五馬坪監獄,從二零零六年短短幾年就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趙國吉、劉天厚、張興才、張坤陽、李源榮、馮忠良、高光崇、蔣雲宏、劉學明、徐浪舟、鄧建剛、吳明山等十二人。二零零六年九月,祝偉剛從硫磺廠監獄被調到五馬坪監獄,就公開叫囂「不死不放人」,命令全體獄警為達到 「轉化」必須不擇手段。監獄「轉化」法輪功學員使用的都是超出人體承受極限的殘忍手段,如不准睡覺、冬凍夏曬、挨餓、限制大小便和洗漱清潔、長期關小號、吊打群毆、開批鬥會、毒藥謀害,等等。四十三歲的法輪功學員蔣雲宏,成都空氣壓縮機廠工程師,二零零九年初「刑滿」回家時,醫生斷定他活不了幾天;回家後一直腹部腫大,口中出血,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晚含冤離世。

雙方質詢 賠償方舉證不力

賠償申請方展示了徐浪舟去世後第三天拍攝的遺體照片(見下圖)、證人視頻,同時綜合監獄賠償回覆等各類證據,證明徐浪舟在廣元監獄關押了五年半都沒有出問題,轉監前夕家人還去探望過,他身體很健康,廣元監獄獄警也說他身體很好,從沒有說他有對抗管理、絕食等問題,可轉到五馬坪監獄不到兩年就突然死亡了。五馬坪監獄也證明這期間徐浪舟存在多次絕食、反覆絕食(抗議酷刑轉化)的事實。

圖:徐浪舟遺體血瘀斑駁(攝於死後第三天,疑遭重毆)
圖:徐浪舟遺體血瘀斑駁(攝於死後第三天,疑遭重毆)

賠償方在庭上表現相當被動,甚至連該證明甚麼都沒搞清楚。申請方提出質詢後,他們的回答散亂無章,既無針對性又無說服力,既在回覆同時又提出質詢,以至於連審判長都不得不暗示他們怎樣舉證,以至於輪到他們質詢時他們已無話可說,完全陷於舉證不能的狀態。他們提交了監獄犯人和警察的證詞、造假的病歷以及明顯受操控制成的司法鑑定書,以此證明獄方無責任,重複聲明「人是病死的,監獄盡心治療了」、「監獄不存在酷刑虐待,沒有吊打行為」等等,但是,最終他們都沒能夠出示任何有利證據。立案後,申請方律師曾要求調取監控錄像,庭上又提醒對方可以用錄像等這一類確實證據洗脫嫌疑,不要光憑口頭說辭,但是監獄始終不予提交。

徐浪舟的母親當即駁斥對方:「你們提交的所謂證詞根本沒有可信度。監獄裏面的酷刑和違法行為,不要說犯人,就連裏面的警察都不敢說,說完就要遭你們報復……你監獄管理局去調查五馬坪監獄的管理情況,不就是老子調查兒子,兒子有違法犯罪行為,老子會不包庇?」

確實如此。在沒有人身自由的情況下,說了對獄警不利的話會遭到打擊報復,反之則很可能得到減刑或其它好處,這樣得到的犯人證詞,無論是他們主動或被脅迫下的所為,非本人真實意思表示,能被採信嗎?而警察本身就是酷刑的實施者,也是本案的被控方,他們自證的說辭又有幾人會信?

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徐浪舟妹妹徐浪莎接到樂山五馬坪監獄電話,通知徐浪舟因絕食導致病危。九月十二日,她從大連趕到五馬坪監獄探視,從監獄醫生處了解到徐浪舟胃部出現巨大潰瘍。見面時徐浪舟消瘦不成人形的情況讓她大吃一驚。徐浪舟告訴她因為衣服被獄警以「不服從管理」為由,全部用剪刀剪碎,所以他只能以絕食表示抗議。甚至徐浪舟與她見面都沒有衣服,只能借他人衣服穿。徐浪舟還說,絕食之前長期被獄警馬茂林和楊建元等人毆打,其中一次被他們用繩索捆綁吊打兩天一夜。

徐母彭廣貞曾問瘦的皮包骨的兒子為何不買芝麻糊、奶粉等營養品,徐浪舟回答獄警不賣食物,只賣洗漱用品給他,獄警卻對他大聲呵斥,又當著徐母的面把他強行拖走。徐浪舟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寫給母親的信中有這樣一句:「這個月警察已賣奶粉、芝麻糊等軟食給我,請您放心。」徐浪莎、彭廣貞的證詞與警察的說辭誰更可信?

徐浪舟獄中寫給母親的家書
徐浪舟獄中寫給母親的家書

嘉州監獄目前仍關押著不少法輪功修煉者,監獄可敢讓律師、家屬與第三方組成聯合調查組,進入監獄隨機抽取那裏的法輪功修煉者進行調查?法官還可以對已獲得人身自由的、曾在該監獄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或其他人員,進行獨立的調查取證。與獄方提交的「證詞」相比,這樣得出的證詞是否更公正可信?

獄方種種反常舉動

監獄方聲稱「盡力」,可在徐浪舟病危後十多小時不轉院、不予救治。監獄醫院對這種不做為的變相殺人行為必須做出解釋。

從心理角度進行分析,真的無辜者會主動出示關鍵證據,積極配合甚至主動要求進行能夠澄清事實的調查,但是監獄的表現卻恰恰相反:

徐浪舟去世後,監獄便瞞著家人,擅自簽字拒絕屍檢(如圖,邱雲南為五馬坪監獄九監區副監區長,該監區為入監隊);

樂山五馬坪監獄擅自簽字拒絕屍檢。
樂山五馬坪監獄擅自簽字拒絕屍檢。

樂山檢察院又當面向家屬撒謊:「我們已經做了屍檢,是正常死亡。」可當家人要求看報告時,檢察官頓時啞口無言並低下了頭;

家人要求將遺體放在零下十八攝氏度下保存,監獄卻不照辦,故意造成遺體腐爛;

同時監獄與檢察院聯合阻礙家屬從省外請人做司法鑑定,最終在家人一再堅持和控告下才妥協;

家人聯繫的幾家重慶鑑定所本來都很積極,但一經樂山檢察院電話聯繫之後,都找理由推脫了;最後終於找到一家鑑定,也相當不合常理地對徐母處處防範;

做屍檢時,徐母是現場唯一的家屬,可兩個女警卻將她強行拖離;

屍檢取證後,鑑定所居然「勸」徐家火化遺體;最後連屍檢報告都不給徐母,卻只給了監獄;

屍檢前,獄方以屍檢費要挾逼徐母簽了一份無效的「承諾書」,屍檢報告出來後又以此威脅妄圖強行火化遺體;

警察命令殯儀館不准徐家親友檢察遺體,不允許拍照,那裏工作人員還對徐家親友跟蹤、偷拍……

徐母到五馬坪監獄索要病歷和屍檢報告,遭到幾個獄警的兇狠圍攻,並多次放言要強行火化遺體;獄警還把請來的北京律師拉到一邊威脅,並卑劣的通過北京司法局下令律師所立即召回律師。

樂山五馬坪監獄種種反常舉動,說明了甚麼?

優秀警察英年早逝 疑點重重

徐浪舟,高大英俊,生前是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警察,專門負責處理交通事故,一身正氣,從不接受任何人的錢財紅包,連續多年被評為市先進工作者,只因為堅持對法輪大法的信仰被冤判入獄八年半。眼看再過半年就能與親人團聚,卻僅因接受一個消化道修補手術,且在恢復的很好的情況下突然死亡了。

一個年僅三十九歲的鮮活生命就這麼沒了,家人親友怎麼都接受不了這個殘酷的事實。

根據四川大學華西醫院(以下簡稱「華西醫院」)出具的死亡通知單,徐浪舟的死因是:上消化道穿孔術後急性腎功能衰竭、代謝性酸中毒、高鉀血症、重度貧血、呼吸循環衰竭。徐浪舟身高一米八,死亡時體重只有九十斤。徐浪舟在監獄是否遭受了不人道的待遇?

徐浪舟是在手術後恢復良好的情況下,突然「病危」的。獄方提供的病歷能否證明,對於在消化道修補手術恢復的很好的情況下,致徐浪舟死亡的急性腎衰竭及氣胸等症狀是「正常情況」。兩者存在多大的因果關係,概率是多少?該病歷是否經過第三方權威機構的專業鑑定?能否讓專業人士認同信服?

申請方陳律師經請專業醫生對病歷進行分析後,對監獄的治療提交了諸多疑點。如雙方結論相反,說明雙方所持病歷必有一份是假。可申請方所得的病歷是從華西醫院處得到的,華西醫院不可能造假,假的只能是監獄醫院。

監獄及其醫院必須就以下非常關鍵的幾點做出解釋:

一、從胃修補手術到氣胸、急性腎衰竭的原因是甚麼?

胃修補手術只是普外科手術,成功率很高。無論監獄醫院在手術前後的檢查、醫治是否準確得力,但從術後第三天徐母見到徐浪舟時,人就能吃半流質食物,能坐起神志清醒的交談,每天排近兩千毫升的尿液。到後來的「已過危險期」、「恢復的很好」、「好的很」,說明徐浪舟身體已沒甚麼問題了。是甚麼原因會在一天時間「突發」急性腎衰竭、氣胸等而「病死」?

如果獄方提供的病歷不能證明氣胸、急性腎衰竭及身上的大塊血瘀是由消化道手術引發的,那就只能有一種結論,那就是徐浪舟的突發病變是被外力擊打所致,那打人兇手是誰?人在醫院被打、最後致死,監獄醫院應負多大責任,是否有包庇兇手嫌疑?

二、十多個小時不轉院、不予救治?

徐浪舟妹妹是三月十七日晚十點接到徐浪舟病危要轉院的電話,而從雙流監獄醫院到成都華西醫院最多一個小時,可華西醫院的急診記錄上卻表明:人是三月十八日中午十二點十七分才轉入的。除去路途時間,可推斷徐浪舟應是十八日中午十一點後才被轉走的,「轉院」需要用十三個小時嗎?在此十多個小時的黃金搶救時間裏,監獄醫院又做了甚麼呢?

醫療記錄(從華西醫院處得到)表明:十七日晚十一點三十六及十一點三十八分,該醫院曾給徐浪舟輸入100ml的O型血漿(不是紅細胞),在十一點五十六又靜注入20mg的藥液,此後就再也沒有任何記錄了。在此,對於一個危重病人僅輸入這點藥物和這種常觀性的醫治是否合理暫且不提,但這是否意味著從那時開始監獄醫院就停止了對徐浪舟的一切醫療措施了呢?

三月十八日早上九點左右,徐母趕到時看到的是:徐浪舟已處於昏迷狀態、呼吸很弱。可醫院不但沒有對他進行急救,居然連呼吸機、心電監測等基本醫療設施都沒有,沒有輸液,身邊也沒有一個醫護人員,只有一個犯人守著。徐母見狀,非常焦急的催促院方轉院,卻被趕走。徐母走後他們又拖到十一點,見人不行了才轉院,轉院後還不告知家人。

監獄醫院就這樣眼睜睜看著危在旦夕的徐浪舟用虛弱的身體硬撐著,一點點的消耗著生命,卻不予任何救治,直到沒有搶救意義了,才將徐浪舟轉走。既然在醫院裏都沒有任何救治,那轉院途中,還會有醫療措施嗎?

三、誰在幕後指使?

醫院既然能在三月十七日晚二十二點通知徐浪舟妹妹,說明當時他們的確是準備轉院的。可又是甚麼原因使他們突然改變了主意,中止了轉院,更停止了對一個危重病人的一切醫治措施?究竟是誰阻止的,是誰下的命令?這不是變相殺人嗎?誰給了這些人生殺予奪的權力?關於這一點,主治醫生劉天明是重要證人之一,有指證幕後黑手的義務。

從徐浪舟去世後,五馬坪監獄和樂山檢察院的種種行為,都和監獄醫院一樣,存在包庇嫌疑。

優秀警察被惡勢力肆意迫害致死,法律本應代表公平公正,作出正義裁決。面對可能來自惡勢力的拉攏與威逼利誘,面對良心與道德的拷問,不知省高院的法官們會選擇甚麼呢?我們拭目以待。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