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們的統計,阻止維權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不法行為約有12種,在庭審前就已經開始。在本次調查的112件非法阻止維權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案件中,54%、60個案件在庭審前就採用了各種非法手段企圖阻止律師做無罪辯護,83%、93個案件在庭審中採取了各種非法手段企圖阻止無罪辯護:
庭審前阻止律師做無罪辯護的非法行為共4種,包括「強迫法輪功學員及家屬辭退維權律師」、「威逼維權律師退出辯護」、「阻撓維權律師閱卷辦案」、「為了讓律師無法準時出庭,故意不通知或延遲通知律師開庭時間」。在本次調查的60個在庭審前就採用各種非法手段企圖阻止律師進行無罪辯護案件中,52%的案件都存在「阻撓維權律師閱卷辦案」的非法行為,比例最高,其次為「威逼維權律師退出辯護」(37%):
庭審前四種非法行為中,「強迫法輪功學員及家屬辭退維權律師」是第一關,也是最艱難、最關鍵的一關。為了聘請維權律師,學員和家屬要面對中共整部政法機器的威逼和利誘,壓力巨大,正念稍有差池,就會導致放棄聘請或者辭退維權律師的行為。可以說,法庭上維權律師的每一句無罪辯護,都是法輪功學員與家屬頂住巨大壓力的心血付出。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晚至十八日上午,吉林省吉林市國保支隊綁架了三十多位法輪功學員,並對朱玉君(朱玉軍)、鄧曉波、王振廣、馬馳、孟凡義、孫長盛、李德全、李德祥、車平平等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起訴。為此,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們共計聘請了十二位維權律師為親人伸張正義。於是,一場圍繞聘請與阻止維權律師的正邪較量就此在庭審前激烈展開:
法輪功學員鄧曉波女士的代理律師李國蓓女士,先後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六日兩次去昌邑區法院查閱案卷,都被昌邑區法院付文忠、單蓮紅、庭長劉廣濱以不接待外地律師為由,不給律師代理手續,不讓查閱卷宗。同時,昌邑區法院人員和「610 」人員逼迫學員家屬辭退律師,遭到家屬拒絕。二零一四年二月下旬,法輪功學員車平平的辯護律師趙永林、孫長盛的辯護律師付勇剛,將律師代理辯護手續用特快專遞郵寄給船營區法院承辦法官李忠誠,法院以「查無此人」將郵件退回。兩位律師與家屬再於三月五日、六日兩次親自到法院遞交代理辯護手續,法官李忠誠又以「沒時間」、「不收外地律師」的藉口拒絕接受律師遞交的手續。幾乎同時,看守所人員給車平平的家屬打電話,謊稱車平平讓家屬換律師,家屬識破了其謊言。船營區「610」人員又找到車平平家屬的工作單位,讓領導施壓家屬不要再請趙永林律師等,被領導拒絕;船營區法院人員又逼孫長盛的家屬辭退付勇剛律師,也被家屬拒絕。
十二位律師針對吉林市地方法院的法官違反《律師法》中「執業不受地域限制」等規定以及律師的職業權遭侵害,向吉林市檢察院、吉林市中級法院提出控告,並同步在互聯網上公開。看到維權律師的控告,吉林市昌邑區、船營區法院不僅不知悔改,反而採取更卑鄙的手段,利用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與外界隔絕的情況下,騙說學員請律師是白花錢,根本不能上庭,反而加重判刑,如果退掉律師可以減刑、監外執行(不收監)等等,以此誘惑孫長盛、孟凡義等學員辭退維權律師。
相較於庭審前的非法行為,庭審中非法阻止無罪辯護的行為同樣激烈,更為常見。根據我們的統計,庭審中阻止律師做無罪辯護的非法行為約有8種,包括「偷偷開庭或直接秘密審判」、「對庭審現場戒嚴」、「限制家屬出庭旁聽」、「當局派人到法庭佔座」、「故意製造事端刁難律師出庭」、「法官包庇假證並拒絕律師提出質證要求」、「法官在法庭上剝奪律師正當的辯護權利」、「法官在法庭上剝奪學員正當的陳述權利」。
在本次調查的93個在庭審過程中採取各種非法手段企圖阻止無罪辯護案件中,「限制家屬出庭旁聽」比例高達59%排第一,其次是「對庭審現場戒嚴」(46%)、「法官在法庭上剝奪律師正當的辯護權利」(38%):
八種非法行為中,「偷偷開庭或直接秘密審判」相對來說最邪惡,它直接剝奪學員、家屬和律師的全部辯護權利:
河北省保定市法輪功學員王金風自從被非法逮捕後,她丈夫就依法聘請北京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護,但保定市南市區法院在明知王金風聘請有辯護律師的情況下,居然不通知律師和家屬,秘密在看守所內開庭審判。之後,王金風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其丈夫又為其聘請北京王光琦和李春富兩位辯護律師。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當兩位律師前往保定市中級法院遞交委託辯護手續時,被告知王金風案已經審結,不用遞交委託手續了。面對公然剝奪律師辯護權的秘密審判,兩位律師向河北省檢察院、保定市檢察院提出控告。另外,王金風案一審辯護律師也向保定市檢察院提出控告,控告函指出:「實施這種倒行逆施行徑的人,不管他們是誰、地位多高,他們才是真正的國家敵人!這一行徑已以造成了嚴重的人道災難、社會混亂、國家分裂,它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最終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歷史的公審。」
另外,即使對於所謂公開審理的案件,當局也極力通過「對庭審現場戒嚴」、「限制家屬出庭旁聽」、「當局派人到法庭佔座」這三種手段把法庭打造成秘密審判的法庭一般。在阻擋民眾了解律師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真相的同時,為它們在法庭上隨意剝奪律師和學員正當權利提供保護傘:
遼寧省丹東市振興區法院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非法庭審被劫持四個多月的孫忠仁老人。此前,區檢察院不許其辯護律師閱卷。庭審當日振興區法院如臨大敵,許多便衣警察及車輛將法院團團圍住,一女士問:今天法院幹甚麼這麼多人?一老者說:法輪功開庭。看門警察不允許市民及家人進入旁聽,最後在家屬強烈要求下,只允許兩名家人入內。其他家屬非常氣憤地說,「為甚麼不讓我們進去?」把門的永昌派出所警察說:「電影票都賣完了,沒座了,還能進去嗎?」家屬說:「我們站著也行。」警察說:「這是上級的指令,我也沒辦法。」
更加卑鄙的是,法庭還「故意製造事端刁難律師出庭」,企圖以此讓律師無法出庭辯護:遼寧省瀋陽市蘇家屯區法輪功學員陳福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在瀋陽市東陵區法院被非法開庭。法警故意要求兩位律師開包檢查,律師因為拒絕法院的無理要求,而無法出庭。法庭便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強行開庭。二月二十七日,東陵區法院對陳福第二次非法開庭,法警再一次故意刁難兩位律師進庭,要強行搜律師包。律師拒絕配合這種無理要求,再次無法進入法庭。開庭時,法官問了陳福幾個問題,陳福說:「律師不在,拒絕回答。」法官草草收場,這次開庭時間比第一次更短,僅十多分鐘。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法院庭審佘鉞。佘鉞是被綁在輪椅上,從大連210醫院直接帶到法院。法院不准佘鉞的辯護律師、佘鉞的妻子入庭;只讓佘鉞的母親,一個七十多歲的老人進庭旁聽。老人氣憤難耐,心臟病發作,摔倒在法院大廳,被送醫院急救。
再者,即使律師得以進入法庭,法官也總是「包庇假證並拒絕律師提出質證要求」、「剝奪律師正當的辯護權利」、「剝奪學員正當的陳述權利」,製造冤案。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八日,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法院在南陽市看守所內對被非法關押近八個月的法輪功學員王秀雲女士進行非法庭審。在法庭上,王秀雲否定所有無理指控,要求無罪釋放。家屬從北京聘請的謝律師對公訴人杜玥的所謂指控進行一一駁斥,指出國安人員從抓人、取證、鑑定證明的整個過程,全部都是違法的,抓前無人舉報,沒有發生任何危害社會的事件;抓人抄家沒有搜查證,沒有出示工作證,沒有出示姓名、工作單位;所謂證據、證言全部以刑法三百條第一款說事,其實煉法輪功根本與刑法三百條第一款沒有任何關係。在辯護過程中,審判長十幾次干擾、打斷律師,甚至威脅律師:「停止辯護,交上辯護詞」,「你要對你的言論負責」,「我們要把你告到北京市司法局」等等。因為審判長阻止律師正常辯護,引起旁聽者的極大不滿,期間一位旁聽者憤然站起抗議:「你算甚麼法官,為甚麼不讓律師辯護?」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上午十點,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再次對法輪功學員張曉麗女士進行非法庭審。按照法規,在庭審的舉證階段,證人質證,都應該到庭,然而在對張曉麗非法庭審過程中,這兩項的人都沒到庭,都是筆錄代替證人證言,書證、物證都是一些照片而不是原件。張曉麗的辯護律師指出:這些不是證據,如果憑這樣的紙張定人有罪的話,豈不可以用這種方式定任何公民有罪?公訴人的這種做法是對法律極不嚴肅的態度,是對當事人的基本人權的漠視。律師還沉重地對法庭人員說:「作為一個法律人,要對法律負責,首先對真相負責,如果連探究真相的願望都沒有,我覺得那簡直就是草菅人命,陷害良善,我們應該抵制這種玩忽職守的行為。」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河南省鶴壁市鶴山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王礦生。開庭之後,律師發現,公訴人員沒有上報法庭的卷宗,提供的所謂證據,都沒有事實根據,也沒有證人,只有照片、和所謂書面證詞,以及一份由公安局國保警察自編自鑑的、證明王礦生家裏有多少東西的所謂鑑定書。在律師為王礦生進行無罪辯護過程中,只要一提及法輪功,審判長李桂紅就打斷,說這些與本案無關,在李桂紅一而再、再而三的打斷下,律師質問她:你為甚麼阻止我執行辯護權?你有甚麼權利阻止我?你為甚麼要一直打斷我?我回應公訴機關對我當事人的論述,是公訴人員提出的,我在辯護!你不可以這樣,我們辯護人與公訴人員都是平等的!」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重慶現年65歲的法輪功學員周篤倫,遭沙坪壩區法院非法庭審。法庭上,審判長謝傳江,不等律師念完辯護詞即以律師的辯護與本案無關為由,打斷並終止了律師的辯護。並不准周篤倫做最後陳述,只准說「是」或「不是」。隨即宣布休庭。
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維權律師,在法輪功學員和家屬的配合下,即使勇敢地闖過庭審前和庭審中的12道難關,但回到當地後,往往遭到律師協會的迫害,甚至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北京李國蓓、湖北張科科等律師在為吉林省松原市法輪功學員崔洪文等法輪功學員做辯護時遭到松原市地方法院的阻擊,為此,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七日,李國蓓、張科科等律師向最高法院遞交了聯名投訴書。五月,各地司法局對律師資格年檢,李國蓓、張科科等律師紛紛遭到北京和湖北等地方律師協會的迫害,威脅年檢不通過,其中,李國蓓、張科科律師最後是通過絕食抗議才得以通過年檢。
在這場圍繞聘請與阻止維權律師的較量中,來自北京的維權律師無疑是其中最突出的群體。根據我們的不完全統計,在本次調查的147個有聘請維權律師做無罪辯護案件中,42%、62個案例的家屬都有從北京聘請維權律師,覆蓋全國23個省直轄市。也就是說,有迫害的地方,就有北京維權律師的身影:
也正因為如此,北京維權律師紛紛被各地視為眼中釘,遭到來自全國、不同部門的聯合打擊報復。
二零一四年元月二日,河北肅寧縣法院偷偷非法枉判法輪功學員裴文海四年徒刑,劫持到唐山四監獄迫害。之前家屬為其從北京請來維權律師,法院庭長王曼青,法官許富芳無理刁難律師,極力阻擋律師出庭為當事人辯護。肅寧縣「六一零」頭目趙宗耀甚至下令:「一定要阻擋北京律師出庭,想盡辦法阻擋,即使擋不住出庭,在法庭上也絕不允許按刑法第三百條辯護,所有的律師都是按這一條辯,上面規定,以後律師一概不能辯刑法三百條。這是上面指示的。」
二零一四年六月,廣東省潮州市湘橋區法院圖謀對法輪功學員林家存非法開庭。林家存家屬請北京維權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護,法院人員感到非常恐慌,用潮汕話叫林家存的家屬不要請北京律師,說北京律師老是和他們對抗,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