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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李德全被超期關押 律師要求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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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市法輪功學員李德全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已整九個月了,其辯護律師七月七日到吉林市,根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李德全屬於超期關押,特申請對李德全「變更強制措施」 ,要求放人。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晚至十八日上午,吉林市國保支隊綁架了三十多位法輪功學員,並對李德全、李德祥、朱玉君、鄧曉波、王振廣、馬馳、孟凡義、孫長盛、車平平等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起訴。為此,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們共計聘請了十二位維權律師為親人伸張正義。吉林市公、檢、法、司部門非常害怕,採取各種方法和手段阻止律師到庭為其做無罪辯護。昌邑區檢察院快速將案卷移送到昌邑區法院,使律師未來得及在檢察院查閱卷宗。昌邑區法院李德祥冤案辦案人先是馬蘭,後是厲建山極力阻撓,不接收律師代理手續,不讓閱卷,粗暴的對待律師。還逼迫家屬辭退正義律師,讓家屬勸說李德全放棄修煉法輪功,遭到家屬的拒絕。

看守所刁難律師會見當事人

現在李德全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已整九個月了,屬於超期關押。

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上午,李德全的辯護律師唐天昊到吉林市看守所會見李德全,看守所所長朱寶林有意刁難,先查看律師證,說律師證沒年檢。律師告訴他,律師證是跨年度考核,今年考核2013年度的,這2013年不蓋章了嗎,而且律師證備案日期寫著2015年5月31日前有效。朱寶林無言以對,又刁難說:接見當事人的介紹信「律師刑事訴訟格式文書」編號不是5了,應該是8。

其實介紹信正常的有律師事務所蓋章就可以了。朱寶林雞蛋裏挑骨頭不成,無趣地走了。有一位內勤的女士幫了唐律師的忙,會見到了李德全。

怕見律師 法院扯謊躲避

律師了解到昌邑法院未向李德全送達延期審理決定書後,又趕到昌邑法院找辦案人厲建山,法院內一名女士告訴說:厲建山去看守所了。律師找到庭長劉廣濱。劉廣濱說:厲建山去長春開研討會,得二三天能回來。這時來了兩個人也找厲建山,劉說:這個我知道,沒說歷不在。這說明劉廣濱在扯謊,有意不接待律師。

昌邑區法院執法犯法,妄想冤判好人。但在正義面前,惡人也只有耍無賴和躲藏的份了。如不悔改,最終自己是要接受正義的審判的。

唐律師回來後起草「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第二天遞交到昌邑區法院。

唐律師在申請書中說:本人作為其辯護律師,於2014年7月7日會見李德全,了解到至今貴院未向其送達延期審理決定書。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2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那麼2014年5月中旬,貴院對於本案的審限即到期,若無刑事訴訟法第156條之情形,且未經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批准的審理,(即使有也應當給李德全送達),那麼現在已經屬於超期羈押。故應當對李德全變更強制措施。申請人望貴院依據刑事訴訟法65條第4款「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特申請對李德全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吉林市昌邑區法院院長:王玉堂:電話:13304400071;辦公電話0432-62404701
吉林市昌邑區法院庭長:劉廣濱:電話:0432-62404709
吉林市昌邑區法院付文忠(法輪功學員鄧曉波冤案辦案人)
吉林市昌邑區法院:單蓮紅(法輪功學員李德祥冤案辦案人),電話:0432-62404780
吉林市昌邑區法院:厲建山(圖謀迫害法輪功學員李德全的冤案辦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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